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拟不予审批《中化云龙有限公司90万吨年粉状改性磷石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拟不予审批《中化云龙有限公司90万吨年粉状改性磷石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不予审批的《 (略) 90 万吨年粉状改性磷石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略) 90 万吨年粉状改性磷石膏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寻甸特色产业园区金所 (略) 内
建设单位: (略)
环评单位:云南清 (略)
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950 万元,项目建筑总面积 11424.97m2, (略) 现有闲置场地进行项目的建设,分别建设三座粉状改性磷石膏生产厂房及附属设施: 1#厂房占地约3717.97m2,建设粉状水泥缓凝剂 20 万吨/a 生产线; 2#厂房占地约 6307m2,建设土壤调理剂 20 万吨/a 和生态修复材料 30 万吨/a 生产线,建设粗料电石渣破碎生产线; 3#厂房占地 1408m2,建设路基材料 20 万吨/a 生产线。本项目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 。
二、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于2023年3月 (略) 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网站进行了全本公开。
三、拟不予审批原因
(略) 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对〈 (略) 90 万吨年粉状改性磷石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昆环评估意见 寻甸〔2023〕17号),《报告表》存在工程内容及原辅料用量表述不清,未分析说明产品性质是否符合环保要求,污染源强核算有误 ,从环境影响的角度评价,《报告表》编制质量尚不能支撑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
四、公示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制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 (略) 90 万吨年粉状改性磷石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不予许可决定要求听证。
六、反馈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
Email: *@*ohu.com
电话/传真:0871-*
通讯地址:寻甸县文苑路17号(原老二小)
邮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不予审批的《 (略) 90 万吨年粉状改性磷石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略) 90 万吨年粉状改性磷石膏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寻甸特色产业园区金所 (略) 内
建设单位: (略)
环评单位:云南清 (略)
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950 万元,项目建筑总面积 11424.97m2, (略) 现有闲置场地进行项目的建设,分别建设三座粉状改性磷石膏生产厂房及附属设施: 1#厂房占地约3717.97m2,建设粉状水泥缓凝剂 20 万吨/a 生产线; 2#厂房占地约 6307m2,建设土壤调理剂 20 万吨/a 和生态修复材料 30 万吨/a 生产线,建设粗料电石渣破碎生产线; 3#厂房占地 1408m2,建设路基材料 20 万吨/a 生产线。本项目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 。
二、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于2023年3月 (略) 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网站进行了全本公开。
三、拟不予审批原因
(略) 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对〈 (略) 90 万吨年粉状改性磷石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昆环评估意见 寻甸〔2023〕17号),《报告表》存在工程内容及原辅料用量表述不清,未分析说明产品性质是否符合环保要求,污染源强核算有误 ,从环境影响的角度评价,《报告表》编制质量尚不能支撑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
四、公示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制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 (略) 90 万吨年粉状改性磷石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不予许可决定要求听证。
六、反馈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
Email: *@*ohu.com
电话/传真:0871-*
通讯地址:寻甸县文苑路17号(原老二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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