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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商务员会垫江县财政局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垫江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升级版)专项资金项目(第三批)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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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商务员会垫江县财政局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垫江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升级版)专项资金项目(第三批)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企业:

为提升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综合服务能力和运营成效,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助力乡村振兴,拟引入专业机构运营垫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根据《 (略) 商务委员会 (略) 财政局 (略) 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商务发〔2020〕15号)、《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升级版)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垫江府办发〔2021〕13号)、《垫江县商务委员会 垫江县财政局 垫江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垫江县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垫江商务发〔2021〕6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垫江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升级版)专项资金项目(第三批)申报指南》(简称《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农产品进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具体支持方式及标准见《申报指南》。

三、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的规定将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q.com。

(二)项目初审。县商务委结合申报指南和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初审合格的项目,将通知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五份(需加盖公章,规范装订)及电子档,报送至县商务委413办公室。

(三)项目评审及公示。县商务委按规定及程序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对拟支持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工作要求

(一)依规申报。专项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征地拆迁、购买流量、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以及提取工作经费等。同一主体的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按规定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规范申报。申报材料应有封面和目录,材料按《申报指南》申报材料清单的顺序规范装订,提供纸质件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三)按时申报。各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规定的申报时间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它要求

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要求,项目验收时应提供真实发票,同时补助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须提供审计报告(审计机构由县商务委确定,审计费用由项目承办单位承担)。

特此通知

垫江县商务委员会垫江县财政局

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4月18日

(联系人:李富佳联系电话:*)

垫江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升级版)

专项资金项目(第三批)申报指南

一、支持事项

垫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运营项目。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对为提升垫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运营成效的设施设备购置、改造升级以及项目期内房租、运营维护费用等(仅指设备维护和技术服务)按不超过实际发生额80%补助。补助费用50万元以内/年,共2年。

三、申报主体

符合条件的企业。

四、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运营机构

1.有电商运营经验,在淘宝、抖音、拼多多、京东等知名电商平台有网店,开展自营电商业务网店数量不少于3家。

2.有为企业提供电商代运营服务(电商服务商)1年以上成功业绩案例2个以上。

3.常驻专业运营团队8人以上(运营、美工、拍摄、文案等专业人员),提供运营团队人员3个月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

4.有实体园区运营管理经验。

(二)实施方案

有可行的、比较完善的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专项内容:

1.投资适度、合理的硬件升级建设方案;

2.专业化服务方案;

3.提出量化的服务任务和工作量。

(三)服务内容

1.决策支持与顶层设计服务

(1)开展全县电子商务发展调研(电商产业发展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对策建议等),每年完成1个垫江县电子商务发展可行性报告,为全县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2)开展全县农特产品调研,形成包括产品基本情况、电子商务路径等内容的调研报告1个。

(3)统计全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数据(电子商务交易额、网络零售额、主要产品等)。建设农特产品数据中心,建立农特产品项目信息、商户信息、产品信息、档位信息数据库,加强与“三品一标”、“一村一品”、“数字乡村”等基础数据库的对接,用大数据指导全县电商发展,推动和美乡村建设。

2. 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实体管理服务

(1)制定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年度运营方案,完善服务中心功能,发挥公共服务中心枢纽作用。完善入驻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以及入驻服务中心企业管理,建立完善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负责服务中心资产管理维护、安全等日常管理。建立服务中心服务台账、资产台账,做好服务中心运行情况统计。

(2)优化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场地功能规划布局、设施设备及软件,微调改造,健全功能。管理维护垫江农特产品展示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展厅布局、更新产品。

(3)引导各类电商企业入驻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整合各类资源,为电商企业、快递物流企业、网商创客等提供电商专业服务、政策咨询、创新创业、融投资服务、工商税务服务、人才培训等服务。

3. 统筹全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服务

(1)建立垫江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等,功能满足示范县线上服务平台要求,包含但不限于宣传、线上培训、农特产品展示、旅游景点介绍、电商政策解读等,为全县电商发展提供线上相关服务,加强公众号意识形态管理。建立并运营1个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新媒体账号,服务期内实现粉丝数量超过10万人。

(2)对电子商务企业、创业人员给予店铺开设、产品定位、电子商务运营、品牌设计、营销推广、物流配送等方面提供全面指导和联谊交流等一站式全流程服务。孵化转型传统企业30家,孵化新增电商经营主体60家(其中培育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且年网络零售额年均300万元的电商主体10家以上,确保2家以上升限入统),培育电商创业团队5个以上(不含镇村电商团队4个),发展新主播、开设新账号100个。

(3)利用自有资源优势,积极引进电商及关联企业入驻垫江6家以上,引进企业年网络零售额达500万元以上(确保2家以上升限入统),搭建垫江产品线上分销体系;做好各部门相关政策解读、宣传、指导以及项目申报,每月开展创客沙龙不少于1次。

