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小石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环保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枞阳小石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环保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枞阳小 (略) 商品混凝土环保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枞阳县生态环境分局拟批准《枞阳小 (略) 商品混凝土环保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21日(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电话: | * | 传真: | * |
地址: | 枞阳县枞阳镇渡江北路 | 邮编: | * |
项目名称: | 枞阳小 (略) 商品混凝土环保搅拌站项目 | ||
建设地点: | 枞阳县官埠桥镇继光村国道G237和国道G347交汇处 | ||
建设单位: | 枞阳小 (略) | ||
环评机构: | 安徽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枞阳县官埠桥镇继光村国道G237和国道G347交汇处,占地面积8667平方米,总投资1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0万元。项目拟租赁继光村石子厂闲置地块,主要建设2条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并配套道路、停车场、给排水、供配电、绿化、环保、消防等基础设施,建成后能达到年产6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的生产能力。枞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编码:2111-*-04-01-*)。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安排好作业时间,运营期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 (二)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收集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运营期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雨水经厂内设置的雨水导流沟管道引至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用于车辆冲洗;搅拌机清洗废水和作业区地面冲洗废水经地面沟渠引流至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洗车;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 (三)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建筑施工“围、盖、洒、洗”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排放。运营期物料输送工序均采用密闭廊道,产生的粉尘经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1m高排气筒排放;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1m高排气筒排放;粉料筒仓设置在封闭搅拌楼内,产生的粉尘经负压收集、自带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物料堆放仓库密闭,内设喷淋装置,定期洒水抑尘。同时厂区地面硬化处理,并定期洒水降尘;混凝土运输车辆进出厂区前需进行冲洗,加强厂区内绿化。项目以厂界为执行边界设置5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 (四)施工期建筑垃圾尽量回用,其余部分及时清运至指定场所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除尘器收集粉尘、沉降粉尘、废弃混凝土渣、沉淀池沉渣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隔油池浮油、废机油及桶暂存于按规范建设的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受理期间,已在网站进行受理公示(建设单位已主动公开环评全本信息),受理公示期间未接到有关群众的反馈意见。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枞阳小 (略) 商品混凝土环保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枞阳县生态环境分局拟批准《枞阳小 (略) 商品混凝土环保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21日(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电话: | * | 传真: | * |
地址: | 枞阳县枞阳镇渡江北路 | 邮编: | * |
项目名称: | 枞阳小 (略) 商品混凝土环保搅拌站项目 | ||
建设地点: | 枞阳县官埠桥镇继光村国道G237和国道G347交汇处 | ||
建设单位: | 枞阳小 (略) | ||
环评机构: | 安徽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枞阳县官埠桥镇继光村国道G237和国道G347交汇处,占地面积8667平方米,总投资1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0万元。项目拟租赁继光村石子厂闲置地块,主要建设2条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并配套道路、停车场、给排水、供配电、绿化、环保、消防等基础设施,建成后能达到年产6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的生产能力。枞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编码:2111-*-04-01-*)。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安排好作业时间,运营期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 (二)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收集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运营期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雨水经厂内设置的雨水导流沟管道引至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用于车辆冲洗;搅拌机清洗废水和作业区地面冲洗废水经地面沟渠引流至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洗车;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 (三)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建筑施工“围、盖、洒、洗”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排放。运营期物料输送工序均采用密闭廊道,产生的粉尘经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1m高排气筒排放;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1m高排气筒排放;粉料筒仓设置在封闭搅拌楼内,产生的粉尘经负压收集、自带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物料堆放仓库密闭,内设喷淋装置,定期洒水抑尘。同时厂区地面硬化处理,并定期洒水降尘;混凝土运输车辆进出厂区前需进行冲洗,加强厂区内绿化。项目以厂界为执行边界设置5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 (四)施工期建筑垃圾尽量回用,其余部分及时清运至指定场所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除尘器收集粉尘、沉降粉尘、废弃混凝土渣、沉淀池沉渣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隔油池浮油、废机油及桶暂存于按规范建设的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受理期间,已在网站进行受理公示(建设单位已主动公开环评全本信息),受理公示期间未接到有关群众的反馈意见。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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