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DSA装置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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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DSA装置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意见:辽环审表﹝2023﹞17号

大连医科大学 (略) :

经我厅行政许可和规划环评审查委员会2023年第4次会议审查,现就《大连医科大学 (略) DSA装置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项目代码:2303-*-04-01-*) (略) 西岗区中山路222号(一部)及沙河口区联合路193号(二部)。项目建设内容为:

一部: (略) 部一层第一导管间进行改建,东南墙新增一道患者防护门,将第一导管间东南侧休息区、更衣室改造成一间CT室,第一导管间手术患者可以通过新增的防护门到达CT室进行扫描,形成DSA/CT复合手术室;拟将现有DSA装置淘汰,新购一台DSA装置(最大管电压为125千伏,最大管电流为1000毫安,属于Ⅱ类射线装置),主要开展外周血管介入、神经介入和肿瘤介入等手术,拟新购一台CT装置(最大管电压为140千伏,最大管电流为667毫安,属于Ⅲ类射线装置),主要为介入手术提供辅助检查和诊断工作,也可独立完成CT引导下恶性肿瘤的射频消融术。

二部: (略) 部B区一层心导管一区的休息间改建成一间DSA导管间(第三导管间)及附属房间,拟新购1台DSA装置(最大管电压为125千伏,最大管电流为1000毫安,属于Ⅱ类射线装置),主要开展结构性心脏病介入治疗等手术。

二、修改完善后的报告表(报批稿)可以作为本项目的审批依据。我厅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三、你单位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治环境污染和影响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健全电离辐射防护制度,建立定期巡检制度、各相关岗位工作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辐射环境监测仪、个人剂量报警仪、个人剂量计及防护用品。加强对上述设备和防护装置的检修、维护,确保工作现场的辐射安全。

(二)手术室防护体厚度和材质应满足报告表规定的内容。应设置动力通风装置,并能保持良好通风。

(三)手术室防护门应安装必要的防护装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工作状态指示灯等,灯箱上应设置可视警示语句,工作状态指示灯能与机房门有效关联;推拉式机房门应设有曝光时关闭机房门的管理措施。一部DSA/CT复合手术室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加强日常管理,防止防护门在CT室手术过程中被误开,保证第一导管间和CT室的安全运行。

(四)合理划分控制区和监督区,做好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

四、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应向社会公开。

五、本项目应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应当重新报送审核。

七、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 (略) 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 (略) 生态环境局,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抄送: (略) 生态环境局,厅生态环境执法局、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核工业二四〇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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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辽环审表﹝2023﹞17号

大连医科大学 (略) :

经我厅行政许可和规划环评审查委员会2023年第4次会议审查,现就《大连医科大学 (略) DSA装置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项目代码:2303-*-04-01-*) (略) 西岗区中山路222号(一部)及沙河口区联合路193号(二部)。项目建设内容为:

一部: (略) 部一层第一导管间进行改建,东南墙新增一道患者防护门,将第一导管间东南侧休息区、更衣室改造成一间CT室,第一导管间手术患者可以通过新增的防护门到达CT室进行扫描,形成DSA/CT复合手术室;拟将现有DSA装置淘汰,新购一台DSA装置(最大管电压为125千伏,最大管电流为1000毫安,属于Ⅱ类射线装置),主要开展外周血管介入、神经介入和肿瘤介入等手术,拟新购一台CT装置(最大管电压为140千伏,最大管电流为667毫安,属于Ⅲ类射线装置),主要为介入手术提供辅助检查和诊断工作,也可独立完成CT引导下恶性肿瘤的射频消融术。

二部: (略) 部B区一层心导管一区的休息间改建成一间DSA导管间(第三导管间)及附属房间,拟新购1台DSA装置(最大管电压为125千伏,最大管电流为1000毫安,属于Ⅱ类射线装置),主要开展结构性心脏病介入治疗等手术。

二、修改完善后的报告表(报批稿)可以作为本项目的审批依据。我厅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三、你单位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治环境污染和影响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健全电离辐射防护制度,建立定期巡检制度、各相关岗位工作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辐射环境监测仪、个人剂量报警仪、个人剂量计及防护用品。加强对上述设备和防护装置的检修、维护,确保工作现场的辐射安全。

(二)手术室防护体厚度和材质应满足报告表规定的内容。应设置动力通风装置,并能保持良好通风。

(三)手术室防护门应安装必要的防护装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工作状态指示灯等,灯箱上应设置可视警示语句,工作状态指示灯能与机房门有效关联;推拉式机房门应设有曝光时关闭机房门的管理措施。一部DSA/CT复合手术室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加强日常管理,防止防护门在CT室手术过程中被误开,保证第一导管间和CT室的安全运行。

(四)合理划分控制区和监督区,做好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

四、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应向社会公开。

五、本项目应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应当重新报送审核。

七、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 (略) 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 (略) 生态环境局,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抄送: (略) 生态环境局,厅生态环境执法局、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核工业二四〇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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