2023年中江县永太镇瓦店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次)
2023年中江县永太镇瓦店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SCYK-竞(磋)*-2
项目名称:2023年中江县永太镇瓦店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次)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中江县永太镇瓦店村村民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 (略)
共同编制
2023年4月
受中江县永太镇瓦店村村民委员会委托,参照《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相关规定,四川 (略) 对“2023年中江县永太镇瓦店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次)”项目采取磋商方式实施采购,欢迎符合相应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具体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2023年中江县永太镇瓦店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次)
2.项目编号:SCYK-竞(磋)*-2
3.采购内容:中江县永太镇瓦店村村民委员会拟对2023年中江县永太镇瓦店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次)以磋商方式实施采购。(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4.采取磋商方式,在密封报价的基础上,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
5.评定方式:综合评分法;
6.资金来源:财政衔接资金
二、供应商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本项目特殊要求: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04 月18 日至2023年04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足3家的,可能顺延获取期限,若顺延将在“中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 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四、获取方式:
1、本采购文件有偿获取,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300 元/份(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2、现场发售,购买采购文件时需带上单位的介绍信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鲜章。
3、网上报名:供应商将加盖公章(鲜章)的单位介绍信(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营业执照复印件、*@*q.com进行报名获取采购文件。
4、现场报名地点: (略) 金牛区蜀西路46号盛大国际1栋1单元601
六、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8日10 时3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拒绝接收。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七、磋商时间:2023年04 月28 日10 时30分(北京时间)
八、磋商文件递交及磋商地点: (略) 金牛区蜀西路46号盛大国际1栋1单元601
九、本磋商邀请在“中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 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江县永太镇瓦店村村民委员会
地 址: (略) 中江县永太镇瓦店村1组
邮 编:*
联 系 人:尹书记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 (略)
地 址:泸定县泸桥镇安乐坝村瑞金路200号
邮 编:*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279.*万元;(大写:*佰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67784.84元,工程保险:13700.97元为不可竞争费用;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响应。 |
2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279.*万元;(大写:*佰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67784.84元,工程保险:13700.97元为不可竞争费用;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响应。 |
3 | 低价投标的处理(实质性要求) |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85%或低于所有供应商(指响应文件全部内容经过详细评审而未被否决的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值的95%,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
4 | 质量要求、验收标准、质保期 |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要求; 验收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质保期:验收合格后不少于一年(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
5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包括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6 | 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节能环保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4、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二、节能、环保产品价格扣除 对使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给予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评审;投标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而不采用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投标的,作为无效标处理。 |
7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8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 |
9 |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 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
10 | 现场演示 | 无。 |
11 |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 | 自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起七个工作日内。 |
12 | 构成磋商文件的 其他文件 |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13 | 投标有效期 | 开标后90天。 |
14 | 磋商保证金缴纳 |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15 |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16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包括:正本1份,副本2份,“首次报价表”1份,电子投标文件1份(U盘。注:电子投标文件须是纸字投标文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
17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涉及。 |
18 | 合同分包 | 不允许。 |
19 | 代理服务费 | 按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 |
20 | 磋商文件的解释 | 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采购单位享有。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和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等由采购人负责解释。除上述磋商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四川 (略) 负责解释。 |
21 | 供应商询问、质疑 的对象 | 1.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标细则、标准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人提出; 2.供应商对除上述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采购过程及中标结果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机代理构提出。 3.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和同一对象的质疑。 |
22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 |
(一)适用范围。
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
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二)有关定义。
1、本项目的采购人是:中江县永太镇瓦店村村民委员会。
(三)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磋商文件“磋商邀请”第二条规定的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在现场报名获取了磋商文件并按规定有效缴纳了磋商保证金。
(四)合格的投标产品(如涉及)
1、参加采购所投标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产品涉及到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必须是已依法获得了该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得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
2、若投标产品为需要安装软件才能正常工作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正版软件安装使用,不得安装使用盗版软件。
3、除非磋商文件要求采购进口设备,否则只能用国内产品投标报价;磋商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国内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采购竞争。
(五)投标费用。
(1)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
(六)确定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1、发布公告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采购活动。
2、信息发布媒体:本磋商在“中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 com/)上发布本项目相关信息;
(七)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如涉及,按以下序列号执行)
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详见采购清单。
2、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供应商,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但同一供应商可以同时承担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磋商文件
(一)磋商文件的构成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磋商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投标与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竞争性磋商邀请;
2.供应商须知(包括响应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3.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4.为落实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5.响应文件编制要求、磋商报价要求;
6.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7.评审方法、评审标准和磋商无效情形;
8.磋商有效期;
9.磋商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10.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
(二)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在“中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 com/)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磋商文件中采购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按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
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
(三)答疑会和现场考察(如涉及)
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将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并在“中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 com/)发布公告。
2、 供应商参加答疑会或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编制
(一)响应文件的语言
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三)投标货币
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四)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五)知识产权(如涉及)
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六)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资格性响应文件。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质资格证明文件。
2、技术、商务响应文件。
(1)投标函。见响应文件格式“投标函”。
(2)技术、服务响应。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采购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商务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见响应文件格式“技术、服务响应”部分要求)。
(3)商务应答。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商务响应(见响应文件格式“商务应答”部分要求)。
(七)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其凭证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负责投标方(联合体协议中明确为负责投标的全权代表的一方)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的交纳方式和在规定时间前(以银行实际下账时间为准)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视为无效响应。
3.供应商所缴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4.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采购合同原件和磋商保证金退还申请交采购代理机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或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不与或不按时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投标有效期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磋商相关资料有效期为磋商之日后90个日历日。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报价,将被拒绝。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磋商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其响应文件,关于磋商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如供应商成交,将自动延至采购合同履行完毕。
五、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一)、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相关电子文档,则采用U盘制作单独封装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磋商文件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签字或盖章的地方,没有签字或盖章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二)、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逐处签字或盖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三)、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胶装成册并编码(彩页除外),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四)、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单面打印(不含图纸)。
六、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一)、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供应商名称、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二)、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副本、首次报价和电子文档,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首次报价”“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供应商名称、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三)、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或供应商印章(密封以响应文件不外露直视为限)。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供应商须知规定密封后送达磋商地点并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资格性响应文件与技术、商务性响应文件应合并递交。
(二)、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的编号、包号(如有分包)与按规定获取(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的编号、包号(如有分包)必须一致,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三)、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成功缴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四)、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八、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一)、供应商在递交了响应文件后,可以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其文件,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二)、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内容为准。
九、磋商活动组织
磋商活动由四川 (略) 负责组织。
(一)四川 (略) 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活动,采购人代表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监督人员持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代表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磋商。
