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蓝拓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年产100万件食品用普通塑料餐、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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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蓝拓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年产100万件食品用普通塑料餐、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武清区雍阳西道118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年产100万件食品用普通塑料餐、厨用具项目

天津 (略)

(略) 武清区泗村店镇龙凤新城工业区大东公路(泗村店镇段)84号增3 号

津诚环安(天津) (略)

天津 (略) (略) 武清区泗村店镇龙凤新城工业区大东公路(泗村店镇段)84号增3号,公司目前主要产品为塑料碗、碟、杯等食品用普通塑料餐、厨用具,年产食品用普通塑料餐、厨用具30万件。

公司拟投资800万元建设年产100万件食品用普通塑料餐、厨用具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利用厂区现有生产车间西侧原料包装箱等存储区域,购置一步成型机及粉碎机、封箱机等生产设备建设年产100万件食品用普通塑料餐、厨用具项目,项目建成后,新增年产塑料碗、碟、杯等食品用普通塑料餐、厨用具100万件,全厂产能达到130万件。

(1)废气:

本项目挤压成型过程中产生TRVOC、非*烷总烃,通过设备上方设置的集气罩加软帘装置收集,之后经引风管路进入一套新建的“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备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3排放。未被集气罩收集部分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本项目不合格品及边角料粉碎过程中产生少量颗粒物。粉碎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除尘滤袋过滤后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P3排气筒排放的有机废气TRVOC及非*烷总烃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均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中“塑料制品制造-热熔、注塑等工艺”标准限值要求;排放的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限值要求,各废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均可做到达标排放。

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烷总烃四侧厂界浓度叠加现状背景浓度值后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非*烷总烃厂房外监控点处浓度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标准限值要求(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2.0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4.0mg/m3),可达标排放;

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厂界最大落地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 059-2018)表2周界环境空气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包括冲厕、盥洗废水、食堂废水,其中冲厕、盥洗废水经化粪池静置沉淀,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经污水总排口最 (略) 武清区泗村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排放废水各污染物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设备为一步成型机(含粉碎设备)、粉碎机、混料机、冷水机水泵、空压机以及废气治理设备及风机、补风风机,一步成型机、粉碎机、混料机、冷水机水泵、空压机布设在厂房内,废气治理设备及风机、补风风机布设在厂房的西侧。本项目营运期设备正常运转状态下,各噪声源经建筑物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均可以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本项目新增的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集灰、废布袋、废催化剂、生活垃圾等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废机油、废包装桶、沾染抹布、废活性炭、废滤网属于危险废物。

其中废包装材料、废催化剂、废布袋交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布袋除尘集灰交由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理;废机油、废包装桶、沾染抹布、废活性炭、废滤网等暂存于现有工程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城管委统一清运。

综上,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处置去向合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023年4月18日-2023年4月23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武清区雍阳西道118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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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年产100万件食品用普通塑料餐、厨用具项目

天津 (略)

(略) 武清区泗村店镇龙凤新城工业区大东公路(泗村店镇段)84号增3 号

津诚环安(天津) (略)

天津 (略) (略) 武清区泗村店镇龙凤新城工业区大东公路(泗村店镇段)84号增3号,公司目前主要产品为塑料碗、碟、杯等食品用普通塑料餐、厨用具,年产食品用普通塑料餐、厨用具30万件。

公司拟投资800万元建设年产100万件食品用普通塑料餐、厨用具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利用厂区现有生产车间西侧原料包装箱等存储区域,购置一步成型机及粉碎机、封箱机等生产设备建设年产100万件食品用普通塑料餐、厨用具项目,项目建成后,新增年产塑料碗、碟、杯等食品用普通塑料餐、厨用具100万件,全厂产能达到130万件。

(1)废气:

本项目挤压成型过程中产生TRVOC、非*烷总烃,通过设备上方设置的集气罩加软帘装置收集,之后经引风管路进入一套新建的“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备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3排放。未被集气罩收集部分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本项目不合格品及边角料粉碎过程中产生少量颗粒物。粉碎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除尘滤袋过滤后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P3排气筒排放的有机废气TRVOC及非*烷总烃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均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中“塑料制品制造-热熔、注塑等工艺”标准限值要求;排放的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限值要求,各废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均可做到达标排放。

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烷总烃四侧厂界浓度叠加现状背景浓度值后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非*烷总烃厂房外监控点处浓度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标准限值要求(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2.0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4.0mg/m3),可达标排放;

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厂界最大落地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 059-2018)表2周界环境空气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包括冲厕、盥洗废水、食堂废水,其中冲厕、盥洗废水经化粪池静置沉淀,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经污水总排口最 (略) 武清区泗村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排放废水各污染物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设备为一步成型机(含粉碎设备)、粉碎机、混料机、冷水机水泵、空压机以及废气治理设备及风机、补风风机,一步成型机、粉碎机、混料机、冷水机水泵、空压机布设在厂房内,废气治理设备及风机、补风风机布设在厂房的西侧。本项目营运期设备正常运转状态下,各噪声源经建筑物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均可以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本项目新增的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集灰、废布袋、废催化剂、生活垃圾等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废机油、废包装桶、沾染抹布、废活性炭、废滤网属于危险废物。

其中废包装材料、废催化剂、废布袋交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布袋除尘集灰交由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理;废机油、废包装桶、沾染抹布、废活性炭、废滤网等暂存于现有工程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城管委统一清运。

综上,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处置去向合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023年4月18日-2023年4月23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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