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征集】关于征求《宿州市2023年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部门征集】关于征求《宿州市2023年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
为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 (略)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略) 生态环境厅等六部门印发《 (略) “绿盾2022”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皖环函〔2023〕84号)文件要 (略) 实际,我局牵头编制了《 (略) 2023年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请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研阅,于2月8日17时前将意见反馈至*@*63.com,并报送一名相关联系人员(姓名、职务、电话)。
联系人:刘浩联系电话:*
附件:1.《 (略) 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3日
(略) 2023年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严肃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地的各类违法违规活动,提高自然保护地规范化建设水平, (略) 生态环境厅等六部门《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22”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的通知》(皖环函〔2023〕84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促进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和监督责任落实落地,逐步 (略) 自然保护地核查、整改、监管长效机制。督促地方切实担负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制止惩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逐步形成“不敢、不能、不想”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地的社会环境和政治氛围。
二、工作范围和重点
(一)工作范围
全市15个自然保护地。
(二)督查管理重点
1、“绿盾”行动开展以来,尚未完成整改的违法违规问题。
2、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自然保护地内存在的问题。
3、在风景名胜区内违法违规开矿、采石以及核心景区内违反规划建设宾馆等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
4、在自然保护地范围内非法排放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非法建设排污口的行为。
5、自然保护地内采矿(石)、采砂、设立码头、开办工矿企业、挤占河(湖)岸、侵占湿地以及核心区内旅游开发和水电开发等焦点问题。
6、媒体曝光、审计通报或群众举报的自然保护地。
上述问题及整改认定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督促。
三、工作措施
(一)安排部署
谋划自然保护地监管2023年重点工作,市生态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印发《 (略) 2023年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年1月—2月
(二)开展实地核查、依法查处和整改问题
各县、区按照属地原则,负责对涉及自然保护地内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实地核查。包括:
1.“绿盾2022”下发的遥感监测点位现场核查整改情况。
2.对“绿盾2017—2021”发现的违法违规点位进行“回头看”。
3. (略) “1+1+N”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调度系统中涉及的自然保护地整改问题。
时间:2023年3月—4月
(三)市级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市生态 (略) 直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对各县区自然保护地内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实地抽查,指导地方推进问题整改。
时间:2022年5月
(四)梳理台账、反馈问题
县、区生态环境分局会同相关部门定期更新自然保护地“绿盾”强化监督问题总台账,对列入台账的自然保护地重点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现场督查核实;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针对核实的问题进行梳理总结,并列出2023年发现问题中未完成整改的问题清单及其整改进展,将问题反馈至相关县、 (略) 直相关部门。
时间:2023年6月
(五)迎接上级复核、开展“绿盾2023”工作
做好迎接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绿盾行动”现场复核的准备工作;接收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下发的疑似问题遥感监测点位,根据要求开展“绿盾2023”工作,按照整改时限按时序推进整改。
时间:2023年7月—11月
(六)总结通报工作情况
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编制工作总结,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工作报告, (略) 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并向社会通报。
时间:2023年12月
(七)落实“三个一批”,督促彻底整改
根据实地核查、现场强化监督和现场核实结果,结合各地、各部门上报的核查报告和典型问题,对查处和整改问题不力,或仍存在较大问题的自然保护地所在县、区级人民政府,视情况致函督促一批、公开曝光一批、组织约谈一批,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担负起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提升整改成效。
时间:2023年12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作,压实责任
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共同推进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 (略) 级抽查检查、县、区自查整改的责任分工机制。市级各职能部门建立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及时移交问题线索,指导各县、区开展实地核查,建立完善问题台账。各县、区建立联合工作机制,负责对问题台账进行联合审核、认定和销号,扎实推进问题整改;重点问题及整改工作情况要及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
(二)严把质量,强化科技支撑
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建立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问题台账,一本台账管到底。各县、区管理本行政区自然保护地问题台账,县、区生态环境分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台账数据严格审核把关,避免出现重报、漏报、错报、定位不准等问题,确保基础数据全面、真实、准确。强化科技支撑,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要依托“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监管系统”和“ (略) 生态环境管理调度系统”,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
(三)加大信息公开,鼓励社会监督
各职能部门应广泛征集问题线索,鼓励公众参与,加强宣传报道,定期公开工作进展,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市生态 (略) 生态环境局官网和微信公众号等宣传渠道,通报工作进展。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