(二)磋商时,采购人可以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磋商进行现场监督。
(三)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十、磋商程序
磋商活动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磋商会开始。磋商活动组织单位宣布磋商会主持人、现场监督、采购人代表等人员名单。
(二)现场监督、采购人代表对已缴纳保证金的供应商名单和已到场签到的供应商名单进行比对和核实。
(三)主持人宣布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四)具体磋商、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详见第七章 《磋商程序、方法和标准》。
十一、成交
(一)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四川 (略) 在“中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 com/)公告成交结果。
(二)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分包号(如有分包)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三)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在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四)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二、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一)签定合同
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以及评审、商定过程中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除应当对规定的采购合同必备条款进行约定以外,还应当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和总价、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和配置清单、履约时间和地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标准和清单、付款时间和方式以及其他实质性内容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并将这些约定内容事项所涉及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在采购合同中充分体现。
2、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之间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得改变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不得超出响应文件和评审、商定过程中的响应承诺范围。
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确定下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响应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的不得分包。
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4、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14项规定。
(三)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经主管部门和采购人同意后,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且采购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五)履约保证金
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向采购人交纳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其缴纳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给予失信行为记录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下列之一情况发生时,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成交供应商单方面原因(自然灾害和国家政策因素除外)不履行采购合同的;
(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经质量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查实有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现象的;
(3)成交供应商在售后服务中,被查实有被采购人举报服务质量问题且不妥善处理的。
(六)履行合同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也可向有关部门投诉。
(七)验收
1、 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负责。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但委托验收不能免除采购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的,验收服务费及验收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不得由供应商支付。
2、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 (略)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采购人应向成交供应商出具《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
十三、支付货款
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应及时出具《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项目资金。
十四、投标纪律要求
(一)、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单位、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单位私下进行协商;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1-5项情形之一的供应商,成交无效。
(二)、供应商失信行为及处理
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不遵守开标、评审现场工作纪律,扰乱或者委托其他人扰乱开标、评审现场秩序的;
5、向采购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或者竞争性磋商采购相关专业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候选人资格的,或者放弃成交的,或者成交后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签订采购合同的;
7、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的,或者不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8、将成交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者违规分包给他人的;
9、拒绝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采购合同的,或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的;
10、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投诉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
11、借维权之名获取非法利益、不当得利并经查证属实的;
12、在财政部门投诉、举报处理过程中隐瞒采购项目相关情况的;
13、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14、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5、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失信行为;
1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失信行为。
以上属于投标或成交无效情形的,按投标或成交无效处理;属于违法情形的,依法予以处理。
(三)、供应商违法行为及处理
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十五、询问、质疑
询问、质疑的接收和处理参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 (略) 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办理。
(一)、供应商询问、质疑的对象
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标细则及标准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人提出。
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前款规定之外的其他内容、采购过程及成交结果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二)、供应商提出询问的,应当有明确的询问事项,以书面形式提出,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供应商提出质疑的,质疑书内容格式应符合相关规定(详见附件:质疑书格式及内容)。
(四)、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和同一对象的质疑。
质疑书格式及内容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被质疑人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三、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四、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
五、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质疑书正本1份,副本2份(如果涉及更多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6.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7.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9.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10.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11.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12.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序号 | 供应商、投标产品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
一、 供应商 | 资 格 要 求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 (略) 场监管部门核发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2.供应商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提供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4.如为自然人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持原件备查)。 |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1、供应商是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由供应商出具书面承诺(原件,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2、供应商是否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提供近三年中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或由供应商出具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书面承诺函(原件,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略) 性质的供应商提供银行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或由供应商出具书面承诺(原件,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由供应商自行对本单位(个人)是否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进行评价。若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参与投标时,须出具《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原件,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 |||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供应商应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不少于3个月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票据)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者纳税申报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或依法缴纳税收的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鲜章,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近一年内任意不少于3个月的缴纳社保的银行电子回单(票据)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或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鲜章,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新成立公司不足6个月或自然人,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时做出承诺(原件,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 |||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 供应商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时做出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 |||
6、项目特殊资格要求: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 供应商提供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鲜章、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 |||
7、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 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中标后由采购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 进行核实。(原件,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 |||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采购人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特殊要求的,可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 |||
其他要求 |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原件,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 ||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原件,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 |||
3、供应商的诚信行为声明函 | (原件,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 |||
4、供应商的廉政承诺书 | (原件,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 |||
二、 投 标 产 品 | 资格要求 | |||
资质性要求 | 公司资质 |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 ||
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 |
一、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2023年中江县永太镇瓦店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次);
建设地点:中江县永太镇瓦店村;
建设内容及规模:1.新建道路约3676米及附属工程;2.新建蓄水池2座;3.新建提灌站1座;4.堰塘整治 2座;5.新建DN50PE管约8758米,新建DN75PE管约607米,新建DN75钢丝骨架PE管约1156米;6.院坝硬化850平方米等。
二、技术、服务要求
1.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
1.1 所有报价一律以人民币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1.2 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1.3 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供应商不得改变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名称、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和数量,暂定金额、暂估价按工程量清单(说明)列入。
1.4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应按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列出报价的构成及明细。
1.5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扉页(仅指投标总价扉页,下同)应由注册在本单位的造价人员签字并盖执业印章。除此之外,造价人员无需在投标文件其他任何地方签字或盖执业印章。供应商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由注册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造价人员签字并盖执业印章。
1.6 供应商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单价未填报或填报为零的,视为单价遗漏。出现单价遗漏情况,视为供应商向采购人承诺单价遗漏项目免费,或视为其费用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价格)之中。如成交,供应商应完成该项目,但该项目不得另行计价。
1.7 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2.技术标准及规范:
2.1应满足现行有效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相关规范等。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参数应满足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和要求。
2.2严格按照采购人确认的施工做法以及质量标准要求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环境保护规定。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及环境保护措施,并在施工过程中做好相应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工作。
2.3安全员,材料员,质量员,施工员均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2.4环保文明措施:有整套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平面图布置紧凑,施工场地规划合理,符合环保、市容、卫生的要求,有健全的施工组织管理机构和指挥系统,岗位分工明确;工序交叉合理,交接责任明确。有严格的成品保护措施和制度,临时设施和各种材料构件、半成品按平面布置堆放整齐。施工场地平整,道路畅通,排水措施得当,水电线路齐整,机具设备状况良好,使用合理,施工作业符合消防和安全要求。搞好环境卫生管理,整个措施应贯穿施工结束后的清场为止。
2.5安全要求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成交供应商承诺承担一切安全责任(提供承诺函)。
2.6应急预案:结合本项目的危险性分析情况,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有明确的、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能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要求。
