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批准培力(南宁)药业有限公司出口含有白及成分产品的公告(桂农厅公告〔2023〕2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批准培力(南宁)药业有限公司出口含有白及成分产品的公告(桂农厅公告〔2023〕26号)
培力(南宁) (略) 于2023年3月29日向我厅正式申请出口白及配方颗粒(规格为200g\瓶,共200瓶)。白及配方颗粒是由白及(学名:Bletilla striata)饮片煎煮过滤浓缩干燥制粒的中成药,需使用人工培植白及24 kg。该公司申请出口产品涉及的物种白及(学名:Bletilla striata)为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2021年9月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15号), (略) 2021年8月7日批准],属于由农业农村部门审批出口其植株的所有部分和衍生物产品(包括含有该植物成分的产品)的物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9月30日中华人民 (略) 令第204号发布,根据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 (略) 令第687号《 (略) 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有关规定及《 (略) 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等有关规定,我厅对培力(南宁) (略) 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
根据审核结果,该公司申请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白及(学名:Bletilla striata)材料符合《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2002年9月6日农业部令第21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二十三条对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植物的材料要求,批准发放培力(南宁) (略)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出口许可审批表》(审批编号:2023年第8号,有效期为2023年4月5日至2023年9月3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3年4月5日
培力(南宁) (略) 于2023年3月29日向我厅正式申请出口白及配方颗粒(规格为200g\瓶,共200瓶)。白及配方颗粒是由白及(学名:Bletilla striata)饮片煎煮过滤浓缩干燥制粒的中成药,需使用人工培植白及24 kg。该公司申请出口产品涉及的物种白及(学名:Bletilla striata)为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2021年9月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15号), (略) 2021年8月7日批准],属于由农业农村部门审批出口其植株的所有部分和衍生物产品(包括含有该植物成分的产品)的物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9月30日中华人民 (略) 令第204号发布,根据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 (略) 令第687号《 (略) 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有关规定及《 (略) 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等有关规定,我厅对培力(南宁) (略) 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
根据审核结果,该公司申请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白及(学名:Bletilla striata)材料符合《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2002年9月6日农业部令第21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二十三条对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植物的材料要求,批准发放培力(南宁) (略)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出口许可审批表》(审批编号:2023年第8号,有效期为2023年4月5日至2023年9月3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3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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