为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 (略)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略) 生态环境厅等六部门印发《 (略) “绿盾2022”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皖环函〔2023〕84号)文件要 (略) 实际,我局牵头编制了《 (略) 2023年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请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研阅,于2月8日17时前将意见反馈至*@*63.com,并报送一名相关联系人员(姓名、职务、电话)。
联系人:刘浩联系电话:*
附件:1.《 (略) 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3日
(略) 2023年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严肃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地的各类违法违规活动,提高自然保护地规范化建设水平, (略) 生态环境厅等六部门《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22”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的通知》(皖环函〔2023〕84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促进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和监督责任落实落地,逐步 (略) 自然保护地核查、整改、监管长效机制。督促地方切实担负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制止惩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逐步形成“不敢、不能、不想”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地的社会环境和政治氛围。
二、工作范围和重点
(一)工作范围
全市15个自然保护地。
(二)督查管理重点
1、“绿盾”行动开展以来,尚未完成整改的违法违规问题。
2、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自然保护地内存在的问题。
3、在风景名胜区内违法违规开矿、采石以及核心景区内违反规划建设宾馆等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
4、在自然保护地范围内非法排放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非法建设排污口的行为。
5、自然保护地内采矿(石)、采砂、设立码头、开办工矿企业、挤占河(湖)岸、侵占湿地以及核心区内旅游开发和水电开发等焦点问题。
6、媒体曝光、审计通报或群众举报的自然保护地。
上述问题及整改认定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督促。
三、工作措施
(一)安排部署
谋划自然保护地监管2023年重点工作,市生态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印发《 (略) 2023年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年1月—2月
(二)开展实地核查、依法查处和整改问题
各县、区按照属地原则,负责对涉及自然保护地内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实地核查。包括:
1.“绿盾2022”下发的遥感监测点位现场核查整改情况。
2.对“绿盾2017—2021”发现的违法违规点位进行“回头看”。
3. (略) “1+1+N”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调度系统中涉及的自然保护地整改问题。
时间:2023年3月—4月
(三)市级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市生态 (略) 直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对各县区自然保护地内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实地抽查,指导地方推进问题整改。
时间:2022年5月
(四)梳理台账、反馈问题
县、区生态环境分局会同相关部门定期更新自然保护地“绿盾”强化监督问题总台账,对列入台账的自然保护地重点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现场督查核实;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针对核实的问题进行梳理总结,并列出2023年发现问题中未完成整改的问题清单及其整改进展,将问题反馈至相关县、 (略) 直相关部门。
时间:2023年6月
(五)迎接上级复核、开展“绿盾2023”工作
做好迎接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绿盾行动”现场复核的准备工作;接收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下发的疑似问题遥感监测点位,根据要求开展“绿盾2023”工作,按照整改时限按时序推进整改。
时间:2023年7月—11月
(六)总结通报工作情况
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编制工作总结,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工作报告, (略) 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并向社会通报。
时间:2023年12月
(七)落实“三个一批”,督促彻底整改
根据实地核查、现场强化监督和现场核实结果,结合各地、各部门上报的核查报告和典型问题,对查处和整改问题不力,或仍存在较大问题的自然保护地所在县、区级人民政府,视情况致函督促一批、公开曝光一批、组织约谈一批,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担负起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提升整改成效。
时间:2023年12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作,压实责任
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共同推进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 (略) 级抽查检查、县、区自查整改的责任分工机制。市级各职能部门建立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及时移交问题线索,指导各县、区开展实地核查,建立完善问题台账。各县、区建立联合工作机制,负责对问题台账进行联合审核、认定和销号,扎实推进问题整改;重点问题及整改工作情况要及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
(二)严把质量,强化科技支撑
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建立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问题台账,一本台账管到底。各县、区管理本行政区自然保护地问题台账,县、区生态环境分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台账数据严格审核把关,避免出现重报、漏报、错报、定位不准等问题,确保基础数据全面、真实、准确。强化科技支撑,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要依托“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监管系统”和“ (略) 生态环境管理调度系统”,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
(三)加大信息公开,鼓励社会监督
各职能部门应广泛征集问题线索,鼓励公众参与,加强宣传报道,定期公开工作进展,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市生态 (略) 生态环境局官网和微信公众号等宣传渠道,通报工作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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