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1.工期: 11个月。
2.采购项目实施地点:中江县永太镇瓦店村。
3.付款方式:预付款为合同金额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
工程项目结算审计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注:质量保证金可以以保函形式支付)。
4.验收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应答等内容进行验收(必要时采购方可引进专业机构或人员参与验收)。
5.其他商务要求:供应商的报价是满足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即为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6.质保期限:一年,即初验合格后算起一年。
响应文件封面
正本/副本
响应文件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分 包 号:(如有)
供应商名称:
投 标 日 期:年月日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部分
商业信誉承诺书
: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供应商名称)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本单位(个人)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个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1.参照《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川财采[2015]37号)的规定,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 (略) 、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若属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都要单独出具本承诺书。
备注:若属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都要单独出具本说明书。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
承 诺 函
:
本公司作为《 项目名称 》投标人,郑重承诺: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供应商名称)具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履行采购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本单位(个人)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个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承诺书
: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供应商名称)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本单位(个人)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个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若属于联合体投标的,能够提供证明材料的联合体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对提供证明材料困难的其他联合体方应作出此承诺。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供应商名称)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行为)。
本单位(个人)对上述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个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1.参照 《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川财采[2015]37号)的规定,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 (略) 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略)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较大数额的罚款,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0元以上罚款”)。
2.若属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都要单独出具本声明。
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
(供应商名称)在参加本次 (略) 及法定代表人(非法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本单位(个人)对上述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个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诚信行为声明函
:
本公司作为“ (项目名称) ” 编号:采购项目的供应商,郑重声明:
1、在参与本次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
2、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略) 、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内;
3、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无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行为;
4、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一年内无《 (略) 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的失信行为。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廉政承诺书
:
本企业参与“项目名称 ”编号:项目的投标,现郑重承诺:
一、不以任何方式向项目采购人员、审批人员、监管及行业主管人员以及评标专家等行贿。
二、不以任何方式托人打招呼、求关照,搞利益结盟,腐蚀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请严肃处理,欢迎监督举报!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兹声明:(姓名) 系(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职务),为我方“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磋商文件编号 )第包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供应商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并附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自然人不提供。
授权委托书__________________:
本授权声明:(供应商名称)(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非法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自然人则为供应商姓名)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项目(招标编号)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
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必须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扫描件);
2、供应商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由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必须附分支机构负责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扫描件);
3、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亲自参加则不提供。
第二部分 技术、商务性响应部分
报价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并自觉遵守采购活动相关规定,遵守招标规则,维护正常的采购秩序。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保证提供的服务等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并保证 (略) 场平均价。总投标价为人民币万元(大写:)。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日内完成履约,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3、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缴纳人民币万元(大写:)的投标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时,接受失信行为记录、曝光通报、罚款、一定时期禁入等相关处理:
(1)如果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
(3)在磋商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如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恶意质疑、投诉;向相关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4)我方无正当理由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
5、 (略) 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6、我方同意本次磋商的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90天。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我方同意延长有效期。我方如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我方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7、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分项报价明细表
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供应商不得改变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名称、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和数量,暂定金额、暂估价按工程量清单(说明)列入。
技术、服务、合同条款要求应答表
序号 | 项目 | 响应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姓名: | |
2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3 | 工期 |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 |
4 | 缺陷责任期 | 个月 | |
5 | 分包 | ||
6 | 履约保证金 | ||
7 | 付款方式 | ||
… | … | … | … |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陈述,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技术、服务实施方案、措施
(投标人根据项目特点自行编写)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商务应答表序号 | 内容 | 采购要求 | 投标应答 | 备注 |
1 | 服务期限/交货时间/工期要求 | |||
2 | 履约、验收标准 | |||
3 | 款项支付方式、进度 | |||
4 | 施工地点 | |||
5 | 其他 | |||
6 | 质保期 |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备注中可注明正、负或无偏离),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成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未按要求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无资料应证影响评比的责任自负。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根据项目特点自行编写)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 号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实施时间 | 合同 金额 | 完成 项目 质量 | 备注 |
注:供应商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完成项目质量”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证明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管 理 人 员 | ||||||||
技 术 人 员 | ||||||||
后续 服务 人员 | ||||||||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 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_(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日期: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日期:
注:
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供应商为非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此材料。
第六章 磋商程序、方法和标准
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 (略)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川财采〔2015〕36号)、《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 (略) 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的通知》(川财采〔2016〕53号)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得违法评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
一、资格性审查(一)磋商活动开始后,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是否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三章的规定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以及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二)供应商资格审查应以有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为依据,审查范围不能超过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资格审查过程中,对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
(三)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当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资格审查报告应当由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磋商小组成员对资格审查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不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资格审查结果。
(四)采购组织单位应当将通过资格审查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向所有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当场宣布,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五)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次磋商采购活动终止。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继续进行。
二、磋商(一)实物样品/现场演示
实物样品(如有)。磋商小组对资格性审查通过的供应商的实物样品进行评定。
现场演示(如有)。现场演示的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演示应对照采购要求进行。磋商小组对资格性审查通过的供应商的现场演示进行评定。
样品评定或现场演示时间由磋商小组根据项目特点确定。
(二)组织磋商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逐一进行磋商。磋商的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
1、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轮次。
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磋商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将变动的内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做好书面记录。
3、磋商小组变动磋商文件的,应当要求供应商就变动的部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给予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合理时间。
4、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磋商小组。供应商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变更内容书面材料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有效的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5、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应当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有效的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6、磋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但应在响应文件规范性方面根据情况进行扣分:
(1)响应文件密封时未加盖、少加盖公章或者密封章,但是密封完好、完整标明了供应商名称,虽未完全按前款要求进行标注,但不影响公平竞争的。
(2)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3)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且占应签字地方的比例不能超过20%)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4)响应文件除磋商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5)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7、磋商小组经过一轮或多轮磋商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然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的,或者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参加最后报价。磋商小组淘汰供应商的,应当书面通知该供应商,并说明理由。
8、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9、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政策法规以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0、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三、解释、澄清有关问题(一)、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磋商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提请采购单位书面解释。采购单位应当给予书面解释,解释不得改变磋商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供应商权益的,应当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解释。
(二)、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作出,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磋商小组不得通过澄清等方式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对待。
(三)、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或代理人签字并附身份证,否则无效。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供授权书、身份证明的,可以不再提供。澄清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最后报价
