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孝感市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建设项目二期核准的批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孝感市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建设项目二期核准的批复
孝发改审批〔2023〕21号
(略) (略) :
报来《关于请 (略) 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建设项目二期申请核准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停车秩序,挖掘停车资源,缓解孝感城区“停车难、停车乱”问题,同 (略) 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建设项目二期(项目代码:2303-*-04-01-*)。项目单 (略)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城区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略) 城区规划3603个停车位,其中,37条试点道路规划2953个停车位,槐荫大道沿线(董永公园前后门停车场、星河天街共3个停车场)规划175个停车位,槐荫公园停车场(槐荫大道-孝汉大道)规划475个停车位。围绕3603个停车位建设的配套工程包括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管理系统、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停车设施建设。
四、项目总投资5062.68万元,资金由企业自筹。
五、项目建设施工均按《招投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见附件: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按照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安全。项目单位通过优化方案设计和施工组织等措施,严格控制投资成本,进一步合理降低工程造价。项目实际投资以竣工决算工程造价为准。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投产运行。
八、请你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行安全。严格按照有关设计和建设规范及标准,高质量开展项目建设,切实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2023年3月23日
附件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项目名称: (略) 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建设项目二期
类别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 标方式 | 备注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 | √ | |||||||
设 计 | √ | |||||||
监 理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软件工程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重要设备 | √ | √ | √ | |||||
主要材料 | √ | √ | √ | |||||
其他 | ||||||||
说明: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 (略) 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招投标活动。项目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如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作出改变,应及时报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
孝发改审批〔2023〕21号
(略) (略) :
报来《关于请 (略) 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建设项目二期申请核准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停车秩序,挖掘停车资源,缓解孝感城区“停车难、停车乱”问题,同 (略) 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建设项目二期(项目代码:2303-*-04-01-*)。项目单 (略)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城区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略) 城区规划3603个停车位,其中,37条试点道路规划2953个停车位,槐荫大道沿线(董永公园前后门停车场、星河天街共3个停车场)规划175个停车位,槐荫公园停车场(槐荫大道-孝汉大道)规划475个停车位。围绕3603个停车位建设的配套工程包括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管理系统、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停车设施建设。
四、项目总投资5062.68万元,资金由企业自筹。
五、项目建设施工均按《招投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见附件: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按照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安全。项目单位通过优化方案设计和施工组织等措施,严格控制投资成本,进一步合理降低工程造价。项目实际投资以竣工决算工程造价为准。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投产运行。
八、请你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行安全。严格按照有关设计和建设规范及标准,高质量开展项目建设,切实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2023年3月23日
附件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项目名称: (略) 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建设项目二期
类别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 标方式 | 备注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 | √ | |||||||
设 计 | √ | |||||||
监 理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软件工程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重要设备 | √ | √ | √ | |||||
主要材料 | √ | √ | √ | |||||
其他 | ||||||||
说明: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 (略) 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招投标活动。项目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如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作出改变,应及时报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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