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古蔺二郎润丰饲料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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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古蔺二郎润丰饲料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18日我局对古蔺二郎润丰饲料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18日-2023年4月2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单位: (略) 古蔺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杨胜

电话:0830-*

地址:古蔺县行政审批局综合类综合窗口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古蔺 (略)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C25MG50B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曾小勇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古蔺二郎润丰饲料厂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古蔺建函〔2023〕31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古蔺二郎润丰饲料厂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古蔺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古蔺二郎润丰饲料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表”)和关于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 (略) (略) 古蔺县二郎镇铁桥村一社,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建设原料库房一个、生产车间一个、成品库房一个、办公楼一栋,购置糟粉饲料生产设备一套。项目建成后年产饲料4万吨。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

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三、项目建设中必须按照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作业方案,落实施工期废水和固废处置措施,有效控制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的影响,避免施工扰民。

(二)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燃烧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处理、烘干粉尘采取“水膜除尘+碱液喷淋”设备进行处理、粉碎粉尘在粉碎机上方设置集气罩由引风机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收集处理后均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酒糟堆场采用增加通风次数,及时清运发酵饲料,高温天气喷洒生物除臭液等措施减少臭气。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等措施和距离衰减后,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的巡检和维护,定时加注润滑油,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边农肥,不外排。酒糟堆场渗滤液收集后定期喷洒至原料酒糟上保持湿度,不能回用部分定期转运至有处理能力的合法单位处置,不外排。水膜除尘废水 、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别处置的措施。积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项目渗滤液收集池污泥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水膜除尘池污泥和生物质燃料灰渣收集处理后外售给肥料厂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接受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项目竣工后按程序自行开展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项目建设中若存在违反《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将被依法查处。

六、我 (略) 古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并严格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内容开展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

许可决定日期

2023/4/18

有效期自

2023/4/18

有效期至

2099/12/31(长期)

许可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A

当前状态

1

数据来源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A

备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18日我局对古蔺二郎润丰饲料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18日-2023年4月2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单位: (略) 古蔺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杨胜

电话:0830-*

地址:古蔺县行政审批局综合类综合窗口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古蔺 (略)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C25MG50B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曾小勇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古蔺二郎润丰饲料厂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古蔺建函〔2023〕31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古蔺二郎润丰饲料厂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古蔺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古蔺二郎润丰饲料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表”)和关于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 (略) (略) 古蔺县二郎镇铁桥村一社,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建设原料库房一个、生产车间一个、成品库房一个、办公楼一栋,购置糟粉饲料生产设备一套。项目建成后年产饲料4万吨。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

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三、项目建设中必须按照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作业方案,落实施工期废水和固废处置措施,有效控制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的影响,避免施工扰民。

(二)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燃烧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处理、烘干粉尘采取“水膜除尘+碱液喷淋”设备进行处理、粉碎粉尘在粉碎机上方设置集气罩由引风机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收集处理后均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酒糟堆场采用增加通风次数,及时清运发酵饲料,高温天气喷洒生物除臭液等措施减少臭气。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等措施和距离衰减后,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的巡检和维护,定时加注润滑油,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边农肥,不外排。酒糟堆场渗滤液收集后定期喷洒至原料酒糟上保持湿度,不能回用部分定期转运至有处理能力的合法单位处置,不外排。水膜除尘废水 、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别处置的措施。积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项目渗滤液收集池污泥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水膜除尘池污泥和生物质燃料灰渣收集处理后外售给肥料厂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接受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项目竣工后按程序自行开展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项目建设中若存在违反《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将被依法查处。

六、我 (略) 古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并严格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内容开展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

许可决定日期

2023/4/18

有效期自

2023/4/18

有效期至

2099/12/31(长期)

许可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A

当前状态

1

数据来源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A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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