(一)、报价要求
1、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供应商每种服务/货物(如涉及)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及备选投标方案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3、所提供的服务/产品(如涉及)报 (略) 场平均价,也不得恶意低价。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取消其成交资格。
(二)、报价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
1、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最后报价,在磋商小组指定地点并在现场监督人员监督下现场填写报价单,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交磋商小组。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供应商提交的报价单须签字或加盖公章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代理人签字确认并附身份证明。
五、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
按本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附表》第三条的规定执行。
六、无效投标情形
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供应商或者其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应交未交或未按要求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的;
(三)、资格资质条件及提供的证明材料等未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四)联合体投标不符合要求的:①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响应文件中未按规定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②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的,或同时参加两个(含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的;③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负责投标事务的一方与联合体协议中明确为负责投标的全权代表方不一致的;
(五)未满足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充分、公平竞争的保障措施”中“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情形的;
(六)、最终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
(七)、投标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而不采用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投标的;
(八)串通投标①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②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③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④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⑤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⑥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⑦《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74条规定情形。
(九)、低价投标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十)、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内容。
七、综合评分
(一)比较与评价: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但最终报价被视为低价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和最终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不参与综合评分。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二)评分
1、在评标过程中,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非实质性偏离进行扣分:
(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或者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或者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供应商拒不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或澄清、说明、补正的内容也不能说明问题的。
(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装订或目录、页码编制不完整、全面。
(3)认定的与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商务和其他规定要求不符的非实质性偏离或其他非实质性偏离。
2、 评标细则及标准
(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2)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综合评分明细表
(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2)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分的惩戒方法,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存在一次失信行为的,扣3分,每增加一次失信行为,加扣3分,直至扣完为止。
(3)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 类型 | 权重 | 评分标准及说明 | 类型 |
1 | 报价 | 30% | 以评标小组认定的有效磋商人的有效磋商文件中的最低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 30。 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对小型和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工程5%扣除)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共同评分因素 |
2 | 施工组织设计 | 36%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施工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技术措施;②施工进度计划安排、保证措施;③现场综合治理措施;④质量保证措施;⑤安全保证措施;⑥环保和文明施工措施; 上述内容都非常完整、贴合施工实际、满足施工要求的得36分,存在小的缺陷每有一处扣3分,存在脱离实际或者漏项,每有一处扣6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 技术评分因素 |
3 | 履约能力 | 10% | 供应商已完成1个类似项目业绩的得4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加3分,最多得10分。(提供施工合同复印件和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 共同评分因素 |
4 | 人员配备 | 9% | 1.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2.为本项目配备的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3.为本项目拟配备人员有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人员齐备的得4分,每缺一项扣1分,直至本项扣完为止。 注:①提供相关人员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②人员同时满足条件不重复得分。 | 共同评分因素 |
5 | 后期维护服务 | 15% | 根据供应商后期维护服务方案(包括①响应时间;②工程质量保证;③维护方案;④人员配置;⑤应急处理方案等)综合评定,上述内容都非常完整、贴合施工实际、满足施工要求的得15分,存在小的缺陷每有一处扣1分,存在脱离实际或者漏项,每有一处扣3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 共同评分因素 |
八、采购单位现场复核。
(一)、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评标报告前,采购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
(二)、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5、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主管部门。
九、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招磋商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最后报价相同且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二)、磋商小组可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磋商小组不得在磋商文件规定之外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十、磋商小组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委员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二)、磋商日期和地点,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四)、变动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
(五)、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情况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录;
(六)、磋商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等;
(七)、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 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十一、确定成交供应商
(一)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不确定排序前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将不确定的理由书面告知该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公告。
采购人依法确定不出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书面告知成交候选供应商,说明理由,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上公告。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十二、终止磋商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活动终止,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四)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终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上公告,并公告终止的详细理由。
第七章(样例,视项目情况调整,响应文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合同编号:(采购项目编号)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方):
供应商(*方):
根据X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的《采购文件》、*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
4、合同工期:开工日 年月日,竣工日 年月日,该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时间,因天气或其它因素影响施工,经*方确认同意后*方可以适当延长工期。
二、工程服务形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三、结算方式
参照中华人民 (略) 令712号《政府投资条例》有关规定, 签定合同前缴纳工程额的5%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履约银行保函、履约担保书),施 (略) 预付工程额10%的预付款,工程项目初验后支付至工程额的30%并无息返还5%的履约保证金,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工程额的60%,结算评审后6个月且质保期满进行支付。
四、工程总价
五、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查验收
*方在施工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企业规范及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方的检查,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对*方提出的问题,*方应及时进行整改,维修工程结束后,由*、*双方共同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以三方签字确认的《施工记录单》为准。在竣工验收时,对于*方确认的尚未修复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方负责按*方的要求继续维修,并承担逾期责任。
六、工程款支付
七、保修
1、自*方维修工程完工后,*方须对全部工程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为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方之日起计算。
2、工程保修金为工程款的 %,保修期满后十日内,*方将保修金的剩余部分无息返还。
3、保修期内,如维修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方应保证接到*方通知后2小时内派人进行检查及维修,并应在*方确定的合理期限内修复完毕,如*方逾期未派人修复或二次维修后仍出现问题的,*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维修,所需费用和*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均由*方承担。
4、*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施工工艺要求操作,维修后的工程如果再出现发霉、渗漏问题,*方应在接到*方通知后两天内修复完毕,并承担由于再次出现发霉、渗漏问题而引发的一切影响和经济赔偿的后果。如住户装修、物品遭受损失的赔偿等。
5、在保修期内,*方应定期对施工工程进行巡访,做好回访记录,并对存在隐患的质量问题,予以及时解决。*方现预留保修负责人的书面通信地址和电话,以便通知*方进行维修。
八、违约责任
1、*方逾期开工、逾期竣工或逾期履行其他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均应当向*方承担暂定工程总造价 ‰的违约金,任何一项逾期达七日或累计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迟延履行的,*方有权解除合同,*方应当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方的一切损失(包括*方因此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
2、*方未经*方许可停工达两日(含两日)以上的,*方有权解除合同,*方并应当无条件于两日内退场,双方于*方退场后结算。
3、*方违反本合同其他任何一项义务,经*方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未改正的,*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方应当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方的一切损失。
4、对*方故意或疏忽导致的材料和施工工艺不符合技术规范及环保要求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无论工程是否已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以及是否超过保修期,均自*方或业主知道之日起两年内享有对*方的索赔追偿权利。
5、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他人,否则,*方有权解除合同。
6、*方维修过的部位所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在未解决前,*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
7、凡因*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方应承担合同暂定价款10%的违约赔偿金,如该违约赔偿金不足以弥补*方所受到的损失的(包括*方因此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方还应赔偿*方所受到的损失。
九、安全施工
*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施工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及后果,*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由*方负责。*方应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及与工程施工有关的一切保险。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均由*方承担责任。
十、施工责任
1、*方在*方施工中为*方提供水、电等便利,并负责同住户及下属有关部门协调。*方按施工工艺要求施工。
2、*方在施工中要保护好小区内的方砖步道、花草树木,不能损坏。在住户家维修要严格遵守物业规定的制度,如有住户投诉或*方损害物品,*方有权在应付*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3、*方指派 为本工程驻工地代表,按本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之内容。并负责与*方进行沟通、联系,该负责人向*方所作出的针对本工程任何承诺、保证、函件、签字、确认等均视为*方的行为,均由*方承担责任。
4、*方严格按照*方确认的施工做法以及质量标准要求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确保工程达到合同约定及*方要求。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使用前*方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并承担费用。
6、*方维修时必须每天将垃圾集中在*方的指定地点,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并在*方要求的时间内清除,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否则,*方有权委托他人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方在应付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7、在施工中随时接受*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质量检查、检验及监督,为检查、检验、监督提供便利条件,并按*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8、维修施工所需办理的一切审批手续(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报批的项目)由*方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一切责任由*方承担。
9、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工程必须由*方自行完成,未经*方同意,*方不得将该工程擅自分包、转包或交由其他任何第三人完成,否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0、*方在维修过程中应注意与维修业主保持良好的沟通,避免产生纠纷,如因*方原因与维修业主产生纠纷而使*方受到损失的,由*方承担责任,*方有权在应付*方的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方有权向*方追偿。
11、*方在维修施工过程中应注意爱护*方的财产、物品,不得破坏建筑物及相关设施、设备。在维修工程中,凡由于*方原因导致*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方应当予以赔偿。*方有权在应付*方的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方、业主或有关权利人有权向*方追偿。
十一、其它
1、本合同*式*份,*方执*份,*方执*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未尽事宜或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由该维修工程所 (略) 解决。
