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符合条件人员名单的公示(第二批)
关于2021年度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符合条件人员名单的公示(第二批)
发布日期:2023-04-18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促发展工作的通知》(大人社发〔2021〕272号)规定,“对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吸纳2021 届高校毕业生( (略) 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 (略) 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应一致),按3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经我中心审核, (略) 复核确认,第二批审核合格人员29人。现将符合条件人员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如对公示信息有异议,请在公示 (略) 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反映。
公示期:2023年4月18日-2023年4月22日。
电 话:*
发布日期:2023-04-18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促发展工作的通知》(大人社发〔2021〕272号)规定,“对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吸纳2021 届高校毕业生( (略) 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 (略) 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应一致),按3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经我中心审核, (略) 复核确认,第二批审核合格人员29人。现将符合条件人员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如对公示信息有异议,请在公示 (略) 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反映。
公示期:2023年4月18日-202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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