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不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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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不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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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信息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 办事评价
目录清单名称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
服务对象
法人
事项编码
**0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实施清单编码
**001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查看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全网通办)
办理地址
(略) (略) 雨山区印山东路 (略) 政务服务中心(汇通大厦)三楼建设项目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00
所属部门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所属区划
(略)
实施主体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县级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权利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主席令第四十一号,2004年8月28日予以修改)第六十一条: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略) 、自治区、 (略) 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2.《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5年3月 (略)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号公告)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以及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后,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全县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是否有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电话预约(0555-*)
现场预约( (略) (略) 雨山区印山东路 (略) 政务服务中心(汇通大厦)三楼建设项目综合窗口)
是否有数量限制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
结果名称
不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批复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监督投诉电话
0555-*
咨询电话
0555-*
0555-*
审查标准
1、申请的用地是否是经依法批准的集体建设用地,如占用农用地的,则需依法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
2、是否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略) 规划区, (略) 总体规划;
3、是否已经本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
4、是否已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是否已取得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准;
6、是否已取得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
年审年检
划分标准
市级:市辖区内集体建设用地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主席令第四十一号,2019年8月26日予以修正)第六十一条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略) 、自治区、 (略) 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展开

1、申请用地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略) 规划区的 (略) 规划;
2、申请用地应是取得合法批准手续或土地使用权的存量建设用地;
3、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
4、已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已取得发改部门的批准文件;
6、已取得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或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与土地所有权人签订的同意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书面协议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或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材料真实有效

  • 1.申请人根据需要通过线上或者线下渠道向窗口提交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受理;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或补正的全部内容。
    2.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审核,审查申请材料及申请事项,确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初审、复审意见,依法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3.工作人员制定结果文件,向申请人送达;决定不予批准的,制作不予审批决定书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具体原因送达申请人,申请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自取、邮寄等方式领取结果。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杨靖/孙玲/苏杭
建设项目综合窗口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受理条件的,将申请材料流转至审查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要补正的,出具补正通知书。

审查

1个工作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王中/肖军/胡燕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审查申请材料及申请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等,提出审查意见。

决定

1个工作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娄晓峰
分管负责同志

根据审查人提出的审查意见,作出决定。

办结

0.5个工作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王中/肖军/胡燕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制作文书,向申请人送达。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法律依据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中介机构
编制土地勘测定界报告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_1008-2007》引言:土地勘测是土地征收、征用、划拨、出让、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工作需要,实地界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址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用地审批和地籍管理等提供科学、准确的基础资料而进行的技术服务性工作。在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下,由有资格的勘测单位承担。
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宗地图)
问题
解答

乡镇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的范畴是哪些?

乡镇公共设施用地主要是指乡镇政府为乡镇居民提供服务的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应包括学校、公园等非盈利项目用地,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用于建设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所规划使用的土地。

集体建设用地是指哪些用地?

集体建设用地,又叫乡(镇)村建设用地或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

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是否可以参考本项审批?