*方: (盖章)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项目编号:SCYK-竞(磋)*-2
项目名称:2023年中江县永太镇瓦店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次)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中江县永太镇瓦店村村民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 (略)
共同编制
2023年4月
受中江县永太镇瓦店村村民委员会委托,参照《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相关规定,四川 (略) 对“2023年中江县永太镇瓦店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次)”项目采取磋商方式实施采购,欢迎符合相应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具体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2023年中江县永太镇瓦店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次)
2.项目编号:SCYK-竞(磋)*-2
3.采购内容:中江县永太镇瓦店村村民委员会拟对2023年中江县永太镇瓦店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次)以磋商方式实施采购。(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4.采取磋商方式,在密封报价的基础上,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
5.评定方式:综合评分法;
6.资金来源:财政衔接资金
二、供应商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本项目特殊要求: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04 月18 日至2023年04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足3家的,可能顺延获取期限,若顺延将在“中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 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四、获取方式:
1、本采购文件有偿获取,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300 元/份(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2、现场发售,购买采购文件时需带上单位的介绍信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鲜章。
3、网上报名:供应商将加盖公章(鲜章)的单位介绍信(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营业执照复印件、*@*q.com进行报名获取采购文件。
4、现场报名地点: (略) 金牛区蜀西路46号盛大国际1栋1单元601
六、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8日10 时3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拒绝接收。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七、磋商时间:2023年04 月28 日10 时30分(北京时间)
八、磋商文件递交及磋商地点: (略) 金牛区蜀西路46号盛大国际1栋1单元601
九、本磋商邀请在“中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 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江县永太镇瓦店村村民委员会
地 址: (略) 中江县永太镇瓦店村1组
邮 编:*
联 系 人:尹书记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 (略)
地 址:泸定县泸桥镇安乐坝村瑞金路200号
邮 编:*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279.*万元;(大写:*佰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67784.84元,工程保险:13700.97元为不可竞争费用;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响应。 |
2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279.*万元;(大写:*佰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67784.84元,工程保险:13700.97元为不可竞争费用;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响应。 |
3 | 低价投标的处理(实质性要求) |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85%或低于所有供应商(指响应文件全部内容经过详细评审而未被否决的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值的95%,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
4 | 质量要求、验收标准、质保期 |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要求; 验收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质保期:验收合格后不少于一年(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
5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包括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6 | 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节能环保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4、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二、节能、环保产品价格扣除 对使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给予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评审;投标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而不采用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投标的,作为无效标处理。 |
7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8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 |
9 |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 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
10 | 现场演示 | 无。 |
11 |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 | 自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起七个工作日内。 |
12 | 构成磋商文件的 其他文件 |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13 | 投标有效期 | 开标后90天。 |
14 | 磋商保证金缴纳 |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15 |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16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包括:正本1份,副本2份,“首次报价表”1份,电子投标文件1份(U盘。注:电子投标文件须是纸字投标文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
17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涉及。 |
18 | 合同分包 | 不允许。 |
19 | 代理服务费 | 按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 |
20 | 磋商文件的解释 | 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采购单位享有。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和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等由采购人负责解释。除上述磋商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四川 (略) 负责解释。 |
21 | 供应商询问、质疑 的对象 | 1.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标细则、标准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人提出; 2.供应商对除上述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采购过程及中标结果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机代理构提出。 3.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和同一对象的质疑。 |
22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 |
(一)适用范围。
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
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二)有关定义。
1、本项目的采购人是:中江县永太镇瓦店村村民委员会。
(三)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磋商文件“磋商邀请”第二条规定的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在现场报名获取了磋商文件并按规定有效缴纳了磋商保证金。
(四)合格的投标产品(如涉及)
1、参加采购所投标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产品涉及到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必须是已依法获得了该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得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
2、若投标产品为需要安装软件才能正常工作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正版软件安装使用,不得安装使用盗版软件。
3、除非磋商文件要求采购进口设备,否则只能用国内产品投标报价;磋商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国内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采购竞争。
(五)投标费用。
(1)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
(六)确定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1、发布公告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采购活动。
2、信息发布媒体:本磋商在“中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 com/)上发布本项目相关信息;
(七)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如涉及,按以下序列号执行)
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详见采购清单。
2、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供应商,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但同一供应商可以同时承担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磋商文件
(一)磋商文件的构成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磋商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投标与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竞争性磋商邀请;
2.供应商须知(包括响应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3.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4.为落实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5.响应文件编制要求、磋商报价要求;
6.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7.评审方法、评审标准和磋商无效情形;
8.磋商有效期;
9.磋商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10.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
(二)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在“中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 com/)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磋商文件中采购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按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
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
(三)答疑会和现场考察(如涉及)
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将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并在“中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 com/)发布公告。
2、 供应商参加答疑会或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编制
(一)响应文件的语言
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三)投标货币
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四)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五)知识产权(如涉及)
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六)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资格性响应文件。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质资格证明文件。
2、技术、商务响应文件。
(1)投标函。见响应文件格式“投标函”。
(2)技术、服务响应。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采购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商务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见响应文件格式“技术、服务响应”部分要求)。
(3)商务应答。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商务响应(见响应文件格式“商务应答”部分要求)。
(七)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其凭证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负责投标方(联合体协议中明确为负责投标的全权代表的一方)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的交纳方式和在规定时间前(以银行实际下账时间为准)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视为无效响应。
3.供应商所缴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4.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采购合同原件和磋商保证金退还申请交采购代理机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或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不与或不按时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投标有效期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磋商相关资料有效期为磋商之日后90个日历日。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报价,将被拒绝。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磋商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其响应文件,关于磋商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如供应商成交,将自动延至采购合同履行完毕。
五、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一)、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相关电子文档,则采用U盘制作单独封装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磋商文件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签字或盖章的地方,没有签字或盖章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二)、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逐处签字或盖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三)、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胶装成册并编码(彩页除外),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四)、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单面打印(不含图纸)。
六、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一)、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供应商名称、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二)、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副本、首次报价和电子文档,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首次报价”“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供应商名称、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三)、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或供应商印章(密封以响应文件不外露直视为限)。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供应商须知规定密封后送达磋商地点并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资格性响应文件与技术、商务性响应文件应合并递交。
(二)、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的编号、包号(如有分包)与按规定获取(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的编号、包号(如有分包)必须一致,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三)、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成功缴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四)、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八、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一)、供应商在递交了响应文件后,可以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其文件,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二)、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内容为准。
九、磋商活动组织
磋商活动由四川 (略) 负责组织。
(一)四川 (略) 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活动,采购人代表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监督人员持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代表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磋商。
(二)磋商时,采购人可以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磋商进行现场监督。
