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洛阳弘诺铝业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铝圆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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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洛阳弘诺铝业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铝圆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年产2万吨铝圆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 (略) 年产2万吨铝圆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 传真:0379-*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南路18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略) 年产2万吨铝圆片项目

(略)

伊川县产业集聚区东园

洛阳 (略)

项目位于伊川县产业集聚区东园,占地面积5000㎡,系租用洛阳 (略) 闲置生产车间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利用现有车间安装2条铝圆片生产线,配套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主要生产设备:租用洛阳 (略) 天然气熔炼炉2套,燃气保温炉2套,连铸连轧机4套,新增电退火炉2台、冲压机6台、冷轧机1套、冷却塔1座、双梁起重机2台等;主要原辅材料铝锭或铝水、铁、钛、锰、硅、铜、精炼剂、氮气、轧制油等;生产规模:年产铝圆片2万吨;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环保投资75万元。

一、废气。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对不同种类及性质的废气采取分类收集处理方式。(1)熔(保)炉组工作过程天然气燃烧废气、精炼废气、搅拌废气及扒渣废气(颗粒物、SO2、NOX、HCl),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SNCR烟气脱硝+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2)冷轧废气及退火废气(非*烷总烃),经全油回收油雾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 (略)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3)厂区内非*烷总烃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SO2、NOX、HCl、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 (略)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1)项目应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管道排入集聚区雨水管网;(2)工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3)职工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处理,通过集聚区污水管网排入伊川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厂区污水总排口出水水质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伊川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三、噪声。采取合理有效的基础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危废应按规定处置。厂内固废、危废暂存间按照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实施)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进行建设,其贮存能力应满足企业实际需求,危险废物设置专用容器储存,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委托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保温炉安装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在线监 (略) 、县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六、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控、监测要求,定期对厂区各污染源进行监测,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七、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制定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确保已建成的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年产2万吨铝圆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 (略) 年产2万吨铝圆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 传真:0379-*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南路18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略) 年产2万吨铝圆片项目

(略)

伊川县产业集聚区东园

洛阳 (略)

项目位于伊川县产业集聚区东园,占地面积5000㎡,系租用洛阳 (略) 闲置生产车间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利用现有车间安装2条铝圆片生产线,配套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主要生产设备:租用洛阳 (略) 天然气熔炼炉2套,燃气保温炉2套,连铸连轧机4套,新增电退火炉2台、冲压机6台、冷轧机1套、冷却塔1座、双梁起重机2台等;主要原辅材料铝锭或铝水、铁、钛、锰、硅、铜、精炼剂、氮气、轧制油等;生产规模:年产铝圆片2万吨;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环保投资75万元。

一、废气。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对不同种类及性质的废气采取分类收集处理方式。(1)熔(保)炉组工作过程天然气燃烧废气、精炼废气、搅拌废气及扒渣废气(颗粒物、SO2、NOX、HCl),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SNCR烟气脱硝+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2)冷轧废气及退火废气(非*烷总烃),经全油回收油雾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 (略)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3)厂区内非*烷总烃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SO2、NOX、HCl、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 (略)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1)项目应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管道排入集聚区雨水管网;(2)工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3)职工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处理,通过集聚区污水管网排入伊川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厂区污水总排口出水水质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伊川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三、噪声。采取合理有效的基础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危废应按规定处置。厂内固废、危废暂存间按照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实施)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进行建设,其贮存能力应满足企业实际需求,危险废物设置专用容器储存,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委托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保温炉安装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在线监 (略) 、县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六、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控、监测要求,定期对厂区各污染源进行监测,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七、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制定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确保已建成的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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