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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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服务指南

详情版
  • 基本信息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 办事评价
目录清单名称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
服务对象
法人
事项编码
**0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实施清单编码
**001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全网通办)
办理地址
(略) (略) 雨山区印山东路 (略) 政务服务中心(汇通大厦)三楼建设项目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00
所属部门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所属区划
(略)
实施主体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县级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权利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略) 、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 (略)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全县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是否有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电话预约(0555-*)
现场预约( (略) (略) 雨山区印山东路 (略) 政务服务中心(汇通大厦)三楼建设项目综合窗口)
是否有数量限制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
结果名称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监督投诉电话
0555-*
咨询电话
0555-*
0555-*
审查标准
(略) 总体规划及地块控规
年审年检
划分标准
市级:辖区范围内的城镇建设用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七条: (略) 、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
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 (略)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 (略)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
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第三十八条: (略) 、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
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略) 、县人民
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第三十九条: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
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四条: (略) 、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 (略)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
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制定。

展开

临时建设不得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或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材料真实有效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和复印件

原件1份和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含附图、附件 划拨用地需要提供

不动产权属证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或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扩大用地需要提供

项目立项文件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或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材料真实有效

身份证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或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经营性用地需要提供

营业执照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材料真实有效

  • 1.申请人根据需要通过线上或者线下渠道向窗口提交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受理;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或补正的全部内容。
    2.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审核,审查申请材料及申请事项,确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初审、复审意见,依法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3.工作人员制定结果文件,向申请人送达;决定不予批准的,制作不予审批决定书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具体原因送达申请人,申请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自取、邮寄等方式领取结果。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孙玲
建设项目综合窗口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受理条件的,将申请材料流转至审查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要补正的,出具补正通知书。

承办

1个工作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赵凤婷、余璐、刘艳、刘璇、黄惟骏/柯汪君/方磊
建设项目管理科/市政交通管理科/各分局

审查申请材料及申请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等,提出准予用地规划许可或不予用地规划许可的初审意见。

审查

0.5个工作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姚巍/许彦/邵延超/李梦颖/杨勇/高庆/金善慧
建设项目管理科/市政交通管理科/各分局

审查申请材料及申请事项,提出准予用地规划许可或不予用地规划许可的复审意见。

决定

0.5个工作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刘安强/吕军强/陶如清/袁春荣/李永平/孙嵩/麻跃华
局分管领导、分局领导

决定:作出准予用地规划许可或不予用地规划许可的决定。

办结

0.5个工作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孙玲
建设项目综合窗口

制作许可证件,向申请人送达;决定不予批准的,制作不予审批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办结事项。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问题
解答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能够办理永久性建筑吗?

不可以,只能修建临时性建筑。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证有效时限为多久

有效时限为1年,逾期需重新申报或者在逾期三十日前申请延期。

申请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企业或个人是否需要取得建设项目的土地产权?

不需要,但需要取得土地所有人的同意。

满意度: 0.0%,评分0.0分

  • 0次

    累计评价

  • 0次

    非常满意

    占比0.0
  • 0次

    满意

    占比0.0
  • 0次

    基本满意

    占比0.0
  • 0次

    不满意

    占比0.0
  • 0次

    非常不满意

    占比0.0
目录清单名称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
服务对象
法人
事项编码
**0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实施清单编码
**001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全网通办)
办理地址
(略) (略) 雨山区印山东路 (略) 政务服务中心(汇通大厦)三楼建设项目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00
所属部门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所属区划
(略)
实施主体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县级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权利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略) 、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 (略)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全县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是否有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电话预约(0555-*)
现场预约( (略) (略) 雨山区印山东路 (略) 政务服务中心(汇通大厦)三楼建设项目综合窗口)
是否有数量限制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
结果名称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监督投诉电话
0555-*
咨询电话
0555-*
0555-*
审查标准
(略) 总体规划及地块控规
年审年检
划分标准
市级:辖区范围内的城镇建设用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七条: (略) 、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
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 (略)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 (略)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
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第三十八条: (略) 、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
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略) 、县人民
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第三十九条: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
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四条: (略) 、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 (略)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
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制定。

展开
  • 1.申请人根据需要通过线上或者线下渠道向窗口提交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受理;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或补正的全部内容。
    2.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审核,审查申请材料及申请事项,确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初审、复审意见,依法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3.工作人员制定结果文件,向申请人送达;决定不予批准的,制作不予审批决定书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具体原因送达申请人,申请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自取、邮寄等方式领取结果。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孙玲
建设项目综合窗口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受理条件的,将申请材料流转至审查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要补正的,出具补正通知书。

承办

1个工作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赵凤婷、余璐、刘艳、刘璇、黄惟骏/柯汪君/方磊
建设项目管理科/市政交通管理科/各分局

审查申请材料及申请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等,提出准予用地规划许可或不予用地规划许可的初审意见。

审查

0.5个工作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姚巍/许彦/邵延超/李梦颖/杨勇/高庆/金善慧
建设项目管理科/市政交通管理科/各分局

审查申请材料及申请事项,提出准予用地规划许可或不予用地规划许可的复审意见。

决定

0.5个工作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刘安强/吕军强/陶如清/袁春荣/李永平/孙嵩/麻跃华
局分管领导、分局领导

决定:作出准予用地规划许可或不予用地规划许可的决定。

办结

0.5个工作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孙玲
建设项目综合窗口

制作许可证件,向申请人送达;决定不予批准的,制作不予审批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办结事项。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问题
解答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能够办理永久性建筑吗?

不可以,只能修建临时性建筑。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证有效时限为多久

有效时限为1年,逾期需重新申报或者在逾期三十日前申请延期。

申请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企业或个人是否需要取得建设项目的土地产权?

