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台州交投港务码头改扩建工程做出审查意见的公告-K15105142/2023-148616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台州交投港务码头改扩建工程做出审查意见的公告-K15105142/2023-148616
信息索引号: | K*/2023-*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成文日期: | 2023- 04- 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台州交投港务码头改扩建工程 | (略) 椒江区前所街道椒江二桥以东至交投港务区块 | 浙江 (略) | 本工程拟将老码头(原设计为1 个2000 吨级泊位,水工结构按5000t级设计)扩建成1 个5000t 级通用泊位。 拟拼宽现有码头平台6m,长度为58.7m。扩建*域总用地面积54.2 亩,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39.3亩、代征绿化用地面积14.9亩。39.3亩规划建设用地用于布置钢材堆场。本工程总吞吐量为150万吨/a,其中砂石料吞吐量为50万吨/a,钢材吞吐量为100万吨/a。 | 2023年1月12日至1月31日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和建议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大气环境:船用燃料采用低硫分的燃料;油烟废气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散货堆场布置了防尘网、固定式喷淋装置,堆体采用防尘布封盖并配压重加固。码头作业区配有固定喷淋装置、雾炮机。 (2)水环境: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船舶舱底油污水、生活污 (略) (略) 处置。初期雨水、喷淋水收集后经沉淀池沉淀后纳管排放。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纳管排放。 (3)声环境:尽可能选择低噪声设备,禁止不符合国家噪声排放标准的机械设备。机械设备应定期保养,保持良好性能,避免突发的高噪声。 (4)固废措施:港区工作人员生活垃圾应放置于统一的收集装置,经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船舶生活垃圾由台州 (略) 接收处理。疏浚物运至生态环境部门指定的倾倒区。机修废物应储存于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桶,定 (略) (略) 进行接收处理。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拟建项目的建设对水域生态环境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建设单位应投入相应的资金进行水域生态修复。堆场内种植植被绿化。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为保证审查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18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综合科(行政许可)
联系电话/传真:0576-*,*
通讯地址: (略) 椒江区建设路7号(*)。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台州交投港务码头改扩建工程 | (略) 椒江区前所街道椒江二桥以东至交投港务区块 | 浙江 (略) | 本工程拟将老码头(原设计为1 个2000 吨级泊位,水工结构按5000t级设计)扩建成1 个5000t 级通用泊位。 拟拼宽现有码头平台6m,长度为58.7m。扩建*域总用地面积54.2 亩,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39.3亩、代征绿化用地面积14.9亩。39.3亩规划建设用地用于布置钢材堆场。本工程总吞吐量为150万吨/a,其中砂石料吞吐量为50万吨/a,钢材吞吐量为100万吨/a。 | 2023年1月12日至1月31日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和建议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大气环境:船用燃料采用低硫分的燃料;油烟废气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散货堆场布置了防尘网、固定式喷淋装置,堆体采用防尘布封盖并配压重加固。码头作业区配有固定喷淋装置、雾炮机。 (2)水环境: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船舶舱底油污水、生活污 (略) (略) 处置。初期雨水、喷淋水收集后经沉淀池沉淀后纳管排放。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纳管排放。 (3)声环境:尽可能选择低噪声设备,禁止不符合国家噪声排放标准的机械设备。机械设备应定期保养,保持良好性能,避免突发的高噪声。 (4)固废措施:港区工作人员生活垃圾应放置于统一的收集装置,经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船舶生活垃圾由台州 (略) 接收处理。疏浚物运至生态环境部门指定的倾倒区。机修废物应储存于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桶,定 (略) (略) 进行接收处理。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拟建项目的建设对水域生态环境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建设单位应投入相应的资金进行水域生态修复。堆场内种植植被绿化。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为保证审查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18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综合科(行政许可)
联系电话/传真:0576-*,*
通讯地址: (略) 椒江区建设路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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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成文日期: | 2023- 04- 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台州交投港务码头改扩建工程 | (略) 椒江区前所街道椒江二桥以东至交投港务区块 | 浙江 (略) | 本工程拟将老码头(原设计为1 个2000 吨级泊位,水工结构按5000t级设计)扩建成1 个5000t 级通用泊位。 拟拼宽现有码头平台6m,长度为58.7m。扩建*域总用地面积54.2 亩,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39.3亩、代征绿化用地面积14.9亩。39.3亩规划建设用地用于布置钢材堆场。本工程总吞吐量为150万吨/a,其中砂石料吞吐量为50万吨/a,钢材吞吐量为100万吨/a。 | 2023年1月12日至1月31日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和建议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大气环境:船用燃料采用低硫分的燃料;油烟废气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散货堆场布置了防尘网、固定式喷淋装置,堆体采用防尘布封盖并配压重加固。码头作业区配有固定喷淋装置、雾炮机。 (2)水环境: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船舶舱底油污水、生活污 (略) (略) 处置。初期雨水、喷淋水收集后经沉淀池沉淀后纳管排放。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纳管排放。 (3)声环境:尽可能选择低噪声设备,禁止不符合国家噪声排放标准的机械设备。机械设备应定期保养,保持良好性能,避免突发的高噪声。 (4)固废措施:港区工作人员生活垃圾应放置于统一的收集装置,经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船舶生活垃圾由台州 (略) 接收处理。疏浚物运至生态环境部门指定的倾倒区。机修废物应储存于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桶,定 (略) (略) 进行接收处理。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拟建项目的建设对水域生态环境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建设单位应投入相应的资金进行水域生态修复。堆场内种植植被绿化。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为保证审查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18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综合科(行政许可)
联系电话/传真:0576-*,*
通讯地址: (略) 椒江区建设路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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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交投港务码头改扩建工程 | (略) 椒江区前所街道椒江二桥以东至交投港务区块 | 浙江 (略) | 本工程拟将老码头(原设计为1 个2000 吨级泊位,水工结构按5000t级设计)扩建成1 个5000t 级通用泊位。 拟拼宽现有码头平台6m,长度为58.7m。扩建*域总用地面积54.2 亩,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39.3亩、代征绿化用地面积14.9亩。39.3亩规划建设用地用于布置钢材堆场。本工程总吞吐量为150万吨/a,其中砂石料吞吐量为50万吨/a,钢材吞吐量为100万吨/a。 | 2023年1月12日至1月31日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和建议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大气环境:船用燃料采用低硫分的燃料;油烟废气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散货堆场布置了防尘网、固定式喷淋装置,堆体采用防尘布封盖并配压重加固。码头作业区配有固定喷淋装置、雾炮机。 (2)水环境: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船舶舱底油污水、生活污 (略) (略) 处置。初期雨水、喷淋水收集后经沉淀池沉淀后纳管排放。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纳管排放。 (3)声环境:尽可能选择低噪声设备,禁止不符合国家噪声排放标准的机械设备。机械设备应定期保养,保持良好性能,避免突发的高噪声。 (4)固废措施:港区工作人员生活垃圾应放置于统一的收集装置,经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船舶生活垃圾由台州 (略) 接收处理。疏浚物运至生态环境部门指定的倾倒区。机修废物应储存于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桶,定 (略) (略) 进行接收处理。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拟建项目的建设对水域生态环境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建设单位应投入相应的资金进行水域生态修复。堆场内种植植被绿化。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为保证审查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18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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