不适合。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履行严格的报批程序,不适合参考本行政许可要求

满意度: 0.0%,评分0.0分

  • 0次

    累计评价

  • 0次

    非常满意

    占比0.0
  • 0次

    满意

    占比0.0
  • 0次

    基本满意

    占比0.0
  • 0次

    不满意

    占比0.0
  • 0次

    非常不满意

    占比0.0
目录清单名称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
服务对象
法人
事项编码
**0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实施清单编码
**001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查看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全网通办)
办理地址
(略) (略) 雨山区印山东路 (略) 政务服务中心(汇通大厦)三楼建设项目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00
所属部门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所属区划
(略)
实施主体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县级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权利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主席令第四十一号,2004年8月28日予以修改)第六十一条: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略) 、自治区、 (略) 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2.《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5年3月 (略)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号公告)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以及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后,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全县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是否有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电话预约(0555-*)
现场预约( (略) (略) 雨山区印山东路 (略) 政务服务中心(汇通大厦)三楼建设项目综合窗口)
是否有数量限制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
结果名称
不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批复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监督投诉电话
0555-*
咨询电话
0555-*
0555-*
审查标准
1、申请的用地是否是经依法批准的集体建设用地,如占用农用地的,则需依法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
2、是否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略) 规划区, (略) 总体规划;
3、是否已经本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
4、是否已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是否已取得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准;
6、是否已取得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
年审年检
划分标准
市级:市辖区内集体建设用地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主席令第四十一号,2019年8月26日予以修正)第六十一条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略) 、自治区、 (略) 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展开
  • 1.申请人根据需要通过线上或者线下渠道向窗口提交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受理;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或补正的全部内容。
    2.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审核,审查申请材料及申请事项,确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初审、复审意见,依法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3.工作人员制定结果文件,向申请人送达;决定不予批准的,制作不予审批决定书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具体原因送达申请人,申请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自取、邮寄等方式领取结果。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杨靖/孙玲/苏杭
建设项目综合窗口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受理条件的,将申请材料流转至审查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要补正的,出具补正通知书。

审查

1个工作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王中/肖军/胡燕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审查申请材料及申请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等,提出审查意见。

决定

1个工作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娄晓峰
分管负责同志

根据审查人提出的审查意见,作出决定。

办结

0.5个工作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王中/肖军/胡燕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制作文书,向申请人送达。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法律依据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中介机构
编制土地勘测定界报告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_1008-2007》引言:土地勘测是土地征收、征用、划拨、出让、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工作需要,实地界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址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用地审批和地籍管理等提供科学、准确的基础资料而进行的技术服务性工作。在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下,由有资格的勘测单位承担。
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宗地图)
问题
解答

乡镇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的范畴是哪些?

乡镇公共设施用地主要是指乡镇政府为乡镇居民提供服务的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应包括学校、公园等非盈利项目用地,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用于建设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所规划使用的土地。

集体建设用地是指哪些用地?

集体建设用地,又叫乡(镇)村建设用地或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

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是否可以参考本项审批?

不适合。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履行严格的报批程序,不适合参考本行政许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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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次

    非常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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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版
  • 基本信息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 办事评价
目录清单名称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
服务对象
法人
事项编码
**0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实施清单编码
**001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查看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全网通办)
办理地址
(略) (略) 雨山区印山东路 (略) 政务服务中心(汇通大厦)三楼建设项目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00
所属部门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所属区划
(略)
实施主体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县级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权利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主席令第四十一号,2004年8月28日予以修改)第六十一条: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略) 、自治区、 (略) 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2.《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5年3月 (略)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号公告)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以及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后,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全县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是否有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电话预约(0555-*)
现场预约( (略) (略) 雨山区印山东路 (略) 政务服务中心(汇通大厦)三楼建设项目综合窗口)
是否有数量限制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
结果名称
不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批复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监督投诉电话
0555-*
咨询电话
0555-*
0555-*
审查标准
1、申请的用地是否是经依法批准的集体建设用地,如占用农用地的,则需依法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
2、是否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略) 规划区, (略) 总体规划;
3、是否已经本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
4、是否已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是否已取得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准;
6、是否已取得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
年审年检
划分标准
市级:市辖区内集体建设用地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主席令第四十一号,2019年8月26日予以修正)第六十一条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略) 、自治区、 (略) 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展开

1、申请用地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略) 规划区的 (略) 规划;
2、申请用地应是取得合法批准手续或土地使用权的存量建设用地;
3、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
4、已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已取得发改部门的批准文件;
6、已取得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或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与土地所有权人签订的同意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书面协议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或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材料真实有效

  • 1.申请人根据需要通过线上或者线下渠道向窗口提交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受理;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或补正的全部内容。
    2.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审核,审查申请材料及申请事项,确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初审、复审意见,依法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3.工作人员制定结果文件,向申请人送达;决定不予批准的,制作不予审批决定书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具体原因送达申请人,申请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自取、邮寄等方式领取结果。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杨靖/孙玲/苏杭
建设项目综合窗口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受理条件的,将申请材料流转至审查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要补正的,出具补正通知书。

