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顺昌县工业园区电力配套-田宝、宝华2路、宝华1路改线塔基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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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顺昌县工业园区电力配套-田宝、宝华2路、宝华1路改线塔基建设工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13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13日-2023年2月2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9-*  0599-*(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599-*

通讯地址: (略) 行 (略) 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批复文件

发文时间

1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顺昌县工业园区电力配套-田宝、宝华2路、宝华1路改线塔基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南环保审函〔2023〕20号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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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13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13日-2023年2月2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9-*  0599-*(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599-*

通讯地址: (略) 行 (略) 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批复文件

发文时间

1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顺昌县工业园区电力配套-田宝、宝华2路、宝华1路改线塔基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南环保审函〔2023〕20号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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