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市静海县强军砖瓦厂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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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市静海县强军砖瓦厂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略) 静海区行政审批 (略) 静海区强军砖瓦厂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 (略) 静海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略) 静海区强军砖瓦厂改造项目

(略) 静海区强军砖瓦厂

(略) 静海区沿庄镇大黄洼村西侧

世纪鑫海(天津) (略)

技术改造项目, (略) 静海区沿庄镇大黄洼村西侧。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主要技改内容包括:将 (略) 政污泥替代原有部分河道淤泥、建筑垃圾、废弃炉渣、煤矸石等作为原料;在现有原料车间内增设收集和除臭设备,购置液压成型机、免烧砖成型机等设备,新建免烧砖生产线。项目技改完成后,全厂产能不变,仍为年产页岩砖4000万块,分为免烧砖1000万块、页岩实心砖3000万块。

1.运营期污泥储存产生废气应经水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焙烧砖车间搅拌废气应经水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破碎、筛分产生的颗粒物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焙烧车间燃气废气应经脱硫塔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免烧砖混料车间混合搅拌工序废气应经应经水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

3.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音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砖坯、集尘灰等应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含油沾染物、喷淋废水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废包装物应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废布袋应委托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 (略) 环保局《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2023年4月18日至2023年4月23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略) 静海区行政审批 (略) 静海区强军砖瓦厂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 (略) 静海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略) 静海区强军砖瓦厂改造项目

(略) 静海区强军砖瓦厂

(略) 静海区沿庄镇大黄洼村西侧

世纪鑫海(天津) (略)

技术改造项目, (略) 静海区沿庄镇大黄洼村西侧。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主要技改内容包括:将 (略) 政污泥替代原有部分河道淤泥、建筑垃圾、废弃炉渣、煤矸石等作为原料;在现有原料车间内增设收集和除臭设备,购置液压成型机、免烧砖成型机等设备,新建免烧砖生产线。项目技改完成后,全厂产能不变,仍为年产页岩砖4000万块,分为免烧砖1000万块、页岩实心砖3000万块。

1.运营期污泥储存产生废气应经水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焙烧砖车间搅拌废气应经水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破碎、筛分产生的颗粒物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焙烧车间燃气废气应经脱硫塔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免烧砖混料车间混合搅拌工序废气应经应经水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

3.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音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砖坯、集尘灰等应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含油沾染物、喷淋废水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废包装物应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废布袋应委托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 (略) 环保局《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2023年4月18日至2023年4月23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略) 静海区行政审批 (略) 静海区强军砖瓦厂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 (略) 静海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略) 静海区强军砖瓦厂改造项目

(略) 静海区强军砖瓦厂

(略) 静海区沿庄镇大黄洼村西侧

世纪鑫海(天津) (略)

技术改造项目, (略) 静海区沿庄镇大黄洼村西侧。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主要技改内容包括:将 (略) 政污泥替代原有部分河道淤泥、建筑垃圾、废弃炉渣、煤矸石等作为原料;在现有原料车间内增设收集和除臭设备,购置液压成型机、免烧砖成型机等设备,新建免烧砖生产线。项目技改完成后,全厂产能不变,仍为年产页岩砖4000万块,分为免烧砖1000万块、页岩实心砖3000万块。

1.运营期污泥储存产生废气应经水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焙烧砖车间搅拌废气应经水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破碎、筛分产生的颗粒物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焙烧车间燃气废气应经脱硫塔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免烧砖混料车间混合搅拌工序废气应经应经水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

3.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音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砖坯、集尘灰等应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含油沾染物、喷淋废水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废包装物应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废布袋应委托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 (略) 环保局《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2023年4月18日至2023年4月23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略) 静海区行政审批 (略) 静海区强军砖瓦厂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 (略) 静海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略) 静海区强军砖瓦厂改造项目

(略) 静海区强军砖瓦厂

(略) 静海区沿庄镇大黄洼村西侧

世纪鑫海(天津) (略)

技术改造项目, (略) 静海区沿庄镇大黄洼村西侧。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主要技改内容包括:将 (略) 政污泥替代原有部分河道淤泥、建筑垃圾、废弃炉渣、煤矸石等作为原料;在现有原料车间内增设收集和除臭设备,购置液压成型机、免烧砖成型机等设备,新建免烧砖生产线。项目技改完成后,全厂产能不变,仍为年产页岩砖4000万块,分为免烧砖1000万块、页岩实心砖3000万块。

1.运营期污泥储存产生废气应经水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焙烧砖车间搅拌废气应经水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破碎、筛分产生的颗粒物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焙烧车间燃气废气应经脱硫塔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免烧砖混料车间混合搅拌工序废气应经应经水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

3.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音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砖坯、集尘灰等应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含油沾染物、喷淋废水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废包装物应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废布袋应委托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 (略) 环保局《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2023年4月18日至2023年4月23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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