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加油站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加油站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同和街道办镇(街办)常州路 | |
建设单位: | 青岛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04月18日至2023年04月23日 | |
项目概况: | 一、青岛 (略) 位于同和街道办事处常州路9号,整体租赁 (略) 第二加油站现有设备,东、南均临空地,西临常州路,北临道路。项目未建,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2100平方米,建筑面积454平方米,主要从事汽车加油服务,建成后可年销售汽油450吨、柴油150吨。生产工艺:(1):油罐车油罐→储油罐→潜油泵→加油机→车辆油箱(成品油)。(2)柴油:油罐车油罐→储油罐→加油机→车辆油箱。主要设备:加油机4台、汽油储罐(30m3)3个、柴油储罐(30m3)2个、三次油气回收设备1套、液位监测系统1套、双层罐渗漏检测仪1套、双层管道渗漏检测仪1套、固定式静电接地检测仪1套、急停开关5套、渗漏报警器1套、视频监控系统和照明系统1套。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物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定期清掏外运用作农肥;化粪池须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油站卸油、加油、储油产生的VOCS经三次油气回收系统收集处理后,通过距地面高度不低于4米的排放口排放,VOCS排放浓度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相关标准。加油站厂界VOCS排放浓度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内VOCS排放管理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临常州路路一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70(昼)/55(夜)分贝),其余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60(昼)/50(夜)分贝)。(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处置,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安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清罐废油、废油渣、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场所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废含油抹布、废含油手套、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能源(平度)有限公司处理。(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六)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储油库、加油站》(HJ1118-2020)和《报告表》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七)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 |
联系电话: | *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北京路79-2号( (略) 民服务中心)A区2楼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加油站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同和街道办镇(街办)常州路 | |
建设单位: | 青岛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04月18日至2023年04月23日 | |
项目概况: | 一、青岛 (略) 位于同和街道办事处常州路9号,整体租赁 (略) 第二加油站现有设备,东、南均临空地,西临常州路,北临道路。项目未建,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2100平方米,建筑面积454平方米,主要从事汽车加油服务,建成后可年销售汽油450吨、柴油150吨。生产工艺:(1):油罐车油罐→储油罐→潜油泵→加油机→车辆油箱(成品油)。(2)柴油:油罐车油罐→储油罐→加油机→车辆油箱。主要设备:加油机4台、汽油储罐(30m3)3个、柴油储罐(30m3)2个、三次油气回收设备1套、液位监测系统1套、双层罐渗漏检测仪1套、双层管道渗漏检测仪1套、固定式静电接地检测仪1套、急停开关5套、渗漏报警器1套、视频监控系统和照明系统1套。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物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定期清掏外运用作农肥;化粪池须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油站卸油、加油、储油产生的VOCS经三次油气回收系统收集处理后,通过距地面高度不低于4米的排放口排放,VOCS排放浓度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相关标准。加油站厂界VOCS排放浓度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内VOCS排放管理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临常州路路一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70(昼)/55(夜)分贝),其余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60(昼)/50(夜)分贝)。(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处置,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安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清罐废油、废油渣、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场所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废含油抹布、废含油手套、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能源(平度)有限公司处理。(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六)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储油库、加油站》(HJ1118-2020)和《报告表》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七)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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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略) 北京路79-2号( (略) 民服务中心)A区2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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