(三)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十、磋商程序
磋商活动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磋商会开始。磋商活动组织单位宣布磋商会主持人、现场监督、采购人代表等人员名单。
(二)现场监督、采购人代表对已缴纳保证金的供应商名单和已到场签到的供应商名单进行比对和核实。
(三)主持人宣布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四)具体磋商、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详见第七章 《磋商程序、方法和标准》。
十一、成交
(一)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四川 (略) 在“中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 com/)公告成交结果。
(二)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分包号(如有分包)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三)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在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四)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二、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一)签定合同
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以及评审、商定过程中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除应当对规定的采购合同必备条款进行约定以外,还应当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和总价、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和配置清单、履约时间和地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标准和清单、付款时间和方式以及其他实质性内容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并将这些约定内容事项所涉及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在采购合同中充分体现。
2、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之间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得改变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不得超出响应文件和评审、商定过程中的响应承诺范围。
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确定下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响应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的不得分包。
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4、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14项规定。
(三)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经主管部门和采购人同意后,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且采购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五)履约保证金
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向采购人交纳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其缴纳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给予失信行为记录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下列之一情况发生时,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成交供应商单方面原因(自然灾害和国家政策因素除外)不履行采购合同的;
(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经质量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查实有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现象的;
(3)成交供应商在售后服务中,被查实有被采购人举报服务质量问题且不妥善处理的。
(六)履行合同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也可向有关部门投诉。
(七)验收
1、 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负责。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但委托验收不能免除采购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的,验收服务费及验收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不得由供应商支付。
2、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 (略)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采购人应向成交供应商出具《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
十三、支付货款
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应及时出具《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项目资金。
十四、投标纪律要求
(一)、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单位、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单位私下进行协商;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1-5项情形之一的供应商,成交无效。
(二)、供应商失信行为及处理
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不遵守开标、评审现场工作纪律,扰乱或者委托其他人扰乱开标、评审现场秩序的;
5、向采购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或者竞争性磋商采购相关专业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候选人资格的,或者放弃成交的,或者成交后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签订采购合同的;
7、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的,或者不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8、将成交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者违规分包给他人的;
9、拒绝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采购合同的,或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的;
10、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投诉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
11、借维权之名获取非法利益、不当得利并经查证属实的;
12、在财政部门投诉、举报处理过程中隐瞒采购项目相关情况的;
13、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14、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5、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失信行为;
1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失信行为。
以上属于投标或成交无效情形的,按投标或成交无效处理;属于违法情形的,依法予以处理。
(三)、供应商违法行为及处理
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十五、询问、质疑
询问、质疑的接收和处理参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 (略) 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办理。
(一)、供应商询问、质疑的对象
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标细则及标准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人提出。
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前款规定之外的其他内容、采购过程及成交结果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二)、供应商提出询问的,应当有明确的询问事项,以书面形式提出,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供应商提出质疑的,质疑书内容格式应符合相关规定(详见附件:质疑书格式及内容)。
(四)、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和同一对象的质疑。
质疑书格式及内容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被质疑人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三、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四、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
五、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质疑书正本1份,副本2份(如果涉及更多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6.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7.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9.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10.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11.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12.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序号 | 供应商、投标产品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
一、 供应商 | 资 格 要 求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 (略) 场监管部门核发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2.供应商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提供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4.如为自然人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持原件备查)。 |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1、供应商是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由供应商出具书面承诺(原件,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2、供应商是否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提供近三年中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或由供应商出具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书面承诺函(原件,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略) 性质的供应商提供银行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或由供应商出具书面承诺(原件,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由供应商自行对本单位(个人)是否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进行评价。若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参与投标时,须出具《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原件,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 |||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供应商应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不少于3个月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票据)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者纳税申报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或依法缴纳税收的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鲜章,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近一年内任意不少于3个月的缴纳社保的银行电子回单(票据)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或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鲜章,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新成立公司不足6个月或自然人,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时做出承诺(原件,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 |||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 供应商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时做出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 |||
6、项目特殊资格要求: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 供应商提供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鲜章、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 |||
7、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 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中标后由采购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 进行核实。(原件,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 |||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采购人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特殊要求的,可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 |||
其他要求 |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原件,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 ||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原件,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 |||
3、供应商的诚信行为声明函 | (原件,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 |||
4、供应商的廉政承诺书 | (原件,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 |||
二、 投 标 产 品 | 资格要求 | |||
资质性要求 | 公司资质 |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 ||
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 |
一、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2023年中江县永太镇瓦店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次);
建设地点:中江县永太镇瓦店村;
建设内容及规模:1.新建道路约3676米及附属工程;2.新建蓄水池2座;3.新建提灌站1座;4.堰塘整治 2座;5.新建DN50PE管约8758米,新建DN75PE管约607米,新建DN75钢丝骨架PE管约1156米;6.院坝硬化850平方米等。
二、技术、服务要求
1.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
1.1 所有报价一律以人民币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1.2 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1.3 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供应商不得改变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名称、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和数量,暂定金额、暂估价按工程量清单(说明)列入。
1.4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应按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列出报价的构成及明细。
1.5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扉页(仅指投标总价扉页,下同)应由注册在本单位的造价人员签字并盖执业印章。除此之外,造价人员无需在投标文件其他任何地方签字或盖执业印章。供应商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由注册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造价人员签字并盖执业印章。
1.6 供应商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单价未填报或填报为零的,视为单价遗漏。出现单价遗漏情况,视为供应商向采购人承诺单价遗漏项目免费,或视为其费用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价格)之中。如成交,供应商应完成该项目,但该项目不得另行计价。
1.7 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2.技术标准及规范:
2.1应满足现行有效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相关规范等。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参数应满足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和要求。
2.2严格按照采购人确认的施工做法以及质量标准要求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环境保护规定。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及环境保护措施,并在施工过程中做好相应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工作。
2.3安全员,材料员,质量员,施工员均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2.4环保文明措施:有整套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平面图布置紧凑,施工场地规划合理,符合环保、市容、卫生的要求,有健全的施工组织管理机构和指挥系统,岗位分工明确;工序交叉合理,交接责任明确。有严格的成品保护措施和制度,临时设施和各种材料构件、半成品按平面布置堆放整齐。施工场地平整,道路畅通,排水措施得当,水电线路齐整,机具设备状况良好,使用合理,施工作业符合消防和安全要求。搞好环境卫生管理,整个措施应贯穿施工结束后的清场为止。
2.5安全要求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成交供应商承诺承担一切安全责任(提供承诺函)。
2.6应急预案:结合本项目的危险性分析情况,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有明确的、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能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要求。
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1.工期: 11个月。
2.采购项目实施地点:中江县永太镇瓦店村。
