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平县行政审批局拟进行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顺平县行政审批局拟进行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8日---2023年4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顺平县桃源大街与永平路交叉口西南角顺平县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312—* 邮 编:*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略) 水泥窑

协同处置飞灰资源化项目

顺平县安阳乡贾各庄村

保定海中 (略)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地 (略)

本项目厂 (略) (略) 顺平县安阳乡贾各庄村 (略) 厂区内,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01143北纬 38.*°。总占地面积为6000m2。项目总投资15503.6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40万元,占总投资的10.58%。项目建设1×150t/d飞灰水洗水处理处置生产线,利用 (略) 4000t/d熟料水泥回转窑生产线协同处置飞灰。新上飞灰储存及输送系统、飞灰洗脱系统、水质净化系统、结晶分盐系统(含盐储存)、烘干入窑系统(含洗后飞灰周转暂存)及与处置线相关的配套系统。项目建成后年可处置飞灰4.5万吨。

1、废气该项目废气主要为原灰仓废气、碱仓废气(碳酸钠)、飞灰水洗废气、盐酸储罐废气、烘干废气、缓存仓废气、入窑煅烧窑尾废气。原灰仓、烘干工序、缓存仓、碱仓产生的颗粒物该项目原灰仓、烘干工序、缓存仓、碱仓均产生颗粒物,经采用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的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标准要求。烘干工序的含汞废气该项目处理的垃圾焚烧飞灰中汞的形态主要是能被布袋除尘设施收集下来的颗粒态汞(Hgp),含有少量的二价汞(Hg2+)。进入除尘设施的汞绝大多数还是与飞灰颗粒物结合在一起,经处理后,汞的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中限值要求。飞灰水洗工段产生的含氨废气飞灰水洗工段产生的含氨废气,经采取“酸吸收+水吸收”工艺处理后,NH3的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盐酸挥发废气该项目盐酸储罐挥发的HCl废气,经采用碱液喷淋处理后,HCl的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窑尾废气该项目窑尾废气依托现有废气处理装置,即“低氮燃烧+SCR脱硝+高效布袋除尘器”,颗粒物、SO2、NOX的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表1中Ⅱ段要求,同时满足 (略) 2021年承诺颗粒物更加严格的排放限值,即颗粒物≤5mg/m3。HCl、HF、Hg、二噁英、Tl+Cd+Pb+As和 Be+Cr+Sn+Sb+Cu+Co+Mn+Ni+V 等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表 1标准要求。2、废水该项目飞灰水洗废水、盐酸吸收废水、氨气吸收废水、初期雨水、车间及地面冲洗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等经水洗液净化系统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工艺用水水质要求后回用于水洗工段,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道路清扫和绿化用水要求,全部回用,不外排。3、噪声该项目噪声主要源于水洗搅拌器、水泵、板框压滤机、引风机、烘干机、冷却塔等设备,源强为75dB(A)~90dB(A)之间。该项目拟采取选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消声器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4、固体废物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存放。其中碱仓布袋除尘收集的颗粒物返回到碱仓;碱仓除尘产生的废滤袋经收集后外,资源化利用;结晶盐(钠盐和钾盐)满足中国水泥协会团体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预处理产品 水洗氯化物》(T/CCAS 010-2019)相关要求后,作为副产品外售;窑尾窑灰返回窑内;生活垃圾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分别装入专用容器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其中脱氯飞灰、脱钙污泥、重金属污泥经烘干处理后作为水泥生产原料进入企业现有的水泥窑生产线进行协同处置;原灰仓布袋除尘收集的颗粒物返回到原灰仓;缓存仓布袋除尘收集的颗粒物返回的缓存仓;烘干工序布袋除尘收集的颗粒物进入缓存仓;废滤袋(原灰仓、烘干、缓存仓)、废机油、废活性炭(废水治理)、废滤膜(废水治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厂区暂存期间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


信息来源:http://**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8日---2023年4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顺平县桃源大街与永平路交叉口西南角顺平县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312—* 邮 编:*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略) 水泥窑

协同处置飞灰资源化项目

顺平县安阳乡贾各庄村

保定海中 (略)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地 (略)

本项目厂 (略) (略) 顺平县安阳乡贾各庄村 (略) 厂区内,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01143北纬 38.*°。总占地面积为6000m2。项目总投资15503.6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40万元,占总投资的10.58%。项目建设1×150t/d飞灰水洗水处理处置生产线,利用 (略) 4000t/d熟料水泥回转窑生产线协同处置飞灰。新上飞灰储存及输送系统、飞灰洗脱系统、水质净化系统、结晶分盐系统(含盐储存)、烘干入窑系统(含洗后飞灰周转暂存)及与处置线相关的配套系统。项目建成后年可处置飞灰4.5万吨。

1、废气该项目废气主要为原灰仓废气、碱仓废气(碳酸钠)、飞灰水洗废气、盐酸储罐废气、烘干废气、缓存仓废气、入窑煅烧窑尾废气。原灰仓、烘干工序、缓存仓、碱仓产生的颗粒物该项目原灰仓、烘干工序、缓存仓、碱仓均产生颗粒物,经采用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的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标准要求。烘干工序的含汞废气该项目处理的垃圾焚烧飞灰中汞的形态主要是能被布袋除尘设施收集下来的颗粒态汞(Hgp),含有少量的二价汞(Hg2+)。进入除尘设施的汞绝大多数还是与飞灰颗粒物结合在一起,经处理后,汞的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中限值要求。飞灰水洗工段产生的含氨废气飞灰水洗工段产生的含氨废气,经采取“酸吸收+水吸收”工艺处理后,NH3的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盐酸挥发废气该项目盐酸储罐挥发的HCl废气,经采用碱液喷淋处理后,HCl的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窑尾废气该项目窑尾废气依托现有废气处理装置,即“低氮燃烧+SCR脱硝+高效布袋除尘器”,颗粒物、SO2、NOX的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表1中Ⅱ段要求,同时满足 (略) 2021年承诺颗粒物更加严格的排放限值,即颗粒物≤5mg/m3。HCl、HF、Hg、二噁英、Tl+Cd+Pb+As和 Be+Cr+Sn+Sb+Cu+Co+Mn+Ni+V 等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表 1标准要求。2、废水该项目飞灰水洗废水、盐酸吸收废水、氨气吸收废水、初期雨水、车间及地面冲洗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等经水洗液净化系统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工艺用水水质要求后回用于水洗工段,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道路清扫和绿化用水要求,全部回用,不外排。3、噪声该项目噪声主要源于水洗搅拌器、水泵、板框压滤机、引风机、烘干机、冷却塔等设备,源强为75dB(A)~90dB(A)之间。该项目拟采取选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消声器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4、固体废物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存放。其中碱仓布袋除尘收集的颗粒物返回到碱仓;碱仓除尘产生的废滤袋经收集后外,资源化利用;结晶盐(钠盐和钾盐)满足中国水泥协会团体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预处理产品 水洗氯化物》(T/CCAS 010-2019)相关要求后,作为副产品外售;窑尾窑灰返回窑内;生活垃圾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分别装入专用容器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其中脱氯飞灰、脱钙污泥、重金属污泥经烘干处理后作为水泥生产原料进入企业现有的水泥窑生产线进行协同处置;原灰仓布袋除尘收集的颗粒物返回到原灰仓;缓存仓布袋除尘收集的颗粒物返回的缓存仓;烘干工序布袋除尘收集的颗粒物进入缓存仓;废滤袋(原灰仓、烘干、缓存仓)、废机油、废活性炭(废水治理)、废滤膜(废水治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厂区暂存期间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


信息来源:http://**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