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求《种子公司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11370828004332694N/2023-06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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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求《种子公司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11370828004332694N/2023-06321

金乡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求《种子公司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略) 片区改造项目居民的生活环境,完善基础设施,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金乡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论证通过《种子公司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布。

征求公众意见期限为2023年4月18日至2023年5月17日(不少于30日)。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被征收人)需提交意见的,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县房屋征收和住房保障中心提出,落款请注明姓名、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

意见提交地点:金山社区(金城路与滨河大道交汇处西南角)

意见提交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2:00—5:00

联系电话:*

附件:种子公司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金乡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8日


附件

种子公司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进 (略) 居民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略) 片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

一、房屋征收部门

金乡县房屋征收和住房保障中心

二、征收范围

详见附件:种子公司片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图(见附件2)。

三、征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

四、征收目的

改善居民居住环境, (略) 功能, (略) 品位,建设城乡面貌更加靓丽,生活品质更加优越的金乡。

五、征收范围内房屋基本情况

本征收项目内房屋年久失修,巷道狭窄、交通不便、排水不畅,安全、消防等基础设施不完善,安全隐患多。

六、征求意见期限

2023年4月18日--2023年5月17日公示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收公告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房屋征收与补偿

(一)征收补偿的原则

一是符合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二是结合金乡县实际情况。

(二)房屋类别

依据被征收房屋产权用途分为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按照我县惯例住宅房屋分为主房和配房,非住宅房屋分为营业用房和单位、集体、企业房屋。房屋结构分为砖混结构、砖木结构、土木结构(见附件1)。

(三)被征收房屋面积的确认办法

1. 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以被征收人提供的准确合法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为依据。

2.被征收人无相关批准手续的按金乡县城乡建设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被征收房屋、土地的调查登记、认定及处理意见执行。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内容与实际调查不符的,以相关部门实际的调查数据为准。

(四)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办法

1.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之规定,对被征收旧房的房地产价值,由征收人组织被征收人选择确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2.县城区规划内的个人自建住宅房屋均按容积率0.75的标准执行(容积率=住宅房屋面积÷土地面积)。房屋容积率每增加0.01,房屋单价减少1.2‰;房屋容积率每减少0.01,房屋单价增加1.2‰。房屋容积率超过1.50的,按1.50计算。房屋价值=房屋面积×房屋单价×容积率调整系数。

(五)个人房屋的征收补偿方式

1.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

2.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由征收人统一安置;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评估价值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

(六)“住宅改非住宅”用房的征收补偿

“住宅改非住宅”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其住改非面积部分在住宅房屋评估价格的基础上增加200元/㎡的补偿价款。

1.取得营业执照并有当年纳税记录。

2.房屋所有权证书、营业执照注明的营业地点一致。

3.持续经营一年以上的。

(七)单位、集体、企业房屋的征收补偿

1.单位、集体、企业房屋是指产权属于单位、集体组织、企业所有的房屋。由评估机构综合确定补偿价值,给予货币补偿;产权出售给个人,现产权不明晰、手续不完备的,按单位、集体、企业房屋给予补偿。

2.结构特殊、构造复杂的建筑物,经金乡县城乡建设指挥部审核后,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值给予补偿。

3.被征收单位、集体、企业占用的国有土地,依据土地使用权性质的不同,实行评估定价补偿。

(八)个人在他人或单位、集体、企业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按单位、集体、企业房屋评估,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不予安置。

(九)未登记建筑房屋(无准建手续)的补偿

2001年后未经登记且无任何准建手续建造的房屋,在2001年版金乡县城区现状图上没标示或与现状图严重不符的,暂按“疑似违法建筑”出具评估报告,按合法房屋评估单价的95%给予补偿。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交接房屋的,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其合法性进行认定,对违法建筑进行无偿强制拆除。

(十)违法建筑及临时建筑

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原则上不予补偿。

(十一)空闲宅基地的征收补偿

空闲宅基地不予安置房屋。对于有产权证书的空闲宅基地按照土地使用权性质的不同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对于没有产权证书的空闲宅基地按补偿政策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

