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吴兴分局关于2023年4月18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吴兴分局关于2023年4月18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批文 |
1 | 湖州爱山中 (略) 新建项目 | 湖吴环建【2023】17号 | 2023年4月18日 | 见附件 湖吴环建【2023】17号-关于湖州爱山中 (略) 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公告时间:2023年4月18日至2023年4月26日(7个工作日,公告当日不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湖州南太湖 (略) 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批文 |
1 | 湖州爱山中 (略) 新建项目 | 湖吴环建【2023】17号 | 2023年4月18日 | 见附件 湖吴环建【2023】17号-关于湖州爱山中 (略) 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公告时间:2023年4月18日至2023年4月26日(7个工作日,公告当日不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湖州南太湖 (略) 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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