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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水利局关于金上—湖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重庆垫江段)洪水影响评价的批复
垫江县水利局关于金上—湖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重庆垫江段)洪水影响评价的批复
(略) 建设分公司:
根据你司关于金上—湖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重庆垫江段)的行政许可申请(项目代码:2022-*-44-02-*),我局组织专家对《金上—湖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重庆垫江段)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批复如下:
一、同意观母岩河及其支沟曾家湾沟、杨家坝河防洪评价标准为10年一遇,工程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及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为金上—湖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重庆垫江段),新建线路在垫江县境内长度约13.3km,自西向东途经沙坪镇(塔位N5002~N5013)、周嘉镇(塔位N5023~N5029~C5001~N5030~N5035),设计总塔基数26基。其中沙坪镇线路起于塔位N5002(沙坪镇蔡家寺附近),在塔位N5013(蓝家湾附近)进入梁平区,设计塔基数12基;周嘉镇线路起于塔位N5023(周嘉镇谭家湾附近),在建国村大湾进入梁平区,终点塔位N5035(重庆垫江与梁平交界处),设计塔基数14基。垫江境内共4处跨河(其中曾家湾沟跨越2次),涉及河流为:观母岩河及其支沟曾家湾沟、杨家坝河等3条河流。
本项目4处跨越段河道两岸的高压线塔位置较高,距离河道较远,均位于河道管理范围之外,本项目垫江段主体工程不涉河。其中塔位N5025~N5026跨越段塔位与河道距离分别为244m、198m;塔位N5026~N5027与河道距离分别为325m、82m;塔位N5028~N5029与河道距离分别为145m、303m;塔位N5032~N5033与河道距离分别为459.5m、171m。本项目跨河流域均属于小河流,各塔位与河流的距离均大于50m,满足《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的规定。施工临时道路、临时弃渣场、堆场等均位于塔基附近,距离河道较远,位于河道管理范围之外,因此项目施工期间不占用河道。本项目不涉河。
金上—湖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重庆垫江段)项目报告和图纸中所涉及的坐标系统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高程为1985国家高程基准。工程涉河建设主要参数、控制坐标如下表:
工程主要特征参数表
建筑物名称 | 特征参数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重庆段包10(梁平、垫江、万州) | 本次评价垫江段 | ||||
金上—湖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重庆垫江段) | 新建线路长度 | km | 130 | 13.3 | 共4次跨河、涉及3条河流 |
新建塔基 | 基 | 279 | 26 | ||
工程总投资 | 万元 | * | 7457 | ||
涉河建筑物 | / | / | 无 | ||
占用河道长度 | m | / | 0 | ||
占用岸线长度 | m | / | 0 | ||
占用河道面积 | m2 | / | 0 | ||
工程设计防洪标准 | 年一遇 | 100 | 100 | ||
塔基基础防洪标准 | 年一遇 | 100 | 100 | 本次按照主体100年一遇进行评价 |
跨河塔位主要控制点坐标表(塔位中心坐标)
序号 | 跨河塔位 | 所跨河流 | 塔位编号 | 国家大地2000坐标 | |
X坐标值 | Y坐标值 | ||||
1 | N5025~N5026 | 曾家湾沟 | N5025 | *.493 | *.960 |
N5026 | *.386 | *.864 | |||
2 | N5026~N5027 | 曾家湾沟 | N5026 | *.386 | *.864 |
N5027 | *.844 | *.887 | |||
3 | N5028~N5029 | 观母岩河 | N5028 | *.842 | *.860 |
N5029(J1708) | *.280 | *.129 | |||
4 | N5032~N5033 | 杨家坝河 | N5032 | *.038 | *.676 |
N5033 | *.770 | *.784 |
三、有关要求
(一)你司要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妥善处理好工程涉及的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工程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同意后方能实施。
(二)本涉河建设项目的实施由县水旱灾害防范和河道管护站负责监督管理,并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工程开工前,将施工安排报送县水旱灾害防范和河道管护站备案;并由具有测量资质的单位施放工程建设控制坐标,我局将对工程建设控制坐标施放情况及工程实际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复核;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项目法人应在汛前编制完成年度度汛方案和抢险应急预案并报防汛指挥机构和工程所在镇街备案。
(三)工程竣工后,水利部门不再组织涉河事项专项验收,其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综合验收应有水利部门参与。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四)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五)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金上—湖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重庆垫江段)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垫江县水利局
