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回族自治县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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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回族自治县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及《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略) 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略) 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县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户籍在张家川县内的社会人员(含省外就读户籍在张家川县内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持有张家川县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
  2.张家川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全日制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申请认定。
  3.港澳台居民持我县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通行证在我县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4.驻天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在所属部队所在地申请认定。
  三、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申请人应当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无犯罪记录。申请人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其他具 (略) 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略) 具备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见附件1)。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有教育教学能力,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 (略) 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语音教师资格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资格的,应当达到一级*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等及以上标准。
  (五)考试合格条件
  1.申请人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具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任教学段、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致。
  2.属于国家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就读学校校长签发并在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3.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报时间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
  第一批次:**日9:00-5月6日17:00。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以已取得的合格学历进行认定)。
  第二批次:**日9:00-6月28日17:00。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人员。
  (二)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http://**)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方可进行认定报名,报名时应按本公告“认定机构选择”规定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并按系统提示选择相应的审核确认点。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三)选择认定机构
  我县教育局负责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在本辖区的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驻张家川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可申请认定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
  (四)签署《个人承诺书》
  (1)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的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2)申请人应据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诺如与实事不符,我县教育局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个人承诺书》可在网站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网报界面下载打印,申请人本人签字并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申请人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请重新上传。
  (五)体检
  1.体检时间:
  第一批次:**日-5月6日
  第二批次:**日-6月30日
  2.体检地点:申请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教师资格人员到张家川县 (略) 进行体检。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还须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要求,参加增加的体检项目且结论为合格。
  3.体检要求:
  (1)申请人体检统一使用《 (略)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自行打印,照片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为同一底板。体检表内的应检项目要真实齐全, (略) 各科室主检医师的签字,院方在体检结果处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院方没有在体检结果处填写意见或没有加盖公章的体检表无效)。
  (2)体检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具 (略) 根据体检项目核准收取);
  (4)参加体检人员要求空腹,体检前注意休息,调整饮食结构,禁止饮酒。
  (5)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六)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批次:**日-5月12日
  第二批次:**日-7月7日
  2.现场确认地点: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在张家川县政务服务中心(张川镇阿阳大道张家川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3.现场确认流程:⑴咨询导办服务区 ⑵ 在教育局窗口进行审核;⑶审核合格后到大厅自助网或用手机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个人办事)——注册账号——登录—— (略) 、县区——点击张家川县教育局——查看教师资格办事指南——按要求点击申报。
  4.现场确认注意事项:(1)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2)申请人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现场确认的,可委托代理人进行现场确认。申请人应自行下载打印《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1),如实填写并签字摁手印确认。代理人进行现场确认时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申请人现场确认的相应材料。
  5.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应出示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原件(须在有效期内)。
  (2)申请人相关户籍材料:①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出示申请人户口本或集体户籍原件;② 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出示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③ 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出示申请人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④ 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 (略) 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通行证原件;⑤ 申请人为驻天水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应出示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政治机关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及有效现役军人(武警)证件。
  (3)认定机构指定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当次有效)。
  (4)提交1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5)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 (略) 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6)无犯罪记录证明:
  ①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需 (略) 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②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到有关部门核查。
  (7)以下材料将在申请人网报时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比对成功的,无须现场出示;比对不成功的,须现场出示:
  ①学历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供在学信网申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各认定机构应当加强学历真伪性审核,并在学信网验证申请人学历。
  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6.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无须出示的纸质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无须现场出示。
  (七)证书发放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1.申请人在我县教育局认定教师资格的,于现场确认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21个法定工作日后发放证书。
  2.可选择自取、代领或邮递等方式获得办理结果。自取时持本人身份证和受理凭证,代领时持代领人身份证和受理凭证。
  3.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申请人归入本人档案保存。
  五、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张家川县认定机构地址和联系电话:
  地址:张家川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张川镇阿阳大道张家川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联系电话:0938-*