不需要,但需要取得土地所有人的同意。

满意度: 0.0%,评分0.0分

  • 0次

    累计评价

  • 0次

    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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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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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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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次

    非常不满意

    占比0.0
详情版
  • 基本信息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 办事评价
目录清单名称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
服务对象
法人
事项编码
**0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实施清单编码
**001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全网通办)
办理地址
(略) (略) 雨山区印山东路 (略) 政务服务中心(汇通大厦)三楼建设项目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00
所属部门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所属区划
(略)
实施主体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县级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权利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略) 、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 (略)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全县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是否有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电话预约(0555-*)
现场预约( (略) (略) 雨山区印山东路 (略) 政务服务中心(汇通大厦)三楼建设项目综合窗口)
是否有数量限制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
结果名称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监督投诉电话
0555-*
咨询电话
0555-*
0555-*
审查标准
(略) 总体规划及地块控规
年审年检
划分标准
市级:辖区范围内的城镇建设用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七条: (略) 、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
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 (略)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 (略)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
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第三十八条: (略) 、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
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略) 、县人民
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第三十九条: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
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四条: (略) 、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 (略)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
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制定。

展开

临时建设不得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或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材料真实有效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和复印件

原件1份和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含附图、附件 划拨用地需要提供

不动产权属证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或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扩大用地需要提供

项目立项文件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或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材料真实有效

身份证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或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经营性用地需要提供

营业执照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材料真实有效

  • 1.申请人根据需要通过线上或者线下渠道向窗口提交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受理;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或补正的全部内容。
    2.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审核,审查申请材料及申请事项,确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初审、复审意见,依法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3.工作人员制定结果文件,向申请人送达;决定不予批准的,制作不予审批决定书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具体原因送达申请人,申请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自取、邮寄等方式领取结果。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孙玲
建设项目综合窗口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受理条件的,将申请材料流转至审查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要补正的,出具补正通知书。

承办

1个工作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赵凤婷、余璐、刘艳、刘璇、黄惟骏/柯汪君/方磊
建设项目管理科/市政交通管理科/各分局

审查申请材料及申请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等,提出准予用地规划许可或不予用地规划许可的初审意见。

审查

0.5个工作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姚巍/许彦/邵延超/李梦颖/杨勇/高庆/金善慧
建设项目管理科/市政交通管理科/各分局

审查申请材料及申请事项,提出准予用地规划许可或不予用地规划许可的复审意见。

决定

0.5个工作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刘安强/吕军强/陶如清/袁春荣/李永平/孙嵩/麻跃华
局分管领导、分局领导

决定:作出准予用地规划许可或不予用地规划许可的决定。

办结

0.5个工作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孙玲
建设项目综合窗口

制作许可证件,向申请人送达;决定不予批准的,制作不予审批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办结事项。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问题
解答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能够办理永久性建筑吗?

不可以,只能修建临时性建筑。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证有效时限为多久

有效时限为1年,逾期需重新申报或者在逾期三十日前申请延期。

申请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企业或个人是否需要取得建设项目的土地产权?

不需要,但需要取得土地所有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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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常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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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清单名称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
服务对象
法人
事项编码
**0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实施清单编码
**001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全网通办)
办理地址
(略) (略) 雨山区印山东路 (略) 政务服务中心(汇通大厦)三楼建设项目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00
所属部门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所属区划
(略)
实施主体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县级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权利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略) 、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 (略)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全县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是否有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电话预约(0555-*)
现场预约( (略) (略) 雨山区印山东路 (略) 政务服务中心(汇通大厦)三楼建设项目综合窗口)
是否有数量限制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
结果名称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监督投诉电话
0555-*
咨询电话
0555-*
0555-*
审查标准
(略) 总体规划及地块控规
年审年检
划分标准
市级:辖区范围内的城镇建设用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七条: (略) 、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
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 (略)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 (略)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
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第三十八条: (略) 、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
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略) 、县人民
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第三十九条: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
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四条: (略) 、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 (略)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
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制定。

展开
  • 1.申请人根据需要通过线上或者线下渠道向窗口提交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受理;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或补正的全部内容。
    2.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审核,审查申请材料及申请事项,确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初审、复审意见,依法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3.工作人员制定结果文件,向申请人送达;决定不予批准的,制作不予审批决定书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具体原因送达申请人,申请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自取、邮寄等方式领取结果。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孙玲
建设项目综合窗口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受理条件的,将申请材料流转至审查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要补正的,出具补正通知书。

承办

1个工作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赵凤婷、余璐、刘艳、刘璇、黄惟骏/柯汪君/方磊
建设项目管理科/市政交通管理科/各分局

审查申请材料及申请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等,提出准予用地规划许可或不予用地规划许可的初审意见。

审查

0.5个工作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姚巍/许彦/邵延超/李梦颖/杨勇/高庆/金善慧
建设项目管理科/市政交通管理科/各分局

审查申请材料及申请事项,提出准予用地规划许可或不予用地规划许可的复审意见。

决定

0.5个工作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刘安强/吕军强/陶如清/袁春荣/李永平/孙嵩/麻跃华
局分管领导、分局领导

决定:作出准予用地规划许可或不予用地规划许可的决定。

办结

0.5个工作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孙玲
建设项目综合窗口

制作许可证件,向申请人送达;决定不予批准的,制作不予审批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办结事项。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问题
解答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能够办理永久性建筑吗?

不可以,只能修建临时性建筑。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证有效时限为多久

有效时限为1年,逾期需重新申报或者在逾期三十日前申请延期。

申请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企业或个人是否需要取得建设项目的土地产权?

不需要,但需要取得土地所有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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