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购买第三方监督检查A级旅游景区工作服务计划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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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购买第三方监督检查A级旅游景区工作服务计划的公示

按照《 (略) 财政局关 (略) 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文件要求,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局令第23号)、《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GB/*-2003)要求,参照国家和文化和旅 (略) 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对旅游景区开展日常明察暗访工作要求,为做好旅游景区第三方评估专项资金购买服务工作,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旅游景区第三方评估专项资金

二、采购单位

(略) 文化和旅游局

三、经费预算

30万元

四、项目实施周期

2023年5月-2024年5月,为期一年

五、采购方式

政府购买服务竞争性磋商

六、经费来源

20 (略) 文化和旅游局(本级)预算

七、工作任务

(略) 33家A级旅游景区的建设、管理和运营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局令第23号)、《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GB/*-2003)要求对A级旅游景区管理品质、服务水平、景观质量,资源保护与开发、安全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着力发现景区服务水平和景观质量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反馈景区按照国家标准督促整改工作, (略) A级旅游景区高品质运营。

检查情况及时通报各县区和各A级旅游景区,由各县区督促辖区内A级旅游景区开展整改,确保按时、按质、按量整改到位。监督整改情况运用到2 (略) 县(市)区、开发(度假)区文旅工作建设考核中。

八、 工作内容

(一) (略) 所有A级旅游景区服务品质和景观质量开展明察暗访;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足和问题撰写检查报告;

(三) 安排专家对高A级旅游景区现场检查反馈不足和问题。

九、项目实施要求

为确保项目实施效果,根据服务需求,供应商需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且经营范围须涉及本项目采购需求的社会中介机构或民间统计调查组织。

2.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项目企业要具备 (略) 专业检查员开展独立督查检查A级旅游景区的能力。

4.项目负责人或参与人员要有国家组织专业检查全国A级旅游景区的相关从业经验,拥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专业能力。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咨询方式

政府采购单位: (略) 文化和旅游局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略) 级行政中心8号楼

邮编:*

联系人:刘青

电话(传真):*

公示时间:2023年4月14日至4月21日,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我局将按计划组织实施。




(略) 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4月14日

按照《 (略) 财政局关 (略) 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文件要求,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局令第23号)、《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GB/*-2003)要求,参照国家和文化和旅 (略) 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对旅游景区开展日常明察暗访工作要求,为做好旅游景区第三方评估专项资金购买服务工作,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旅游景区第三方评估专项资金

二、采购单位

(略) 文化和旅游局

三、经费预算

30万元

四、项目实施周期

2023年5月-2024年5月,为期一年

五、采购方式

政府购买服务竞争性磋商

六、经费来源

20 (略) 文化和旅游局(本级)预算

七、工作任务

(略) 33家A级旅游景区的建设、管理和运营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局令第23号)、《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GB/*-2003)要求对A级旅游景区管理品质、服务水平、景观质量,资源保护与开发、安全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着力发现景区服务水平和景观质量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反馈景区按照国家标准督促整改工作, (略) A级旅游景区高品质运营。

检查情况及时通报各县区和各A级旅游景区,由各县区督促辖区内A级旅游景区开展整改,确保按时、按质、按量整改到位。监督整改情况运用到2 (略) 县(市)区、开发(度假)区文旅工作建设考核中。

八、 工作内容

(一) (略) 所有A级旅游景区服务品质和景观质量开展明察暗访;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足和问题撰写检查报告;

(三) 安排专家对高A级旅游景区现场检查反馈不足和问题。

九、项目实施要求

为确保项目实施效果,根据服务需求,供应商需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且经营范围须涉及本项目采购需求的社会中介机构或民间统计调查组织。

2.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项目企业要具备 (略) 专业检查员开展独立督查检查A级旅游景区的能力。

4.项目负责人或参与人员要有国家组织专业检查全国A级旅游景区的相关从业经验,拥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专业能力。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咨询方式

政府采购单位: (略) 文化和旅游局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略) 级行政中心8号楼

邮编:*

联系人:刘青

电话(传真):*

公示时间:2023年4月14日至4月21日,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我局将按计划组织实施。




(略) 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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