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盘锦渔业产业中心项目填海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意见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盘锦渔业产业中心项目填海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意见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盘锦渔业产业中心项目填海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本工 (略) 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西北部二界沟海域,实际形成用海总面积100.8532公顷。其中,完成建设填海造地用海45.8460公顷,港池用海53.5844公顷,非透水构筑物防波堤用海1.3107公顷,透水构筑物码头用海0.1121公顷。本次验收范围为《盘锦渔业产业中心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核准范围内填海工程(含17个卸鱼泊位)及对应环境保护设施。
2015年9月, (略) 海洋与渔业厅出具了《报告书》核准意见(辽海渔环字〔2015〕448号)。2017年5月, (略) 海洋与渔业厅以辽海渔管〔2017〕23号批复项目用海,20 (略) 政府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2018年6月,建设完成填海造地工程。2022年8月,建设完成填海工程涉及的水工构筑物(含17个卸鱼泊位)、道路、消防、应急、环保等配套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委托大连连信土木 (略) 开展了工程监理工作,施工期未开展环境跟踪监测工作。2022年9月,项目投入试运行,每日渔船停靠量约200艘。2020年7月,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盘锦渔业产业中心项目填海竣工海域使用验收及用海面积变更的通知》(辽自然资海验〔2020〕4号),本工程用海总面积变更为100.8532公顷,比《报告书》中用海面积减少1.1118公顷。经核实,本工程未发生重大变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水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包括码头卸鱼区地面冲洗污水、生活污水和船舶油污水。码头卸鱼区地面冲洗污水和生活污水产生量共计18.84m3/d,由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36m3/d,采用“格栅+调节+MBR一体化智能膜生物反应器+回用水池”工艺,出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21/1627-2008)限值后全部回用。船舶油污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二)大气和声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和两级活性炭吸附过滤后,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措施,验收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
(三)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营运期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船舶垃圾,由船方自行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站产生的废活性炭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生态保护措施与补偿。 (略) (略) 海洋与渔业局、锦州渔政管理局签署了“渔业资源损失补偿付款协议”。其中,支付给锦州渔政管理局170万补偿费已按时缴纳, (略) 渔业资源补偿按盘锦辽东湾新区管委会签订的“二界沟渔港新城综合开发项目补充协议一”执行。
(五)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措施。配置了一定的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大洼生态环境分局备案。
三、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基本落实了《报告书》和辽海渔环字〔2015〕448号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事故应急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我厅同意该工程环境保护设施通过验收。
工程正式投入运营后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应急联动,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做好运营期的环境监测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
抄送: (略) 生态环境局,厅生态环境执法局、 (略) 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中心,大连指南针 (略) 。
附件: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盘锦渔业产业中心项目填海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本工 (略) 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西北部二界沟海域,实际形成用海总面积100.8532公顷。其中,完成建设填海造地用海45.8460公顷,港池用海53.5844公顷,非透水构筑物防波堤用海1.3107公顷,透水构筑物码头用海0.1121公顷。本次验收范围为《盘锦渔业产业中心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核准范围内填海工程(含17个卸鱼泊位)及对应环境保护设施。
2015年9月, (略) 海洋与渔业厅出具了《报告书》核准意见(辽海渔环字〔2015〕448号)。2017年5月, (略) 海洋与渔业厅以辽海渔管〔2017〕23号批复项目用海,20 (略) 政府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2018年6月,建设完成填海造地工程。2022年8月,建设完成填海工程涉及的水工构筑物(含17个卸鱼泊位)、道路、消防、应急、环保等配套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委托大连连信土木 (略) 开展了工程监理工作,施工期未开展环境跟踪监测工作。2022年9月,项目投入试运行,每日渔船停靠量约200艘。2020年7月,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盘锦渔业产业中心项目填海竣工海域使用验收及用海面积变更的通知》(辽自然资海验〔2020〕4号),本工程用海总面积变更为100.8532公顷,比《报告书》中用海面积减少1.1118公顷。经核实,本工程未发生重大变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水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包括码头卸鱼区地面冲洗污水、生活污水和船舶油污水。码头卸鱼区地面冲洗污水和生活污水产生量共计18.84m3/d,由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36m3/d,采用“格栅+调节+MBR一体化智能膜生物反应器+回用水池”工艺,出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21/1627-2008)限值后全部回用。船舶油污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二)大气和声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和两级活性炭吸附过滤后,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措施,验收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
(三)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营运期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船舶垃圾,由船方自行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站产生的废活性炭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生态保护措施与补偿。 (略) (略) 海洋与渔业局、锦州渔政管理局签署了“渔业资源损失补偿付款协议”。其中,支付给锦州渔政管理局170万补偿费已按时缴纳, (略) 渔业资源补偿按盘锦辽东湾新区管委会签订的“二界沟渔港新城综合开发项目补充协议一”执行。
(五)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措施。配置了一定的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大洼生态环境分局备案。
三、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基本落实了《报告书》和辽海渔环字〔2015〕448号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事故应急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我厅同意该工程环境保护设施通过验收。
工程正式投入运营后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应急联动,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做好运营期的环境监测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
抄送: (略) 生态环境局,厅生态环境执法局、 (略) 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中心,大连指南针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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