(4)指导实施垫江农产品公共品牌打造、产品与企业品牌打造,打造1个以上有一定知名度、有创意的农产品电子商务品牌,拳头网销产品5款。

(5)统筹物流服务体系建设,对接重庆主城快递物流仓储,指导推动县级电商物流公共仓运营,推进镇村级快递物流整合,加快邮快合作。

(6)负责全县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的培育和运营指导,打造镇、村电商示范点。

(7)推动全行业电子商务运用,推动“垫江造”产品全面嫁接消费互联网。推进房产、旅游、租赁等业务同步上线国内大服务平台。

(8)建设重点产品溯源体系。

(9)制定并指导实施全县电子商务培训实施方案,以及协助解决培训师资;培训电商人才300人/年,做好人才培训业务和培训后的跟踪服务;挖掘本土电商人才,建立县域电商人库;开展校企合作,孵化、输送电商人才。

(10)根据县商务委要求,策划举办“6.18”、“双十一”、“年货节”、电商创业大赛、重点农产品全渠道营销等电商活动(不含活动执行费用)。

(11)指导、协助行业协会发挥作用。

4.助力乡村振兴

(1)更新垫江电商产品库,新入库产品100个以上。其中从专业摄影及主图、卖点、标题、详情页等多方面进行优化。该项成果知识产权归*方。

(2)培养新增年网络零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涉农县级电商龙头企业1家以上。

(3)加强农村电商主播培育,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培育1名主播,每个主播粉丝数量超过1万人;培育孵化镇村电商团队4个以上, (略) 场化运营。

(4)利用抖音、微信、直播等新媒体平台开展农产品营销和品牌宣传,每年不少于50次。

(5)重点围绕农产品上行建设县乡村三级产品基地、农产品数据中心等,打造产品矩阵,实现产品供应链和渠道赋能,加强品牌宣传与推广,开展营销活动。

5.其他需求

(1) (略) ,将实体经营业务引入垫江。

(2) (略) 县相关文件精神及县商务委的授权,对电商项目等进行督查、检查。

(3)挖掘和培育一批优秀网商、创业案例,利用报纸、政府网站、电视、微信、微博等多种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方式进行宣传报道(不含第三方媒体费用),营造全民参与电商的浓厚氛围,扩大垫江电商影响力。每月发布相关报道不少于2次。宣传推广电商品牌,国内权威媒体报道5家以上、国内权威销售渠道链接5家以上、权威文创品牌联名推广品牌5个。

(4)策划并制作垫江县商务委员会认可的垫江县电子商务宣传片(含制作费)2个(每年1个),每个时长5-8分钟。(5)企业承担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运营管理所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水、电、资产维修保养费等。

五、申报材料清单

详见附件《申报材料目录模板》。

六、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26日。

七、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以上项目申报具体政策请咨询县商务委电子商务发展服务中心,联系人:李富佳;联系电话:*,*。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企业:

为提升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综合服务能力和运营成效,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助力乡村振兴,拟引入专业机构运营垫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根据《 (略) 商务委员会 (略) 财政局 (略) 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商务发〔2020〕15号)、《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升级版)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垫江府办发〔2021〕13号)、《垫江县商务委员会 垫江县财政局 垫江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垫江县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垫江商务发〔2021〕6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垫江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升级版)专项资金项目(第三批)申报指南》(简称《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农产品进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具体支持方式及标准见《申报指南》。

三、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的规定将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q.com。

(二)项目初审。县商务委结合申报指南和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初审合格的项目,将通知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五份(需加盖公章,规范装订)及电子档,报送至县商务委413办公室。

(三)项目评审及公示。县商务委按规定及程序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对拟支持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工作要求

(一)依规申报。专项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征地拆迁、购买流量、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以及提取工作经费等。同一主体的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按规定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规范申报。申报材料应有封面和目录,材料按《申报指南》申报材料清单的顺序规范装订,提供纸质件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三)按时申报。各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规定的申报时间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它要求

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要求,项目验收时应提供真实发票,同时补助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须提供审计报告(审计机构由县商务委确定,审计费用由项目承办单位承担)。

特此通知

垫江县商务委员会垫江县财政局

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4月18日

(联系人:李富佳联系电话:*)

垫江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升级版)

专项资金项目(第三批)申报指南

一、支持事项

垫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运营项目。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对为提升垫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运营成效的设施设备购置、改造升级以及项目期内房租、运营维护费用等(仅指设备维护和技术服务)按不超过实际发生额80%补助。补助费用50万元以内/年,共2年。

三、申报主体

符合条件的企业。

四、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运营机构

1.有电商运营经验,在淘宝、抖音、拼多多、京东等知名电商平台有网店,开展自营电商业务网店数量不少于3家。

2.有为企业提供电商代运营服务(电商服务商)1年以上成功业绩案例2个以上。

3.常驻专业运营团队8人以上(运营、美工、拍摄、文案等专业人员),提供运营团队人员3个月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

4.有实体园区运营管理经验。

(二)实施方案

有可行的、比较完善的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专项内容:

1.投资适度、合理的硬件升级建设方案;

2.专业化服务方案;

3.提出量化的服务任务和工作量。

(三)服务内容

1.决策支持与顶层设计服务

(1)开展全县电子商务发展调研(电商产业发展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对策建议等),每年完成1个垫江县电子商务发展可行性报告,为全县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2)开展全县农特产品调研,形成包括产品基本情况、电子商务路径等内容的调研报告1个。