(十二)其它附着物的补偿

地上其它附着物按评估价值给予补偿。

八、住宅房屋的安置

1.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在本片区集中统一安置,住宅楼(小高层或高层)设计户型约为70㎡、100㎡、120㎡、140㎡四个户型,所选户型总面积原则上不能超过应安置面积40㎡。70㎡的户型在异地城投·绿郡诚园住宅房源中安置。

2.安置房建设标准按普通商品房建设标准执行。

3.被征收人住宅应安置面积的确定方法

(1)被征收合法住宅房屋(含既有住宅房屋又有营业房屋的住宅房屋部分)建筑面积1:1的比例确定应安置面积,原则上最多不超过240㎡。

(2)合法单元住宅楼按住宅房屋建筑面积1:1确定应安置面积,不含车库、储藏室及自建房屋等。

(3)以建有房屋的住宅用地确定应安置面积,按土地面积与容积率0.75的乘积确定应安置面积,应安置面积最多不超过120㎡。应安置面积大于合法住宅房屋面积的部分,每平方米给予1600元的补助。

4.最低住房面积保障

被征收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该房屋建筑面积低于45㎡,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应安置面积按45㎡确定。应安置面积45㎡以内增加面积所需的费用由征收人承担,超出应安置面积部分由被征收人承担。被征收人需提供纸质唯一房产证明,签署承诺书,确保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并接受社会监督。

5.被征收人选择安置房屋面积超出应安置面积的部分按本片区内商品房备案均价优惠6%结算。

九、产权调换房屋价格的确定

以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格为基础,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估价时点,结合征收项目范围内房屋实际情况, 确定产权调换房屋的安置均价,同时结合楼层因素对安置价格进行调整。

十、房屋征收签约、搬迁期限

本项目签约、搬迁期限为40天,具体起止日期另行公告。

十一、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的补偿及结算

(一) (略) 落只出一份评估报告,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时每份评估报告只允许排一个号,签一份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但 (略) 落以上的,可以合并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奖金、 (略) 落的个数计算,临时安置费按合并后的房屋面积计算。

(二)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自交房验收之日起,由被征收人自行寻找周转用房过渡,每户付给600元搬迁费。住宅用房按征收合法房屋面积每月每平方米6元的标准发放临时安置费。过渡时间从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且交房验收之日起计算,至安置房交付日止。在被征收房屋交接完成后支付搬迁费和暂付18个月的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费按实际过渡时间据实结算,多退少补。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支付3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三)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实选户型面积大于等于合法住宅面积的,待安置房交付时,与被征收人据实结算差价,多退少补。

实选户型面积小于合法住宅面积的被征收人可在房屋交接验收完毕后7日内申请扣除预留款(预留款=实选户型面积×安置均价+6万元/套(含储藏室及楼层差价款))领取剩余补偿款,提出申请后60日内支付完毕。待安置房交付时,与被征收人据实结算差价,多退少补。

十二、奖励办法

(一)为鼓励被征收人早签协议、早搬家,被征收人对本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异议的,在规定时间自愿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自愿主动腾空房屋的按以下进行奖励:1日内每户奖励3000元;2至3日内每户奖励2000元;4至7日内每户奖励1000元。征收范围内对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自愿主动腾空房屋的前40户,每户再奖励5000元。

(二)空闲宅基地及宅基地上建设临时建筑的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1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每户奖励3000元。

在单位、他人或公共路边土地上建设临时建筑的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1天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只给予货币补偿,不予安置和奖励;逾期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依法按违法建筑强制拆除。

十三、被征收人选房顺序号的确定原则

(一)被征收人腾空房屋后(需保持门窗设施齐全),交金乡县房屋征收和住房保障中心验收合格并办理《房屋征收交接单》,确定顺序号。挑选楼号、楼层的顺序号,以签订协议的顺序号加上《房屋征收交接单》的顺序号除以2所得的数值为准,数值相同的以先交房者优先。

(二)在本次征收范围内,家里有精神病人、瘫痪病人的,经行政组、复核组现场签字确认后,1日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交接完毕房屋的,可优先在五层以下(含五层)选择一套住房,选完为止。确认家里有以上病人的,在签订协议时持书面证明材料交协议组同协议一并存档。

(三)被征收人房主年龄在65周岁以上的,从征收规定的时间起,1日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交接完毕房屋的,可优先在五层以下(含五层)选择一套住房,选完为止。

