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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碧桂园星宸(小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关于碧桂园星宸(小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略) 垫江县碧桂 (略) :
你司提交的碧桂园星宸(小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101-*-04-01-*)和《碧桂园星宸(小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因新冠疫情特殊情况我局采取函审方式,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碧桂园星宸(小区)建设项目位于垫江县桂溪街道,属于新建建设类项目。项目共建设12栋建筑,其中7栋18层高层住宅,3栋17层高层住宅,1栋7层多层住宅,1栋2层配套商业、物管用房,2层地下车库及相关配套工程,总建筑面积9.40万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46万m2,地下建筑面积1.94万m2。项目总占地4.52hm2,其中永久占地4.12hm2,临时占地0.40hm2。项目挖方量为9.10万m3(含表土0.02万m3),填方为7.10万m3(含表土0.02万m3),余方2.00万m3。余方全部运至集美牡丹湖项目回填利用。项目不涉及拆迁安置及专项设施(迁)建。项目 (略) 垫江县碧桂 (略) ,总投资3214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费用为19294万元,工程建设投资资金为业主自筹20%,银行贷款80%。项目施工工期2021年2月至2024年2月,共37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相关资料等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4年。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4.52hm2。
(四)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水土流失治理度达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达94%、表土保护率达92%、林草植被恢复率达97%、林草覆盖率达27%。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体系。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98.92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155.83万元,方案新增投资43.09万元。在方案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2.52万元,植物措施0.45万元,监测措施16.07万元,临时措施8.09万元,独立费用7.54万元,基本预备费2.0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6.34万元(63355.60元)。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本项目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由县水保站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二)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按程序与主体工程设计一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作为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依据。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三)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强化奖惩制度,规范施工行为。
(四)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按规定在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五)结合主体工程监理,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项目开工前向县税务局申请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渝水〔2016〕83号规定办理。确需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新设弃渣场的,可按照水保〔2019〕160号规定执行。
(八)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九)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十)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自行失效。
附件:1.碧桂园星宸(小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2.碧桂园星宸(小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评审专家组评审意见
垫江县水利局
2021年12月14日
(略) 垫江县碧桂 (略) :
你司提交的碧桂园星宸(小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101-*-04-01-*)和《碧桂园星宸(小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因新冠疫情特殊情况我局采取函审方式,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碧桂园星宸(小区)建设项目位于垫江县桂溪街道,属于新建建设类项目。项目共建设12栋建筑,其中7栋18层高层住宅,3栋17层高层住宅,1栋7层多层住宅,1栋2层配套商业、物管用房,2层地下车库及相关配套工程,总建筑面积9.40万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46万m2,地下建筑面积1.94万m2。项目总占地4.52hm2,其中永久占地4.12hm2,临时占地0.40hm2。项目挖方量为9.10万m3(含表土0.02万m3),填方为7.10万m3(含表土0.02万m3),余方2.00万m3。余方全部运至集美牡丹湖项目回填利用。项目不涉及拆迁安置及专项设施(迁)建。项目 (略) 垫江县碧桂 (略) ,总投资3214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费用为19294万元,工程建设投资资金为业主自筹20%,银行贷款80%。项目施工工期2021年2月至2024年2月,共37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相关资料等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4年。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4.52hm2。
(四)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水土流失治理度达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达94%、表土保护率达92%、林草植被恢复率达97%、林草覆盖率达27%。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体系。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98.92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155.83万元,方案新增投资43.09万元。在方案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2.52万元,植物措施0.45万元,监测措施16.07万元,临时措施8.09万元,独立费用7.54万元,基本预备费2.0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6.34万元(63355.60元)。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本项目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由县水保站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二)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按程序与主体工程设计一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作为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依据。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三)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强化奖惩制度,规范施工行为。
(四)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按规定在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五)结合主体工程监理,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项目开工前向县税务局申请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渝水〔2016〕83号规定办理。确需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新设弃渣场的,可按照水保〔2019〕160号规定执行。
(八)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九)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十)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自行失效。
附件:1.碧桂园星宸(小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2.碧桂园星宸(小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评审专家组评审意见
垫江县水利局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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