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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县城苏家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E9-5/01等地块局部修改公示
忠县县城苏家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E9-5/01等地块局部修改公示
修改原因:为利于博爱佳园养老项目的整体规划布局、优化养老功能分区、提升养老品质,需进行控规局部修改。
修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2.《 (略) 城乡规划条例》(2017)3.《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4.《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2017)5.《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14)6.《 (略) 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2014)7.《 (略) 建设标准》(2010)8..《苏家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E9-3/01、E9-2/01地块局部修改》(2016)9.《苏家组团控规E9-3-2/02等地块局部修改》(2020.05)等。
编制单位:忠县城 (略)
修改内容:将 (略) 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三地块(苏家组团E9-4/01、E9-5/01、E9-6/01)进行整合,建筑密度进行调整。修改后地块编号变更为E9-5/02,地块用地面积不变(19263.39平方米),容积率不变(1.5),建筑密度由20%修改为30%,建筑限高不变(不高于60米),绿地率不变(大于40%)。
公示单位: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公示地点: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忠州广场、北山广场、项目所在地、忠县政府网、忠县电视台
公示时间:2020年11月28日——2020年12月27日
意见反馈:1.若您需对该修改规划方案发表意见,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前向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局收件邮戳载明的时间为准。
2.若您认为是该修改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修改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
3.意见反馈期限截止至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
4.相关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通信地址: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收
联系电话:023-*
附:1.土地利用规划修改前后对比图
2.修改前后各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25日
土地利用规划修改前后对比图(附图1)
修改前后各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附表1)
修改前 | 修改后 | |||
地块编码 | E9-4/01 | E9-5/01 | E9-6/01 | E9-5/02 |
用地性质 | B9 | B9 | B9 | B9 |
地块面积(平方米) | 9523.90 | 8601.12 | 1138.37 | 19263.39 |
容积率 ≤ | 1.5 | 1.5 | 1.5 | 1.5 |
建筑密度 ≤(%) | 20 | 20 | 20 | 30 |
建筑限高 ≤(米) | 60 | 60 | 60 | 60 |
绿地率≥ (%) | 40 | 40 | 40 | 40 |
备注 | 博爱佳园二期 | 博爱佳园一期(含防护绿地1153.83平方米) | 博爱佳园二期 | 博爱佳园(含防护绿地1153.83平方米) |
修改原因:为利于博爱佳园养老项目的整体规划布局、优化养老功能分区、提升养老品质,需进行控规局部修改。
修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2.《 (略) 城乡规划条例》(2017)3.《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4.《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2017)5.《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14)6.《 (略) 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2014)7.《 (略) 建设标准》(2010)8..《苏家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E9-3/01、E9-2/01地块局部修改》(2016)9.《苏家组团控规E9-3-2/02等地块局部修改》(2020.05)等。
编制单位:忠县城 (略)
修改内容:将 (略) 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三地块(苏家组团E9-4/01、E9-5/01、E9-6/01)进行整合,建筑密度进行调整。修改后地块编号变更为E9-5/02,地块用地面积不变(19263.39平方米),容积率不变(1.5),建筑密度由20%修改为30%,建筑限高不变(不高于60米),绿地率不变(大于40%)。
公示单位: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公示地点: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忠州广场、北山广场、项目所在地、忠县政府网、忠县电视台
公示时间:2020年11月28日——2020年12月27日
意见反馈:1.若您需对该修改规划方案发表意见,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前向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局收件邮戳载明的时间为准。
2.若您认为是该修改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修改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
3.意见反馈期限截止至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
4.相关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通信地址: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收
联系电话:023-*
附:1.土地利用规划修改前后对比图
2.修改前后各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25日
土地利用规划修改前后对比图(附图1)
修改前后各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附表1)
修改前 | 修改后 | |||
地块编码 | E9-4/01 | E9-5/01 | E9-6/01 | E9-5/02 |
用地性质 | B9 | B9 | B9 | B9 |
地块面积(平方米) | 9523.90 | 8601.12 | 1138.37 | 19263.39 |
容积率 ≤ | 1.5 | 1.5 | 1.5 | 1.5 |
建筑密度 ≤(%) | 20 | 20 | 20 | 30 |
建筑限高 ≤(米) | 60 | 60 | 60 | 60 |
绿地率≥ (%) | 40 | 40 | 40 | 40 |
备注 | 博爱佳园二期 | 博爱佳园一期(含防护绿地1153.83平方米) | 博爱佳园二期 | 博爱佳园(含防护绿地1153.83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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