十四、房地产证件的收缴

被征收人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同时,上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证书,由有关部门予以注销。无土地使用权证的每平方米扣10元,无房屋所有权证的每平方米扣5元,至安置房交付时一并结算。已办理抵押的,由当事人负责解除抵押手续。自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起,不能提供产权证书的,经有关部门查实,可予单方注销,产权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十五、其他事项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县政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搬迁的,由县政府依法 (略) 强制执行。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 (略) 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补偿安置,未涉及的问题由金乡县房屋征收和住房保障中心负责解释;与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以法律法规规定的为准。

附件:1.房屋分类

2.种子公司片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图

金乡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8日

附件1:房屋分类

房屋是指具有墙、顶、门、窗,供人居住或作其他用途的地上建筑物,不包含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其他建筑物。

按照房屋产权用途与我县惯例将房屋做以下分类:

1.房屋用途可分为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

住宅房屋分为主房、配房。 (略) 落中的正房,通常是指坐北朝 (略) 落中位置在正面的房屋。 (略) 落中的厢房、倒座房、耳房。厢房是指在正房前面两旁的房屋, (略) 落内的东屋、西屋。倒座房是指与正房相对坐南朝北的房子, (略) 落内的南屋。耳房是指建筑中正房旁边加盖的小房屋。非住宅房屋分为营业用房和单位、集体、企业房屋。单位、集体、企业房屋包含办公用房、厂房、设备用房、仓储用房等。

2.房屋结构分为砖混结构、砖木结构、土木结构。

砖混结构房屋是指由石基或混凝土基础,实心砖墙、多孔红砖墙、石墙,钢筋混凝土预制板或现浇屋顶构成的房屋。

砖木结构是指由石基或混凝土基础,实心砖墙、多孔红砖墙、石墙,木结构斜坡瓦屋顶或木承重结构平屋顶构成的房屋。

土木结构是指由石基础、土坯墙、木结构斜坡瓦屋顶或木承重结构平屋顶构成的房屋。

(略) 片区改造项目方案征求意见稿(1).PDF

(略) 片区改造项目方案征求意见稿(1).doc附件:种子公司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1).doc



金乡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求《种子公司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略) 片区改造项目居民的生活环境,完善基础设施,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金乡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论证通过《种子公司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布。

征求公众意见期限为2023年4月18日至2023年5月17日(不少于30日)。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被征收人)需提交意见的,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县房屋征收和住房保障中心提出,落款请注明姓名、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

意见提交地点:金山社区(金城路与滨河大道交汇处西南角)

意见提交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2:00—5:00

联系电话:*

附件:种子公司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金乡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8日


附件

种子公司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进 (略) 居民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略) 片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

一、房屋征收部门

金乡县房屋征收和住房保障中心

二、征收范围

详见附件:种子公司片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图(见附件2)。

三、征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

四、征收目的

改善居民居住环境, (略) 功能, (略) 品位,建设城乡面貌更加靓丽,生活品质更加优越的金乡。

五、征收范围内房屋基本情况

本征收项目内房屋年久失修,巷道狭窄、交通不便、排水不畅,安全、消防等基础设施不完善,安全隐患多。

六、征求意见期限

2023年4月18日--2023年5月17日公示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收公告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房屋征收与补偿

(一)征收补偿的原则

一是符合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二是结合金乡县实际情况。

(二)房屋类别

依据被征收房屋产权用途分为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按照我县惯例住宅房屋分为主房和配房,非住宅房屋分为营业用房和单位、集体、企业房屋。房屋结构分为砖混结构、砖木结构、土木结构(见附件1)。

(三)被征收房屋面积的确认办法

1. 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以被征收人提供的准确合法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为依据。

2.被征收人无相关批准手续的按金乡县城乡建设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被征收房屋、土地的调查登记、认定及处理意见执行。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内容与实际调查不符的,以相关部门实际的调查数据为准。

(四)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办法

1.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之规定,对被征收旧房的房地产价值,由征收人组织被征收人选择确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2.县城区规划内的个人自建住宅房屋均按容积率0.75的标准执行(容积率=住宅房屋面积÷土地面积)。房屋容积率每增加0.01,房屋单价减少1.2‰;房屋容积率每减少0.01,房屋单价增加1.2‰。房屋容积率超过1.50的,按1.50计算。房屋价值=房屋面积×房屋单价×容积率调整系数。

