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常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汽车内外饰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文件审批前公示
肇庆常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汽车内外饰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文件审批前公示
肇庆常 (略) 年产10万套汽车内外饰件建设
项目的环境影响文件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拟对《肇庆常 (略) 年产10万套汽车内外饰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4-17至2023-4-21)。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 (略) 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反映。
项目名称 | 肇庆常 (略) 年产10万套汽车内外饰件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肇庆新区广东肇庆工业园(大湾区生态科技产业园),园区一路北侧,科创大道东侧(XQ-LG2000-B地块) |
建设单位 | 肇庆常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智尊 (略) |
项目概况 | 总投资29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主要从事汽车内外饰件的制造,年产主仪表板5万套、副仪表板5万套。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包括: (1)废水:运营期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 (略) 政污水管网,引至肇庆新区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 措施: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 (略) 政管网进入肇庆新区污水处理厂。 (2)废气:运营期间,项目注塑、吹塑、喷胶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收集后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的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部分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相应的限值;注塑、吹塑过程产生的厂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及表2对应的排放标准值;火焰处理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的特别排放限值。 措施:注塑、喷胶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和恶臭气体经“集气罩+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5m高排气筒”处理,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3)噪声:运营期间,项目东、南、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措施:隔声、减振、绿化降噪等措施。 (4)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日常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肇庆常 (略) 年产10万套汽车内外饰件建设
项目的环境影响文件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拟对《肇庆常 (略) 年产10万套汽车内外饰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4-17至2023-4-21)。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 (略) 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反映。
项目名称 | 肇庆常 (略) 年产10万套汽车内外饰件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肇庆新区广东肇庆工业园(大湾区生态科技产业园),园区一路北侧,科创大道东侧(XQ-LG2000-B地块) |
建设单位 | 肇庆常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智尊 (略) |
项目概况 | 总投资29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主要从事汽车内外饰件的制造,年产主仪表板5万套、副仪表板5万套。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包括: (1)废水:运营期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 (略) 政污水管网,引至肇庆新区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 措施: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 (略) 政管网进入肇庆新区污水处理厂。 (2)废气:运营期间,项目注塑、吹塑、喷胶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收集后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的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部分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相应的限值;注塑、吹塑过程产生的厂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及表2对应的排放标准值;火焰处理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的特别排放限值。 措施:注塑、喷胶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和恶臭气体经“集气罩+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5m高排气筒”处理,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3)噪声:运营期间,项目东、南、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措施:隔声、减振、绿化降噪等措施。 (4)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日常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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