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纳希微半导体有限公司电子元器件生产扩建项目自主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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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纳希微半导体有限公司电子元器件生产扩建项目自主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苏州 (略) 电子元器件生产扩建项目已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报告全本、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苏州 (略) 电子元器件生产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苏州 (略) ;

建设概况:年产电子元器件0.36亿件;

员工目前实际30人,无食堂宿舍,年工作日250天,单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时数为2000小时。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废水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产生的 (略) 政污水管网进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使用硅胶中产生的少量挥发废气、烘烤工序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和使用无水*醇擦拭台面及设备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均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生产设备和公辅设备等噪声源采取室内设置、合理布局等消声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过滤介质、废化学品包装容器、废无尘布等危险废物委托苏州 (略) 处置;产生的一般废包材、废耗材和废硅胶针管等一般固废委托苏州盛 (略) 处理。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三、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及建议

总结论

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相关规定和要求,验收组认为苏州 (略) 电子元器件生产扩建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议

1、及时开展危险废物转移处置,防止超期储存。

 2、完善环保管理制度及日常管理台账,定期维护环保设施,确保符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加强环境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四、验收公示起止日期

2023年4月14日—2023年5月12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六、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七、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 (略)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淞北路27号厂房三层的局部指定区域

联系人:孙工

邮箱:lizhong.*@*ovosns.com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附件:苏州 (略) 电子元器件生产扩建项目自主验收监测报告表(提取码:iuf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苏州 (略) 电子元器件生产扩建项目已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报告全本、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苏州 (略) 电子元器件生产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苏州 (略) ;

建设概况:年产电子元器件0.36亿件;

员工目前实际30人,无食堂宿舍,年工作日250天,单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时数为2000小时。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废水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产生的 (略) 政污水管网进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使用硅胶中产生的少量挥发废气、烘烤工序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和使用无水*醇擦拭台面及设备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均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生产设备和公辅设备等噪声源采取室内设置、合理布局等消声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过滤介质、废化学品包装容器、废无尘布等危险废物委托苏州 (略) 处置;产生的一般废包材、废耗材和废硅胶针管等一般固废委托苏州盛 (略) 处理。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三、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及建议

总结论

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相关规定和要求,验收组认为苏州 (略) 电子元器件生产扩建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议

1、及时开展危险废物转移处置,防止超期储存。

 2、完善环保管理制度及日常管理台账,定期维护环保设施,确保符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加强环境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四、验收公示起止日期

2023年4月14日—2023年5月12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六、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七、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 (略)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淞北路27号厂房三层的局部指定区域

联系人:孙工

邮箱:lizhong.*@*ovosns.com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附件:苏州 (略) 电子元器件生产扩建项目自主验收监测报告表(提取码:iuf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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