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推行不动产登记服务若干事项的通告
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推行不动产登记服务若干事项的通告
(略) 、市关于推行部分不动产登记事项的通知要求,进一步优化全县营商环境,提升不动产登记一体化服务水平,加大不动产权证书(证明)电子证照应用范围,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登记的需求,现就推行部分不动产登记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行不动产登记网办服务
为进一步回应海岛群众方便办事的诉求,自2023年5月4日起,嵊泗县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商品类住宅及商业用房不动产登记推行“不动产智治”网办服务,包含预告登记、抵押预告登记、开发商首次登记、预转现登记、增量房登记、现房及抵押登记、存量房转移登记以及存量房抵押首次登记。申请人通过“浙里办”不动产智治板块(移动端登录“浙里办”APP、电脑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合同签订、登记申请、税费缴交、证书邮寄申请等业务。涉及划拨补办出让、继承(受遗赠)、赠与、司法处置、带抵押转移登记等情形的除外。
(略) 范围内涉及存量房转移登记情形的,交易双方均在嵊泗县的,可参照不动产登记网办的流程进行办理,嵊泗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将设立网办服务窗口为有需求的群众指导办理。
二、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登记服务
根据《关于深化多跨协同 推进二手房“带押过户”登记服务新模式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号)要求,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登记服务,县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买卖双方和贷款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常态化提供“带押过户”登记服务。
三、推行不动产权证书(证明)电子证照
申请人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事项中,将同步生成不动产权证书(证明)电子证照。申请人可进入“浙里办”不动产智治板块查阅并下载不动产权证书(证明)电子证照,也可自主选择EMS邮寄或在发证窗口领取纸质不动产权证书(证明)。电子证照与纸质权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通过“浙里办”不动产智治板块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的,原则上不再收回原产权证书,待转移登记登簿后原产权证书同步自行作废。
四、推行不动产权证书二维码赋图
自2023年5月4日起,新颁发的纸质不动产权证书不再粘贴纸质附图。权利人可通过扫描不动产权证书附图页的二维码或“浙里办”不动产智治板块中的权属查询查看、下载该不动产的宗地图和分户图信息。
五、推行居住权登记服务
自2023年5月4日起,全县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为满足自然人生活居住的需要,推行居住权登记服务,开展在他人住宅依法设立居住权而申请的居住权登记。具体登记程序和登记事项按照《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居住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舟自然资规发〔2023〕1 号)的要求执行。
六、推行不动产权属信息网上自助查询服务
除涉及专项查询需求以外,其他涉及申请人申请查询的可通过“浙里办”不动产智治板块(移动端登录“浙里办”APP、电脑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权属查询模块自助查询申请人名下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生成的不动产信息查询记录电子文件可以用作申请人办理信息查询、子女入学、贷款、户口迁移、拆迁、契税缴纳、本地廉租房、保障性住房等场景中使用。
七、深化抵押登记全流程线上登记服务
用好“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总对总多跨协同线上办理登记机制,在企业和群众商品住房银行线上抵押登记服务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在企业纯土地抵押、在建工程抵押、房地一体抵押实现全流程线上“即申请即办”机制,同时进一步拓宽服务内容,逐步实现“纯土地——在建工程——不动产”带抵押变更登记。
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4月18日
(略) 、市关于推行部分不动产登记事项的通知要求,进一步优化全县营商环境,提升不动产登记一体化服务水平,加大不动产权证书(证明)电子证照应用范围,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登记的需求,现就推行部分不动产登记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行不动产登记网办服务
为进一步回应海岛群众方便办事的诉求,自2023年5月4日起,嵊泗县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商品类住宅及商业用房不动产登记推行“不动产智治”网办服务,包含预告登记、抵押预告登记、开发商首次登记、预转现登记、增量房登记、现房及抵押登记、存量房转移登记以及存量房抵押首次登记。申请人通过“浙里办”不动产智治板块(移动端登录“浙里办”APP、电脑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合同签订、登记申请、税费缴交、证书邮寄申请等业务。涉及划拨补办出让、继承(受遗赠)、赠与、司法处置、带抵押转移登记等情形的除外。
(略) 范围内涉及存量房转移登记情形的,交易双方均在嵊泗县的,可参照不动产登记网办的流程进行办理,嵊泗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将设立网办服务窗口为有需求的群众指导办理。
二、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登记服务
根据《关于深化多跨协同 推进二手房“带押过户”登记服务新模式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号)要求,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登记服务,县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买卖双方和贷款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常态化提供“带押过户”登记服务。
三、推行不动产权证书(证明)电子证照
申请人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事项中,将同步生成不动产权证书(证明)电子证照。申请人可进入“浙里办”不动产智治板块查阅并下载不动产权证书(证明)电子证照,也可自主选择EMS邮寄或在发证窗口领取纸质不动产权证书(证明)。电子证照与纸质权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通过“浙里办”不动产智治板块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的,原则上不再收回原产权证书,待转移登记登簿后原产权证书同步自行作废。
四、推行不动产权证书二维码赋图
自2023年5月4日起,新颁发的纸质不动产权证书不再粘贴纸质附图。权利人可通过扫描不动产权证书附图页的二维码或“浙里办”不动产智治板块中的权属查询查看、下载该不动产的宗地图和分户图信息。
五、推行居住权登记服务
自2023年5月4日起,全县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为满足自然人生活居住的需要,推行居住权登记服务,开展在他人住宅依法设立居住权而申请的居住权登记。具体登记程序和登记事项按照《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居住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舟自然资规发〔2023〕1 号)的要求执行。
六、推行不动产权属信息网上自助查询服务
除涉及专项查询需求以外,其他涉及申请人申请查询的可通过“浙里办”不动产智治板块(移动端登录“浙里办”APP、电脑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权属查询模块自助查询申请人名下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生成的不动产信息查询记录电子文件可以用作申请人办理信息查询、子女入学、贷款、户口迁移、拆迁、契税缴纳、本地廉租房、保障性住房等场景中使用。
七、深化抵押登记全流程线上登记服务
用好“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总对总多跨协同线上办理登记机制,在企业和群众商品住房银行线上抵押登记服务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在企业纯土地抵押、在建工程抵押、房地一体抵押实现全流程线上“即申请即办”机制,同时进一步拓宽服务内容,逐步实现“纯土地——在建工程——不动产”带抵押变更登记。
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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