(3)统计全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数据(电子商务交易额、网络零售额、主要产品等)。建设农特产品数据中心,建立农特产品项目信息、商户信息、产品信息、档位信息数据库,加强与“三品一标”、“一村一品”、“数字乡村”等基础数据库的对接,用大数据指导全县电商发展,推动和美乡村建设。

2. 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实体管理服务

(1)制定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年度运营方案,完善服务中心功能,发挥公共服务中心枢纽作用。完善入驻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以及入驻服务中心企业管理,建立完善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负责服务中心资产管理维护、安全等日常管理。建立服务中心服务台账、资产台账,做好服务中心运行情况统计。

(2)优化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场地功能规划布局、设施设备及软件,微调改造,健全功能。管理维护垫江农特产品展示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展厅布局、更新产品。

(3)引导各类电商企业入驻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整合各类资源,为电商企业、快递物流企业、网商创客等提供电商专业服务、政策咨询、创新创业、融投资服务、工商税务服务、人才培训等服务。

3. 统筹全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服务

(1)建立垫江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等,功能满足示范县线上服务平台要求,包含但不限于宣传、线上培训、农特产品展示、旅游景点介绍、电商政策解读等,为全县电商发展提供线上相关服务,加强公众号意识形态管理。建立并运营1个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新媒体账号,服务期内实现粉丝数量超过10万人。

(2)对电子商务企业、创业人员给予店铺开设、产品定位、电子商务运营、品牌设计、营销推广、物流配送等方面提供全面指导和联谊交流等一站式全流程服务。孵化转型传统企业30家,孵化新增电商经营主体60家(其中培育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且年网络零售额年均300万元的电商主体10家以上,确保2家以上升限入统),培育电商创业团队5个以上(不含镇村电商团队4个),发展新主播、开设新账号100个。

(3)利用自有资源优势,积极引进电商及关联企业入驻垫江6家以上,引进企业年网络零售额达500万元以上(确保2家以上升限入统),搭建垫江产品线上分销体系;做好各部门相关政策解读、宣传、指导以及项目申报,每月开展创客沙龙不少于1次。

(4)指导实施垫江农产品公共品牌打造、产品与企业品牌打造,打造1个以上有一定知名度、有创意的农产品电子商务品牌,拳头网销产品5款。

(5)统筹物流服务体系建设,对接重庆主城快递物流仓储,指导推动县级电商物流公共仓运营,推进镇村级快递物流整合,加快邮快合作。

(6)负责全县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的培育和运营指导,打造镇、村电商示范点。

(7)推动全行业电子商务运用,推动“垫江造”产品全面嫁接消费互联网。推进房产、旅游、租赁等业务同步上线国内大服务平台。

(8)建设重点产品溯源体系。

(9)制定并指导实施全县电子商务培训实施方案,以及协助解决培训师资;培训电商人才300人/年,做好人才培训业务和培训后的跟踪服务;挖掘本土电商人才,建立县域电商人库;开展校企合作,孵化、输送电商人才。

(10)根据县商务委要求,策划举办“6.18”、“双十一”、“年货节”、电商创业大赛、重点农产品全渠道营销等电商活动(不含活动执行费用)。

(11)指导、协助行业协会发挥作用。

4.助力乡村振兴

(1)更新垫江电商产品库,新入库产品100个以上。其中从专业摄影及主图、卖点、标题、详情页等多方面进行优化。该项成果知识产权归*方。

(2)培养新增年网络零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涉农县级电商龙头企业1家以上。

(3)加强农村电商主播培育,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培育1名主播,每个主播粉丝数量超过1万人;培育孵化镇村电商团队4个以上, (略) 场化运营。

(4)利用抖音、微信、直播等新媒体平台开展农产品营销和品牌宣传,每年不少于50次。

(5)重点围绕农产品上行建设县乡村三级产品基地、农产品数据中心等,打造产品矩阵,实现产品供应链和渠道赋能,加强品牌宣传与推广,开展营销活动。

5.其他需求

(1) (略) ,将实体经营业务引入垫江。

(2) (略) 县相关文件精神及县商务委的授权,对电商项目等进行督查、检查。

(3)挖掘和培育一批优秀网商、创业案例,利用报纸、政府网站、电视、微信、微博等多种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方式进行宣传报道(不含第三方媒体费用),营造全民参与电商的浓厚氛围,扩大垫江电商影响力。每月发布相关报道不少于2次。宣传推广电商品牌,国内权威媒体报道5家以上、国内权威销售渠道链接5家以上、权威文创品牌联名推广品牌5个。

(4)策划并制作垫江县商务委员会认可的垫江县电子商务宣传片(含制作费)2个(每年1个),每个时长5-8分钟。(5)企业承担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运营管理所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水、电、资产维修保养费等。

五、申报材料清单

详见附件《申报材料目录模板》。

六、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26日。

七、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以上项目申报具体政策请咨询县商务委电子商务发展服务中心,联系人:李富佳;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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