(五)个人房屋的征收补偿方式

1.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

2.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由征收人统一安置;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评估价值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

(六)“住宅改非住宅”用房的征收补偿

“住宅改非住宅”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其住改非面积部分在住宅房屋评估价格的基础上增加200元/㎡的补偿价款。

1.取得营业执照并有当年纳税记录。

2.房屋所有权证书、营业执照注明的营业地点一致。

3.持续经营一年以上的。

(七)单位、集体、企业房屋的征收补偿

1.单位、集体、企业房屋是指产权属于单位、集体组织、企业所有的房屋。由评估机构综合确定补偿价值,给予货币补偿;产权出售给个人,现产权不明晰、手续不完备的,按单位、集体、企业房屋给予补偿。

2.结构特殊、构造复杂的建筑物,经金乡县城乡建设指挥部审核后,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值给予补偿。

3.被征收单位、集体、企业占用的国有土地,依据土地使用权性质的不同,实行评估定价补偿。

(八)个人在他人或单位、集体、企业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按单位、集体、企业房屋评估,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不予安置。

(九)未登记建筑房屋(无准建手续)的补偿

2001年后未经登记且无任何准建手续建造的房屋,在2001年版金乡县城区现状图上没标示或与现状图严重不符的,暂按“疑似违法建筑”出具评估报告,按合法房屋评估单价的95%给予补偿。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交接房屋的,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其合法性进行认定,对违法建筑进行无偿强制拆除。

(十)违法建筑及临时建筑

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原则上不予补偿。

(十一)空闲宅基地的征收补偿

空闲宅基地不予安置房屋。对于有产权证书的空闲宅基地按照土地使用权性质的不同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对于没有产权证书的空闲宅基地按补偿政策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

(十二)其它附着物的补偿

地上其它附着物按评估价值给予补偿。

八、住宅房屋的安置

1.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在本片区集中统一安置,住宅楼(小高层或高层)设计户型约为70㎡、100㎡、120㎡、140㎡四个户型,所选户型总面积原则上不能超过应安置面积40㎡。70㎡的户型在异地城投·绿郡诚园住宅房源中安置。

2.安置房建设标准按普通商品房建设标准执行。

3.被征收人住宅应安置面积的确定方法

(1)被征收合法住宅房屋(含既有住宅房屋又有营业房屋的住宅房屋部分)建筑面积1:1的比例确定应安置面积,原则上最多不超过240㎡。

(2)合法单元住宅楼按住宅房屋建筑面积1:1确定应安置面积,不含车库、储藏室及自建房屋等。

(3)以建有房屋的住宅用地确定应安置面积,按土地面积与容积率0.75的乘积确定应安置面积,应安置面积最多不超过120㎡。应安置面积大于合法住宅房屋面积的部分,每平方米给予1600元的补助。

4.最低住房面积保障

被征收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该房屋建筑面积低于45㎡,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应安置面积按45㎡确定。应安置面积45㎡以内增加面积所需的费用由征收人承担,超出应安置面积部分由被征收人承担。被征收人需提供纸质唯一房产证明,签署承诺书,确保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并接受社会监督。

5.被征收人选择安置房屋面积超出应安置面积的部分按本片区内商品房备案均价优惠6%结算。

九、产权调换房屋价格的确定

以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格为基础,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估价时点,结合征收项目范围内房屋实际情况, 确定产权调换房屋的安置均价,同时结合楼层因素对安置价格进行调整。

十、房屋征收签约、搬迁期限

本项目签约、搬迁期限为40天,具体起止日期另行公告。

十一、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的补偿及结算

(一) (略) 落只出一份评估报告,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时每份评估报告只允许排一个号,签一份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但 (略) 落以上的,可以合并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奖金、 (略) 落的个数计算,临时安置费按合并后的房屋面积计算。

