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铁昆山新居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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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铁昆山新居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沈铁昆山新居地 (略) 皇姑区昆山东路北侧、童晖小学南校区西南侧、沈 (略) 内原铁路锅炉房及煤场,该地块面积为5442.3m2,地块中心坐标为E123°26"25.75",N41°49"26.24"。该地块拟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为第一类用地。

结合历史卫星影像和人员访谈可知,地块在1989年前为农用地,主要种植玉米,1989年后为锅炉房,该锅炉房为新新小区1170户住户进行供暖服务;2015年,该锅炉房停用,此后该区域供暖工作由沈阳 (略) 提供。2016年-2021年,地块处于闲置状态,2021年,该地块内原有锅炉设备、除尘措施、风机、传送带、锅炉排气筒均已拆除,地块东侧至围墙处存在一处建筑固体废物暂存区,为锅炉房及其附属设施拆除所产生的建筑垃圾;2022年,地块中部和东北侧*续堆存了建筑固体废物,为周边小区居民装修房屋所产生的建筑垃圾,东北侧存放了部分闲置水管,为拆除锅炉房及其附属设备所产生的配套设备零部件;2022年,新新换热站(权属沈阳 (略) )职工曾在地块围墙南侧区域种植过大白菜、萝卜;地块南侧历史至今一直为农用地,主要种植玉米。地块现状为闲置状态,场地中部为硬化地面,地块中部和东北侧存在建筑固体废物,为周边小区居民装修房屋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地块东北侧存放了部分闲置水管,为拆除锅炉房及其附属设备所产生的配套设备零部件;地块东侧存在一处建筑固体废物暂存区,为锅炉房及其附属设备拆除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已使用苫布遮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人应当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土壤环境初步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将调查报告主要内容通过其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所编制的调查报告须满足国家《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4-2019)、地方导则以及其他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为查明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状况,2023年3月中国铁 (略) 土地房产管理 (略) (略) 对沈铁昆山新居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本项目共布设10个土壤监测点位,采集28个土壤样品(含3个平行样),实际检测28个土壤样品,场地内土壤样品46个检测项目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说明地块环境质量状况满足居住用地标准,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

本地块布设地下水井1处,采集2组地下水样品(含1组平行样品),地下水检测除放射性和微生物指标外的35项常规指标和石油类,35个检测项目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值,石油类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附录A中限值。

6.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pdf

, (略) ,皇姑区,沈阳

沈铁昆山新居地 (略) 皇姑区昆山东路北侧、童晖小学南校区西南侧、沈 (略) 内原铁路锅炉房及煤场,该地块面积为5442.3m2,地块中心坐标为E123°26"25.75",N41°49"26.24"。该地块拟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为第一类用地。

结合历史卫星影像和人员访谈可知,地块在1989年前为农用地,主要种植玉米,1989年后为锅炉房,该锅炉房为新新小区1170户住户进行供暖服务;2015年,该锅炉房停用,此后该区域供暖工作由沈阳 (略) 提供。2016年-2021年,地块处于闲置状态,2021年,该地块内原有锅炉设备、除尘措施、风机、传送带、锅炉排气筒均已拆除,地块东侧至围墙处存在一处建筑固体废物暂存区,为锅炉房及其附属设施拆除所产生的建筑垃圾;2022年,地块中部和东北侧*续堆存了建筑固体废物,为周边小区居民装修房屋所产生的建筑垃圾,东北侧存放了部分闲置水管,为拆除锅炉房及其附属设备所产生的配套设备零部件;2022年,新新换热站(权属沈阳 (略) )职工曾在地块围墙南侧区域种植过大白菜、萝卜;地块南侧历史至今一直为农用地,主要种植玉米。地块现状为闲置状态,场地中部为硬化地面,地块中部和东北侧存在建筑固体废物,为周边小区居民装修房屋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地块东北侧存放了部分闲置水管,为拆除锅炉房及其附属设备所产生的配套设备零部件;地块东侧存在一处建筑固体废物暂存区,为锅炉房及其附属设备拆除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已使用苫布遮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人应当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土壤环境初步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将调查报告主要内容通过其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所编制的调查报告须满足国家《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4-2019)、地方导则以及其他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为查明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状况,2023年3月中国铁 (略) 土地房产管理 (略) (略) 对沈铁昆山新居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本项目共布设10个土壤监测点位,采集28个土壤样品(含3个平行样),实际检测28个土壤样品,场地内土壤样品46个检测项目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说明地块环境质量状况满足居住用地标准,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

本地块布设地下水井1处,采集2组地下水样品(含1组平行样品),地下水检测除放射性和微生物指标外的35项常规指标和石油类,35个检测项目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值,石油类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附录A中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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