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嘉亿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燃油泵及总成产品300万台,汽车球头100万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安徽嘉亿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燃油泵及总成产品300万台,汽车球头100万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 (略) 年产燃油泵及总成产品300万台,汽车球头100万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年产燃油泵及总成产品300万台,汽车球头100万只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定远县经济开发区炉桥路智能制造产业园24号厂房 | ||
建设单位: | 安徽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建筑面积约7267平方米,厂房为一层结构,厂房内西侧局部二层。项目租赁定远县经济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24号厂房,购置注塑机、数控车床、激光切割、转床、焊接机等设备,形成年产燃油泵及总成产品300万台,汽车球头100万只生产能力。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注塑、超声波焊接、激光切割过程中产生的非*烷总烃、*醛经集气罩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90%)+后通过1根高15m、内径1m的排气筒(DA001)排放。 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厂界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醛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周界外浓度最高限制。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办公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汇同循环冷却水排 (略) 政污水管网,项目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马桥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 3、噪声 项目营运期主要噪声来源于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约为70~90dB(A)之间,经减振、建筑隔声以及距离衰减后,建设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废金属边角料、注塑不合格品和废边角料;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废金属边角料、注塑不合格品和废边角料统一收集后全部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后外售物资部门回收;废油桶由原厂商提供单位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作危废处置;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机油、废弃的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定远县政府新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0-* |
传真: | 0550-* | 通讯地址: | 县行政服务大厅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 (略) 年产燃油泵及总成产品300万台,汽车球头100万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年产燃油泵及总成产品300万台,汽车球头100万只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定远县经济开发区炉桥路智能制造产业园24号厂房 | ||
建设单位: | 安徽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建筑面积约7267平方米,厂房为一层结构,厂房内西侧局部二层。项目租赁定远县经济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24号厂房,购置注塑机、数控车床、激光切割、转床、焊接机等设备,形成年产燃油泵及总成产品300万台,汽车球头100万只生产能力。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注塑、超声波焊接、激光切割过程中产生的非*烷总烃、*醛经集气罩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90%)+后通过1根高15m、内径1m的排气筒(DA001)排放。 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厂界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醛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周界外浓度最高限制。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办公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汇同循环冷却水排 (略) 政污水管网,项目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马桥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 3、噪声 项目营运期主要噪声来源于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约为70~90dB(A)之间,经减振、建筑隔声以及距离衰减后,建设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废金属边角料、注塑不合格品和废边角料;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废金属边角料、注塑不合格品和废边角料统一收集后全部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后外售物资部门回收;废油桶由原厂商提供单位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作危废处置;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机油、废弃的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定远县政府新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0-* |
传真: | 0550-* | 通讯地址: | 县行政服务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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