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椒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半导体电子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滁环〔2023〕133号)
关于《全椒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半导体电子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滁环〔2023〕133号)
全椒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半导体电子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204-*-04-01-*)和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预审意见(全环评〔2023〕5号)收悉。结合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分局预审意见。该项 (略) 全椒县化工集中区西区,占地面积约50亩,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硅烷、三*硅烷基胺生产线以及配套的环保、辅助、公用工程等。项目分期建设,一期工程建设10吨/年*硅烷生产线,二期工程建设10吨/年三*硅烷基胺生产线。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方案、全椒县化工集中区规划环评文件及审查意见和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工程设计,采用先进的原料、设备、生产及污染处理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工艺废气应实行分类收集和分质处理,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定期开展泄漏检测工作,按规范设置排污口。项目*硅烷装置排放的尾气密闭管道收集后采取两级碱液+一级水吸收处理后,通过20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化验室废气通风橱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三*硅烷基胺(TSA)装置含*苯不凝尾气先经深度冷凝和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后,与二期工程其它废气合并后经两级碱液+一级稀酸吸收+一级水吸收处理后,通过25米高(DA003)排气筒排放。处理后废气*苯、非*烷总烃排放参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氨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中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项目产生的纯水制备排水、循环水系统排水、初期雨水和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排入全椒县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全椒县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废水排放方式严 (略) 环保局《关于全椒县化工集中区拓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滁环评函〔2016〕117号)执行,达标排放。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有关规定。精馏釜残、废盐、废导热油、废包装袋、废活性炭、化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废应妥善处理。工艺中产生的氯化铵在满足氯化铵国家标准(GB/T2946-2018)中工业用氯化铵合格品质量控制要求下,可作为副产品进行外售,若不能满足上述要求,应按固体废物进行全过程管控。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按规范设置罐区、仓库液体原料区及生产装置区围堰。项目新建一个700m3事故应急池和1个350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确保事故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项目生产装置区、仓库、废气处理装置区、初期雨水池、事故池、危废暂存场所以及废水排放管道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设备、有毒气体报警设备。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施工期要加强扬尘治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书》要求,项目设置以厂界为边界200m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11、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 (略) 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按照《 (略) 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请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项目督查。
全椒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半导体电子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204-*-04-01-*)和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预审意见(全环评〔2023〕5号)收悉。结合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分局预审意见。该项 (略) 全椒县化工集中区西区,占地面积约50亩,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硅烷、三*硅烷基胺生产线以及配套的环保、辅助、公用工程等。项目分期建设,一期工程建设10吨/年*硅烷生产线,二期工程建设10吨/年三*硅烷基胺生产线。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方案、全椒县化工集中区规划环评文件及审查意见和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工程设计,采用先进的原料、设备、生产及污染处理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工艺废气应实行分类收集和分质处理,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定期开展泄漏检测工作,按规范设置排污口。项目*硅烷装置排放的尾气密闭管道收集后采取两级碱液+一级水吸收处理后,通过20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化验室废气通风橱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三*硅烷基胺(TSA)装置含*苯不凝尾气先经深度冷凝和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后,与二期工程其它废气合并后经两级碱液+一级稀酸吸收+一级水吸收处理后,通过25米高(DA003)排气筒排放。处理后废气*苯、非*烷总烃排放参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氨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中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项目产生的纯水制备排水、循环水系统排水、初期雨水和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排入全椒县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全椒县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废水排放方式严 (略) 环保局《关于全椒县化工集中区拓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滁环评函〔2016〕117号)执行,达标排放。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有关规定。精馏釜残、废盐、废导热油、废包装袋、废活性炭、化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废应妥善处理。工艺中产生的氯化铵在满足氯化铵国家标准(GB/T2946-2018)中工业用氯化铵合格品质量控制要求下,可作为副产品进行外售,若不能满足上述要求,应按固体废物进行全过程管控。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按规范设置罐区、仓库液体原料区及生产装置区围堰。项目新建一个700m3事故应急池和1个350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确保事故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项目生产装置区、仓库、废气处理装置区、初期雨水池、事故池、危废暂存场所以及废水排放管道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设备、有毒气体报警设备。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施工期要加强扬尘治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书》要求,项目设置以厂界为边界200m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11、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 (略) 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按照《 (略) 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请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项目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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