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批复开封宸亚新能源有限公司330MW高效碲化镉发电玻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批复开封宸亚新能源有限公司330MW高效碲化镉发电玻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拟批复开 (略) 330MW高效碲化镉发电玻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开 (略) 330MW 高效碲化镉发电玻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4月18日-2023年4月26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开 (略) 330MW高效碲化镉发电玻璃项目 | (略) 顺河回族区新宋路东段储能产业园6号 | 开 (略) | 河南 (略) | 项 (略) 顺河回族区新宋路东段储能产业园6号,建设高效碲化镉发电玻璃生产线,建成后年产常规组件120.7MW、透光组件182MW、BIPV(光伏建筑一体化)组件27.3MW,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16万元。 | 1.废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项目含镉废气和有机废气分别经收集处理后,排放分别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06-2020)表1、表2和《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排放限值要求。同时项目通过密闭容器、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与生产设备同步运行等措施有效地减少该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 2.废水。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项目含镉废水经“高浓度废水预处理+三维电离子装置+化学沉淀+膜处理+蒸发浓缩”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磨边废水经“化学混凝沉淀+过滤”处理后,部分用到磨边生产线,部 (略) 东区污水处理厂;油墨废水经“酸析+化学沉淀”后与清洗废水一同采用“电化学+化学沉淀+臭氧+GAC(臭氧活性炭催化/再生)”处理 (略) 东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 (略) 东区污水处理厂,待汴东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本项目废水排入汴东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水质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 (略) 东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指标要求。 3.噪声。采取减振、隔声、消声、减少开窗面积、采用双层隔音玻璃、距离求实中学较近工段采取厂房内二次声屏障隔声等降噪措施后,西、南、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东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应分类有效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项目产生的废真空罩和废陶瓷辊、护板,废电池组件,废UV灯管,废显影液,收尘灰和废除尘滤芯,废活性炭,含镉污水处理站污泥,含镉污水处理站蒸干渣,化学废包装材料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产生二次污染。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371-*
通讯地址: (略) 民之家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拟批复开 (略) 330MW高效碲化镉发电玻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开 (略) 330MW 高效碲化镉发电玻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4月18日-2023年4月26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开 (略) 330MW高效碲化镉发电玻璃项目 | (略) 顺河回族区新宋路东段储能产业园6号 | 开 (略) | 河南 (略) | 项 (略) 顺河回族区新宋路东段储能产业园6号,建设高效碲化镉发电玻璃生产线,建成后年产常规组件120.7MW、透光组件182MW、BIPV(光伏建筑一体化)组件27.3MW,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16万元。 | 1.废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项目含镉废气和有机废气分别经收集处理后,排放分别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06-2020)表1、表2和《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排放限值要求。同时项目通过密闭容器、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与生产设备同步运行等措施有效地减少该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 2.废水。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项目含镉废水经“高浓度废水预处理+三维电离子装置+化学沉淀+膜处理+蒸发浓缩”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磨边废水经“化学混凝沉淀+过滤”处理后,部分用到磨边生产线,部 (略) 东区污水处理厂;油墨废水经“酸析+化学沉淀”后与清洗废水一同采用“电化学+化学沉淀+臭氧+GAC(臭氧活性炭催化/再生)”处理 (略) 东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 (略) 东区污水处理厂,待汴东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本项目废水排入汴东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水质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 (略) 东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指标要求。 3.噪声。采取减振、隔声、消声、减少开窗面积、采用双层隔音玻璃、距离求实中学较近工段采取厂房内二次声屏障隔声等降噪措施后,西、南、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东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应分类有效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项目产生的废真空罩和废陶瓷辊、护板,废电池组件,废UV灯管,废显影液,收尘灰和废除尘滤芯,废活性炭,含镉污水处理站污泥,含镉污水处理站蒸干渣,化学废包装材料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产生二次污染。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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