3.付款方式:预付款为合同金额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
工程项目结算审计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注:质量保证金可以以保函形式支付)。
4.验收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应答等内容进行验收(必要时采购方可引进专业机构或人员参与验收)。
5.其他商务要求:供应商的报价是满足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即为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6.质保期限:一年,即初验合格后算起一年。
响应文件封面
正本/副本
响应文件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分 包 号:(如有)
供应商名称:
投 标 日 期:年月日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部分
商业信誉承诺书
: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供应商名称)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本单位(个人)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个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1.参照《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川财采[2015]37号)的规定,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 (略) 、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若属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都要单独出具本承诺书。
备注:若属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都要单独出具本说明书。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
承 诺 函
:
本公司作为《 项目名称 》投标人,郑重承诺: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供应商名称)具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履行采购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本单位(个人)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个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承诺书
: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供应商名称)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本单位(个人)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个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若属于联合体投标的,能够提供证明材料的联合体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对提供证明材料困难的其他联合体方应作出此承诺。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供应商名称)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行为)。
本单位(个人)对上述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个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1.参照 《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川财采[2015]37号)的规定,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 (略) 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略)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较大数额的罚款,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0元以上罚款”)。
2.若属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都要单独出具本声明。
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
(供应商名称)在参加本次 (略) 及法定代表人(非法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本单位(个人)对上述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个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诚信行为声明函
:
本公司作为“ (项目名称) ” 编号:采购项目的供应商,郑重声明:
1、在参与本次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
2、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略) 、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内;
3、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无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行为;
4、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一年内无《 (略) 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的失信行为。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廉政承诺书
:
本企业参与“项目名称 ”编号:项目的投标,现郑重承诺:
一、不以任何方式向项目采购人员、审批人员、监管及行业主管人员以及评标专家等行贿。
二、不以任何方式托人打招呼、求关照,搞利益结盟,腐蚀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请严肃处理,欢迎监督举报!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兹声明:(姓名) 系(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职务),为我方“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磋商文件编号 )第包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供应商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并附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自然人不提供。
授权委托书__________________:
本授权声明:(供应商名称)(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非法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自然人则为供应商姓名)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项目(招标编号)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
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必须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扫描件);
2、供应商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由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必须附分支机构负责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扫描件);
3、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亲自参加则不提供。
第二部分 技术、商务性响应部分
报价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并自觉遵守采购活动相关规定,遵守招标规则,维护正常的采购秩序。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保证提供的服务等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并保证 (略) 场平均价。总投标价为人民币万元(大写:)。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日内完成履约,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3、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缴纳人民币万元(大写:)的投标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时,接受失信行为记录、曝光通报、罚款、一定时期禁入等相关处理:
(1)如果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
(3)在磋商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如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恶意质疑、投诉;向相关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4)我方无正当理由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
5、 (略) 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6、我方同意本次磋商的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90天。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我方同意延长有效期。我方如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我方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7、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分项报价明细表
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供应商不得改变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名称、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和数量,暂定金额、暂估价按工程量清单(说明)列入。
技术、服务、合同条款要求应答表
序号 | 项目 | 响应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姓名: | |
2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3 | 工期 |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 |
4 | 缺陷责任期 | 个月 | |
5 | 分包 | ||
6 | 履约保证金 | ||
7 | 付款方式 | ||
… | … | … | … |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陈述,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技术、服务实施方案、措施
(投标人根据项目特点自行编写)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商务应答表序号 | 内容 | 采购要求 | 投标应答 | 备注 |
1 | 服务期限/交货时间/工期要求 | |||
2 | 履约、验收标准 | |||
3 | 款项支付方式、进度 | |||
4 | 施工地点 | |||
5 | 其他 | |||
6 | 质保期 |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备注中可注明正、负或无偏离),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成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未按要求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无资料应证影响评比的责任自负。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根据项目特点自行编写)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 号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实施时间 | 合同 金额 | 完成 项目 质量 | 备注 |
注:供应商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完成项目质量”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证明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管 理 人 员 | ||||||||
技 术 人 员 | ||||||||
后续 服务 人员 | ||||||||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 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_(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日期: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日期:
注:
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供应商为非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此材料。
第六章 磋商程序、方法和标准
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 (略)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川财采〔2015〕36号)、《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 (略) 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的通知》(川财采〔2016〕53号)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得违法评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
一、资格性审查(一)磋商活动开始后,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是否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三章的规定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以及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二)供应商资格审查应以有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为依据,审查范围不能超过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资格审查过程中,对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
(三)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当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资格审查报告应当由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磋商小组成员对资格审查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不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资格审查结果。
(四)采购组织单位应当将通过资格审查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向所有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当场宣布,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五)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次磋商采购活动终止。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继续进行。
二、磋商(一)实物样品/现场演示
实物样品(如有)。磋商小组对资格性审查通过的供应商的实物样品进行评定。
现场演示(如有)。现场演示的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演示应对照采购要求进行。磋商小组对资格性审查通过的供应商的现场演示进行评定。
样品评定或现场演示时间由磋商小组根据项目特点确定。
(二)组织磋商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逐一进行磋商。磋商的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
1、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轮次。
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磋商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将变动的内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做好书面记录。
3、磋商小组变动磋商文件的,应当要求供应商就变动的部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给予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合理时间。
4、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磋商小组。供应商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变更内容书面材料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有效的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5、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应当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有效的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6、磋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但应在响应文件规范性方面根据情况进行扣分:
(1)响应文件密封时未加盖、少加盖公章或者密封章,但是密封完好、完整标明了供应商名称,虽未完全按前款要求进行标注,但不影响公平竞争的。
(2)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3)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且占应签字地方的比例不能超过20%)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4)响应文件除磋商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5)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7、磋商小组经过一轮或多轮磋商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然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的,或者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参加最后报价。磋商小组淘汰供应商的,应当书面通知该供应商,并说明理由。
8、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9、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政策法规以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0、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三、解释、澄清有关问题(一)、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磋商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提请采购单位书面解释。采购单位应当给予书面解释,解释不得改变磋商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供应商权益的,应当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解释。
(二)、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作出,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磋商小组不得通过澄清等方式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对待。
(三)、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或代理人签字并附身份证,否则无效。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供授权书、身份证明的,可以不再提供。澄清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最后报价
(一)、报价要求
