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福鼎市城乡供水一体化供水管网动态监督系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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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福鼎市城乡供水一体化供水管网动态监督系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水务发展 (略) :

  你司《关 (略) 城乡供水一体化供水管网动态监督系统项目立项会商阶段有关审批事项的报告》(鼎水务〔2023〕40号)文悉。 (略) 城乡供水一体化领导小组会议纪要(鼎城乡供水会〔2023〕1号)文精神、 (略) (略) 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意见,经研究,同意你司提交的《 (略) 城乡供水一体化供水管网动态监督系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城乡供水一体化供水管网动态监督系统项目

  (项目代码:2303-*-04-01-*)

  二、项目地址

   (略)

  三、建设单位

   (略) 水务发展 (略)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该项目分二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内容为:1.基础设施包括物联感知设备、系统环境、电子沙盘;2.业务应用包括数字水务一体化平台建设,具体为水源水库管理系统、智慧水厂运营管理系统、智慧泵站管理系统、DMA漏损管理系统、营销管理系统、一体化业务门户系统、数据中台、数字水务APP 以及三维展示系统等;二期建设内容为调度中心。具体内容详见投资估算表。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4419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为4147万元(其中一期3797万元,二期450万元),建设资金由业主自筹及上级专项补助解决。

  六、项目建设工期:64个月(其中一期工期为40个月;二期工期为24个月)

  七、其它

  1.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预案,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2.项目招标:该项目招标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省发改委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文件执行,请严格按照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3.节能审查意见:根据《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等相关文件能耗测算,该项目年综合能耗未达到1000吨标准煤,年耗电未达到500万千瓦时,按规定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4.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消防、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

  5.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项目资本金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执行。

  6.请据此批复抓紧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严格执行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八、本批复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自2023年4月11日起至2025年4月10日)。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原鼎发改审批〔2022〕180号文同时废止。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11日

(略) 水务发展 (略) :

  你司《关 (略) 城乡供水一体化供水管网动态监督系统项目立项会商阶段有关审批事项的报告》(鼎水务〔2023〕40号)文悉。 (略) 城乡供水一体化领导小组会议纪要(鼎城乡供水会〔2023〕1号)文精神、 (略) (略) 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意见,经研究,同意你司提交的《 (略) 城乡供水一体化供水管网动态监督系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城乡供水一体化供水管网动态监督系统项目

  (项目代码:2303-*-04-01-*)

  二、项目地址

   (略)

  三、建设单位

   (略) 水务发展 (略)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该项目分二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内容为:1.基础设施包括物联感知设备、系统环境、电子沙盘;2.业务应用包括数字水务一体化平台建设,具体为水源水库管理系统、智慧水厂运营管理系统、智慧泵站管理系统、DMA漏损管理系统、营销管理系统、一体化业务门户系统、数据中台、数字水务APP 以及三维展示系统等;二期建设内容为调度中心。具体内容详见投资估算表。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4419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为4147万元(其中一期3797万元,二期450万元),建设资金由业主自筹及上级专项补助解决。

  六、项目建设工期:64个月(其中一期工期为40个月;二期工期为24个月)

  七、其它

  1.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预案,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2.项目招标:该项目招标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省发改委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文件执行,请严格按照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3.节能审查意见:根据《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等相关文件能耗测算,该项目年综合能耗未达到1000吨标准煤,年耗电未达到500万千瓦时,按规定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4.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消防、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

  5.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项目资本金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执行。

  6.请据此批复抓紧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严格执行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八、本批复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自2023年4月11日起至2025年4月10日)。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原鼎发改审批〔2022〕180号文同时废止。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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