  网站:http://**
  张家川县教育局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及《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略) 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略) 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县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户籍在张家川县内的社会人员(含省外就读户籍在张家川县内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持有张家川县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
  2.张家川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全日制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申请认定。
  3.港澳台居民持我县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通行证在我县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4.驻天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在所属部队所在地申请认定。
  三、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申请人应当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无犯罪记录。申请人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其他具 (略) 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略) 具备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见附件1)。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有教育教学能力,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 (略) 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语音教师资格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资格的,应当达到一级*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等及以上标准。
  (五)考试合格条件
  1.申请人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具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任教学段、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致。
  2.属于国家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就读学校校长签发并在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3.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报时间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
  第一批次:**日9:00-5月6日17:00。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以已取得的合格学历进行认定)。
  第二批次:**日9:00-6月28日17:00。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人员。
  (二)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http://**)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方可进行认定报名,报名时应按本公告“认定机构选择”规定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并按系统提示选择相应的审核确认点。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三)选择认定机构
  我县教育局负责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在本辖区的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驻张家川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可申请认定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
  (四)签署《个人承诺书》
  (1)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的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2)申请人应据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诺如与实事不符,我县教育局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个人承诺书》可在网站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网报界面下载打印,申请人本人签字并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申请人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请重新上传。
  (五)体检
  1.体检时间:
  第一批次:**日-5月6日
  第二批次:**日-6月30日
  2.体检地点:申请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教师资格人员到张家川县 (略) 进行体检。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还须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要求,参加增加的体检项目且结论为合格。
  3.体检要求:
  (1)申请人体检统一使用《 (略)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自行打印,照片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为同一底板。体检表内的应检项目要真实齐全, (略) 各科室主检医师的签字,院方在体检结果处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院方没有在体检结果处填写意见或没有加盖公章的体检表无效)。
  (2)体检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具 (略) 根据体检项目核准收取);
  (4)参加体检人员要求空腹,体检前注意休息,调整饮食结构,禁止饮酒。
  (5)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六)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批次:**日-5月12日
  第二批次:**日-7月7日
  2.现场确认地点: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在张家川县政务服务中心(张川镇阿阳大道张家川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3.现场确认流程:⑴咨询导办服务区 ⑵ 在教育局窗口进行审核;⑶审核合格后到大厅自助网或用手机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个人办事)——注册账号——登录—— (略) 、县区——点击张家川县教育局——查看教师资格办事指南——按要求点击申报。
  4.现场确认注意事项:(1)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2)申请人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现场确认的,可委托代理人进行现场确认。申请人应自行下载打印《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1),如实填写并签字摁手印确认。代理人进行现场确认时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申请人现场确认的相应材料。
  5.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应出示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原件(须在有效期内)。
  (2)申请人相关户籍材料:①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出示申请人户口本或集体户籍原件;② 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出示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③ 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出示申请人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④ 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 (略) 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通行证原件;⑤ 申请人为驻天水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应出示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政治机关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及有效现役军人(武警)证件。
  (3)认定机构指定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当次有效)。
  (4)提交1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5)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 (略) 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6)无犯罪记录证明:
  ①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需 (略) 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②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到有关部门核查。
  (7)以下材料将在申请人网报时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比对成功的,无须现场出示;比对不成功的,须现场出示:
  ①学历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供在学信网申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各认定机构应当加强学历真伪性审核,并在学信网验证申请人学历。
  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6.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无须出示的纸质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无须现场出示。
  (七)证书发放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1.申请人在我县教育局认定教师资格的,于现场确认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21个法定工作日后发放证书。
  2.可选择自取、代领或邮递等方式获得办理结果。自取时持本人身份证和受理凭证,代领时持代领人身份证和受理凭证。
  3.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申请人归入本人档案保存。
  五、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张家川县认定机构地址和联系电话:
  地址:张家川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张川镇阿阳大道张家川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联系电话:0938-*
  网站:http://**
  张家川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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