1、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供应商每种服务/货物(如涉及)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及备选投标方案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3、所提供的服务/产品(如涉及)报 (略) 场平均价,也不得恶意低价。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取消其成交资格。
(二)、报价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
1、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最后报价,在磋商小组指定地点并在现场监督人员监督下现场填写报价单,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交磋商小组。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供应商提交的报价单须签字或加盖公章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代理人签字确认并附身份证明。
五、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
按本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附表》第三条的规定执行。
六、无效投标情形
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供应商或者其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应交未交或未按要求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的;
(三)、资格资质条件及提供的证明材料等未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四)联合体投标不符合要求的:①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响应文件中未按规定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②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的,或同时参加两个(含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的;③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负责投标事务的一方与联合体协议中明确为负责投标的全权代表方不一致的;
(五)未满足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充分、公平竞争的保障措施”中“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情形的;
(六)、最终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
(七)、投标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而不采用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投标的;
(八)串通投标①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②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③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④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⑤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⑥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⑦《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74条规定情形。
(九)、低价投标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十)、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内容。
七、综合评分
(一)比较与评价: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但最终报价被视为低价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和最终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不参与综合评分。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二)评分
1、在评标过程中,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非实质性偏离进行扣分:
(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或者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或者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供应商拒不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或澄清、说明、补正的内容也不能说明问题的。
(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装订或目录、页码编制不完整、全面。
(3)认定的与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商务和其他规定要求不符的非实质性偏离或其他非实质性偏离。
2、 评标细则及标准
(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2)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综合评分明细表
(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2)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分的惩戒方法,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存在一次失信行为的,扣3分,每增加一次失信行为,加扣3分,直至扣完为止。
(3)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 类型 | 权重 | 评分标准及说明 | 类型 |
1 | 报价 | 30% | 以评标小组认定的有效磋商人的有效磋商文件中的最低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 30。 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对小型和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工程5%扣除)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共同评分因素 |
2 | 施工组织设计 | 36%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施工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技术措施;②施工进度计划安排、保证措施;③现场综合治理措施;④质量保证措施;⑤安全保证措施;⑥环保和文明施工措施; 上述内容都非常完整、贴合施工实际、满足施工要求的得36分,存在小的缺陷每有一处扣3分,存在脱离实际或者漏项,每有一处扣6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 技术评分因素 |
3 | 履约能力 | 10% | 供应商已完成1个类似项目业绩的得4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加3分,最多得10分。(提供施工合同复印件和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 共同评分因素 |
4 | 人员配备 | 9% | 1.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2.为本项目配备的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3.为本项目拟配备人员有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人员齐备的得4分,每缺一项扣1分,直至本项扣完为止。 注:①提供相关人员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②人员同时满足条件不重复得分。 | 共同评分因素 |
5 | 后期维护服务 | 15% | 根据供应商后期维护服务方案(包括①响应时间;②工程质量保证;③维护方案;④人员配置;⑤应急处理方案等)综合评定,上述内容都非常完整、贴合施工实际、满足施工要求的得15分,存在小的缺陷每有一处扣1分,存在脱离实际或者漏项,每有一处扣3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 共同评分因素 |
八、采购单位现场复核。
(一)、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评标报告前,采购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
(二)、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5、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主管部门。
九、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招磋商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最后报价相同且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二)、磋商小组可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磋商小组不得在磋商文件规定之外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十、磋商小组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委员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二)、磋商日期和地点,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四)、变动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
(五)、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情况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录;
(六)、磋商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等;
(七)、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 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十一、确定成交供应商
(一)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不确定排序前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将不确定的理由书面告知该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公告。
采购人依法确定不出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书面告知成交候选供应商,说明理由,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上公告。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十二、终止磋商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活动终止,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四)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终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上公告,并公告终止的详细理由。
第七章(样例,视项目情况调整,响应文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合同编号:(采购项目编号)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方):
供应商(*方):
根据X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的《采购文件》、*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
4、合同工期:开工日 年月日,竣工日 年月日,该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时间,因天气或其它因素影响施工,经*方确认同意后*方可以适当延长工期。
二、工程服务形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三、结算方式
参照中华人民 (略) 令712号《政府投资条例》有关规定, 签定合同前缴纳工程额的5%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履约银行保函、履约担保书),施 (略) 预付工程额10%的预付款,工程项目初验后支付至工程额的30%并无息返还5%的履约保证金,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工程额的60%,结算评审后6个月且质保期满进行支付。
四、工程总价
五、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查验收
*方在施工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企业规范及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方的检查,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对*方提出的问题,*方应及时进行整改,维修工程结束后,由*、*双方共同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以三方签字确认的《施工记录单》为准。在竣工验收时,对于*方确认的尚未修复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方负责按*方的要求继续维修,并承担逾期责任。
六、工程款支付
七、保修
1、自*方维修工程完工后,*方须对全部工程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为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方之日起计算。
2、工程保修金为工程款的 %,保修期满后十日内,*方将保修金的剩余部分无息返还。
3、保修期内,如维修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方应保证接到*方通知后2小时内派人进行检查及维修,并应在*方确定的合理期限内修复完毕,如*方逾期未派人修复或二次维修后仍出现问题的,*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维修,所需费用和*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均由*方承担。
4、*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施工工艺要求操作,维修后的工程如果再出现发霉、渗漏问题,*方应在接到*方通知后两天内修复完毕,并承担由于再次出现发霉、渗漏问题而引发的一切影响和经济赔偿的后果。如住户装修、物品遭受损失的赔偿等。
5、在保修期内,*方应定期对施工工程进行巡访,做好回访记录,并对存在隐患的质量问题,予以及时解决。*方现预留保修负责人的书面通信地址和电话,以便通知*方进行维修。
八、违约责任
1、*方逾期开工、逾期竣工或逾期履行其他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均应当向*方承担暂定工程总造价 ‰的违约金,任何一项逾期达七日或累计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迟延履行的,*方有权解除合同,*方应当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方的一切损失(包括*方因此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
2、*方未经*方许可停工达两日(含两日)以上的,*方有权解除合同,*方并应当无条件于两日内退场,双方于*方退场后结算。
3、*方违反本合同其他任何一项义务,经*方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未改正的,*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方应当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方的一切损失。
4、对*方故意或疏忽导致的材料和施工工艺不符合技术规范及环保要求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无论工程是否已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以及是否超过保修期,均自*方或业主知道之日起两年内享有对*方的索赔追偿权利。
5、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他人,否则,*方有权解除合同。
6、*方维修过的部位所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在未解决前,*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
7、凡因*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方应承担合同暂定价款10%的违约赔偿金,如该违约赔偿金不足以弥补*方所受到的损失的(包括*方因此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方还应赔偿*方所受到的损失。
九、安全施工
*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施工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及后果,*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由*方负责。*方应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及与工程施工有关的一切保险。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均由*方承担责任。
十、施工责任
1、*方在*方施工中为*方提供水、电等便利,并负责同住户及下属有关部门协调。*方按施工工艺要求施工。
2、*方在施工中要保护好小区内的方砖步道、花草树木,不能损坏。在住户家维修要严格遵守物业规定的制度,如有住户投诉或*方损害物品,*方有权在应付*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3、*方指派 为本工程驻工地代表,按本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之内容。并负责与*方进行沟通、联系,该负责人向*方所作出的针对本工程任何承诺、保证、函件、签字、确认等均视为*方的行为,均由*方承担责任。
4、*方严格按照*方确认的施工做法以及质量标准要求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确保工程达到合同约定及*方要求。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使用前*方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并承担费用。
6、*方维修时必须每天将垃圾集中在*方的指定地点,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并在*方要求的时间内清除,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否则,*方有权委托他人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方在应付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7、在施工中随时接受*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质量检查、检验及监督,为检查、检验、监督提供便利条件,并按*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8、维修施工所需办理的一切审批手续(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报批的项目)由*方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一切责任由*方承担。
9、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工程必须由*方自行完成,未经*方同意,*方不得将该工程擅自分包、转包或交由其他任何第三人完成,否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0、*方在维修过程中应注意与维修业主保持良好的沟通,避免产生纠纷,如因*方原因与维修业主产生纠纷而使*方受到损失的,由*方承担责任,*方有权在应付*方的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方有权向*方追偿。
11、*方在维修施工过程中应注意爱护*方的财产、物品,不得破坏建筑物及相关设施、设备。在维修工程中,凡由于*方原因导致*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方应当予以赔偿。*方有权在应付*方的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方、业主或有关权利人有权向*方追偿。
十一、其它
1、本合同*式*份,*方执*份,*方执*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未尽事宜或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由该维修工程所 (略) 解决。
*方: (盖章)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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