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惠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兽用药品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关于洛阳惠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兽用药品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洛阳 (略) :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4B)关于《兽用药品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报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华阳产业集聚区,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对现有生产工艺进行自动化改造,改造完成后共建设GMP标准化车间9条生产线以及仓库等附属设备,项目建成后产能为年产20万件兽用中成药。
二、 (略) 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做到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
四、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五、项目污染控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制剂生产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覆膜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饲料添加剂生产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覆膜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中药提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活性炭吸附+水喷淋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实验室产生的废气经“通风橱收集+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经“水喷淋吸收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高于屋顶排气筒排放。
上述废气排放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标准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标准要求。
2、废水。厂区总排口出水水质须满足《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有关限值要求、《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8-2008)有关限值要求及华阳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华阳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噪声。采取隔声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要求。
4、固废。落实固体废物各类污染防治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储存、转移的相关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六、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严防各类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七、该项目若涉及规划、土地等事宜,以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为准。
八、如 (略) 颁布新的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同时每年应根据最新的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专项方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文件要求执行。
九、项目竣工后,你单位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标准开展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你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并报我局。项目投产前,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手续。
2023年1月28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孟津区小浪底大道4 (略) 生态环境局孟津分局 邮编:* 联系电话:0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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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 (略) :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4B)关于《兽用药品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报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华阳产业集聚区,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对现有生产工艺进行自动化改造,改造完成后共建设GMP标准化车间9条生产线以及仓库等附属设备,项目建成后产能为年产20万件兽用中成药。
二、 (略) 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做到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
四、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五、项目污染控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制剂生产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覆膜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饲料添加剂生产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覆膜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中药提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活性炭吸附+水喷淋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实验室产生的废气经“通风橱收集+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经“水喷淋吸收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高于屋顶排气筒排放。
上述废气排放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标准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标准要求。
2、废水。厂区总排口出水水质须满足《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有关限值要求、《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8-2008)有关限值要求及华阳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华阳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噪声。采取隔声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要求。
4、固废。落实固体废物各类污染防治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储存、转移的相关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六、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严防各类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七、该项目若涉及规划、土地等事宜,以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为准。
八、如 (略) 颁布新的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同时每年应根据最新的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专项方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文件要求执行。
九、项目竣工后,你单位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标准开展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你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并报我局。项目投产前,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手续。
2023年1月28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孟津区小浪底大道4 (略) 生态环境局孟津分局 邮编:* 联系电话:0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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