(二)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自交房验收之日起,由被征收人自行寻找周转用房过渡,每户付给600元搬迁费。住宅用房按征收合法房屋面积每月每平方米6元的标准发放临时安置费。过渡时间从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且交房验收之日起计算,至安置房交付日止。在被征收房屋交接完成后支付搬迁费和暂付18个月的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费按实际过渡时间据实结算,多退少补。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支付3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三)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实选户型面积大于等于合法住宅面积的,待安置房交付时,与被征收人据实结算差价,多退少补。

实选户型面积小于合法住宅面积的被征收人可在房屋交接验收完毕后7日内申请扣除预留款(预留款=实选户型面积×安置均价+6万元/套(含储藏室及楼层差价款))领取剩余补偿款,提出申请后60日内支付完毕。待安置房交付时,与被征收人据实结算差价,多退少补。

十二、奖励办法

(一)为鼓励被征收人早签协议、早搬家,被征收人对本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异议的,在规定时间自愿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自愿主动腾空房屋的按以下进行奖励:1日内每户奖励3000元;2至3日内每户奖励2000元;4至7日内每户奖励1000元。征收范围内对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自愿主动腾空房屋的前40户,每户再奖励5000元。

(二)空闲宅基地及宅基地上建设临时建筑的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1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每户奖励3000元。

在单位、他人或公共路边土地上建设临时建筑的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1天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只给予货币补偿,不予安置和奖励;逾期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依法按违法建筑强制拆除。

十三、被征收人选房顺序号的确定原则

(一)被征收人腾空房屋后(需保持门窗设施齐全),交金乡县房屋征收和住房保障中心验收合格并办理《房屋征收交接单》,确定顺序号。挑选楼号、楼层的顺序号,以签订协议的顺序号加上《房屋征收交接单》的顺序号除以2所得的数值为准,数值相同的以先交房者优先。

(二)在本次征收范围内,家里有精神病人、瘫痪病人的,经行政组、复核组现场签字确认后,1日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交接完毕房屋的,可优先在五层以下(含五层)选择一套住房,选完为止。确认家里有以上病人的,在签订协议时持书面证明材料交协议组同协议一并存档。

(三)被征收人房主年龄在65周岁以上的,从征收规定的时间起,1日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交接完毕房屋的,可优先在五层以下(含五层)选择一套住房,选完为止。

十四、房地产证件的收缴

被征收人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同时,上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证书,由有关部门予以注销。无土地使用权证的每平方米扣10元,无房屋所有权证的每平方米扣5元,至安置房交付时一并结算。已办理抵押的,由当事人负责解除抵押手续。自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起,不能提供产权证书的,经有关部门查实,可予单方注销,产权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十五、其他事项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县政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搬迁的,由县政府依法 (略) 强制执行。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 (略) 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补偿安置,未涉及的问题由金乡县房屋征收和住房保障中心负责解释;与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以法律法规规定的为准。

附件:1.房屋分类

2.种子公司片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图

金乡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8日

附件1:房屋分类

房屋是指具有墙、顶、门、窗,供人居住或作其他用途的地上建筑物,不包含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其他建筑物。

按照房屋产权用途与我县惯例将房屋做以下分类:

1.房屋用途可分为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

住宅房屋分为主房、配房。 (略) 落中的正房,通常是指坐北朝 (略) 落中位置在正面的房屋。 (略) 落中的厢房、倒座房、耳房。厢房是指在正房前面两旁的房屋, (略) 落内的东屋、西屋。倒座房是指与正房相对坐南朝北的房子, (略) 落内的南屋。耳房是指建筑中正房旁边加盖的小房屋。非住宅房屋分为营业用房和单位、集体、企业房屋。单位、集体、企业房屋包含办公用房、厂房、设备用房、仓储用房等。

2.房屋结构分为砖混结构、砖木结构、土木结构。

砖混结构房屋是指由石基或混凝土基础,实心砖墙、多孔红砖墙、石墙,钢筋混凝土预制板或现浇屋顶构成的房屋。

砖木结构是指由石基或混凝土基础,实心砖墙、多孔红砖墙、石墙,木结构斜坡瓦屋顶或木承重结构平屋顶构成的房屋。

土木结构是指由石基础、土坯墙、木结构斜坡瓦屋顶或木承重结构平屋顶构成的房屋。

(略) 片区改造项目方案征求意见稿(1).PDF

(略) 片区改造项目方案征求意见稿(1).doc附件:种子公司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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