2023年3月20日
附件
(略) 建设分公司:
根据你司关于金上—湖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重庆垫江段)的行政许可申请(项目代码:2022-*-44-02-*),我局组织专家对《金上—湖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重庆垫江段)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批复如下:
一、同意观母岩河及其支沟曾家湾沟、杨家坝河防洪评价标准为10年一遇,工程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及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为金上—湖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重庆垫江段),新建线路在垫江县境内长度约13.3km,自西向东途经沙坪镇(塔位N5002~N5013)、周嘉镇(塔位N5023~N5029~C5001~N5030~N5035),设计总塔基数26基。其中沙坪镇线路起于塔位N5002(沙坪镇蔡家寺附近),在塔位N5013(蓝家湾附近)进入梁平区,设计塔基数12基;周嘉镇线路起于塔位N5023(周嘉镇谭家湾附近),在建国村大湾进入梁平区,终点塔位N5035(重庆垫江与梁平交界处),设计塔基数14基。垫江境内共4处跨河(其中曾家湾沟跨越2次),涉及河流为:观母岩河及其支沟曾家湾沟、杨家坝河等3条河流。
本项目4处跨越段河道两岸的高压线塔位置较高,距离河道较远,均位于河道管理范围之外,本项目垫江段主体工程不涉河。其中塔位N5025~N5026跨越段塔位与河道距离分别为244m、198m;塔位N5026~N5027与河道距离分别为325m、82m;塔位N5028~N5029与河道距离分别为145m、303m;塔位N5032~N5033与河道距离分别为459.5m、171m。本项目跨河流域均属于小河流,各塔位与河流的距离均大于50m,满足《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的规定。施工临时道路、临时弃渣场、堆场等均位于塔基附近,距离河道较远,位于河道管理范围之外,因此项目施工期间不占用河道。本项目不涉河。
金上—湖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重庆垫江段)项目报告和图纸中所涉及的坐标系统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高程为1985国家高程基准。工程涉河建设主要参数、控制坐标如下表:
工程主要特征参数表
建筑物名称 | 特征参数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重庆段包10(梁平、垫江、万州) | 本次评价垫江段 | ||||
金上—湖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重庆垫江段) | 新建线路长度 | km | 130 | 13.3 | 共4次跨河、涉及3条河流 |
新建塔基 | 基 | 279 | 26 | ||
工程总投资 | 万元 | * | 7457 | ||
涉河建筑物 | / | / | 无 | ||
占用河道长度 | m | / | 0 | ||
占用岸线长度 | m | / | 0 | ||
占用河道面积 | m2 | / | 0 | ||
工程设计防洪标准 | 年一遇 | 100 | 100 | ||
塔基基础防洪标准 | 年一遇 | 100 | 100 | 本次按照主体100年一遇进行评价 |
跨河塔位主要控制点坐标表(塔位中心坐标)
序号 | 跨河塔位 | 所跨河流 | 塔位编号 | 国家大地2000坐标 | |
X坐标值 | Y坐标值 | ||||
1 | N5025~N5026 | 曾家湾沟 | N5025 | *.493 | *.960 |
N5026 | *.386 | *.864 | |||
2 | N5026~N5027 | 曾家湾沟 | N5026 | *.386 | *.864 |
N5027 | *.844 | *.887 | |||
3 | N5028~N5029 | 观母岩河 | N5028 | *.842 | *.860 |
N5029(J1708) | *.280 | *.129 | |||
4 | N5032~N5033 | 杨家坝河 | N5032 | *.038 | *.676 |
N5033 | *.770 | *.784 |
三、有关要求
(一)你司要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妥善处理好工程涉及的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工程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同意后方能实施。
(二)本涉河建设项目的实施由县水旱灾害防范和河道管护站负责监督管理,并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工程开工前,将施工安排报送县水旱灾害防范和河道管护站备案;并由具有测量资质的单位施放工程建设控制坐标,我局将对工程建设控制坐标施放情况及工程实际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复核;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项目法人应在汛前编制完成年度度汛方案和抢险应急预案并报防汛指挥机构和工程所在镇街备案。
(三)工程竣工后,水利部门不再组织涉河事项专项验收,其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综合验收应有水利部门参与。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四)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五)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金上—湖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重庆垫江段)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垫江县水利局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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