审查

1个工作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王中/肖军/胡燕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审查申请材料及申请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等,提出审查意见。

决定

1个工作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娄晓峰
分管负责同志

根据审查人提出的审查意见,作出决定。

办结

0.5个工作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王中/肖军/胡燕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制作文书,向申请人送达。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法律依据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中介机构
编制土地勘测定界报告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_1008-2007》引言:土地勘测是土地征收、征用、划拨、出让、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工作需要,实地界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址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用地审批和地籍管理等提供科学、准确的基础资料而进行的技术服务性工作。在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下,由有资格的勘测单位承担。
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宗地图)
问题
解答

乡镇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的范畴是哪些?

乡镇公共设施用地主要是指乡镇政府为乡镇居民提供服务的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应包括学校、公园等非盈利项目用地,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用于建设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所规划使用的土地。

集体建设用地是指哪些用地?

集体建设用地,又叫乡(镇)村建设用地或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

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是否可以参考本项审批?

不适合。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履行严格的报批程序,不适合参考本行政许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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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清单名称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
服务对象
法人
事项编码
**0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实施清单编码
**001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查看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全网通办)
办理地址
(略) (略) 雨山区印山东路 (略) 政务服务中心(汇通大厦)三楼建设项目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00
所属部门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所属区划
(略)
实施主体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县级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权利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主席令第四十一号,2004年8月28日予以修改)第六十一条: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略) 、自治区、 (略) 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2.《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5年3月 (略)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号公告)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以及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后,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全县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是否有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电话预约(0555-*)
现场预约( (略) (略) 雨山区印山东路 (略) 政务服务中心(汇通大厦)三楼建设项目综合窗口)
是否有数量限制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
结果名称
不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批复
结果领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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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5-*
审查标准
1、申请的用地是否是经依法批准的集体建设用地,如占用农用地的,则需依法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
2、是否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略) 规划区, (略) 总体规划;
3、是否已经本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
4、是否已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是否已取得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准;
6、是否已取得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
年审年检
划分标准
市级:市辖区内集体建设用地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主席令第四十一号,2019年8月26日予以修正)第六十一条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略) 、自治区、 (略) 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展开
  • 1.申请人根据需要通过线上或者线下渠道向窗口提交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受理;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或补正的全部内容。
    2.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审核,审查申请材料及申请事项,确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初审、复审意见,依法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3.工作人员制定结果文件,向申请人送达;决定不予批准的,制作不予审批决定书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具体原因送达申请人,申请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自取、邮寄等方式领取结果。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杨靖/孙玲/苏杭
建设项目综合窗口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受理条件的,将申请材料流转至审查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要补正的,出具补正通知书。

审查

1个工作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王中/肖军/胡燕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审查申请材料及申请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等,提出审查意见。

决定

1个工作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娄晓峰
分管负责同志

根据审查人提出的审查意见,作出决定。

办结

0.5个工作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王中/肖军/胡燕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制作文书,向申请人送达。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法律依据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中介机构
编制土地勘测定界报告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_1008-2007》引言:土地勘测是土地征收、征用、划拨、出让、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工作需要,实地界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址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用地审批和地籍管理等提供科学、准确的基础资料而进行的技术服务性工作。在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下,由有资格的勘测单位承担。
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宗地图)
问题
解答

乡镇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的范畴是哪些?

乡镇公共设施用地主要是指乡镇政府为乡镇居民提供服务的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应包括学校、公园等非盈利项目用地,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用于建设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所规划使用的土地。

集体建设用地是指哪些用地?

集体建设用地,又叫乡(镇)村建设用地或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

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是否可以参考本项审批?

不适合。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履行严格的报批程序,不适合参考本行政许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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