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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县城州屏组团C24-2/02、C22-2/02地块局部修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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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县城州屏组团C24-2/02、C22-2/02地块局部修改公示

规划原因:为优化空间功能布局,促进地块高品质开发建设,在总计容建筑面积不增加的前提下,需对原控规进行控规局部修改。

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2.《 (略) 城乡规划条例》(2017)3.《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4.《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2017)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2011)6.《 (略) 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2014)7.《忠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管理工作的通知》(忠付发﹝2017﹞16号)8.《忠县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2019)9.《忠县县城州屏组团控制性规划详细规划C22-2/01、C24-2/01地块局部修改》(2020)等。

编制单位:忠县城 (略)

修改内容:根据《 (略) 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住宅占比及指标平衡管理的通知》在总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增加的前提下,对C24-2/02、C22-2/02两个地块容积率指标进行平移。保持两个地块原容积率4.5、总计容面积*平方米不变。现拟将C22-2/02调整为R2(幼儿园),用地编号变更为C22-2/03;C24-2/02容积率调整为4.73,用地编号变更为C24-2/03,配置社区卫生站、文化活动室、公共厕所、停车场(库)、社区用房、物业用房、垃圾收集点等配套设施。

公示单位: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公示地点: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忠州广场、北山广场、项目所在地、忠县政府网、忠县电视台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0日——2020年12月16日

意见反馈:1.若您需对该修改规划方案发表意见,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前向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局收件邮戳载明的时间为准。2.若您认为是该修改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修改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3.意见反馈期限截止至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4.相关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通信地址: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收

联系电话:023-*

附 件:1.修改前土地利用规划图 2.修改后土地利用规划图3.修改前后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4.书面申请

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7日

规划原因:为优化空间功能布局,促进地块高品质开发建设,在总计容建筑面积不增加的前提下,需对原控规进行控规局部修改。

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2.《 (略) 城乡规划条例》(2017)3.《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4.《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2017)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2011)6.《 (略) 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2014)7.《忠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管理工作的通知》(忠付发﹝2017﹞16号)8.《忠县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2019)9.《忠县县城州屏组团控制性规划详细规划C22-2/01、C24-2/01地块局部修改》(2020)等。

编制单位:忠县城 (略)

修改内容:根据《 (略) 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住宅占比及指标平衡管理的通知》在总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增加的前提下,对C24-2/02、C22-2/02两个地块容积率指标进行平移。保持两个地块原容积率4.5、总计容面积*平方米不变。现拟将C22-2/02调整为R2(幼儿园),用地编号变更为C22-2/03;C24-2/02容积率调整为4.73,用地编号变更为C24-2/03,配置社区卫生站、文化活动室、公共厕所、停车场(库)、社区用房、物业用房、垃圾收集点等配套设施。

公示单位: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公示地点: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忠州广场、北山广场、项目所在地、忠县政府网、忠县电视台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0日——2020年12月16日

意见反馈:1.若您需对该修改规划方案发表意见,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前向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局收件邮戳载明的时间为准。2.若您认为是该修改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修改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3.意见反馈期限截止至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4.相关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通信地址: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收

联系电话:023-*

附 件:1.修改前土地利用规划图 2.修改后土地利用规划图3.修改前后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4.书面申请

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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