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羧酸减水剂复配成品建设项目第二次公示
聚羧酸减水剂复配成品建设项目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和《 (略) 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评函【2016】94号)等相关反馈规定,现对建设项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泉州胜达晟 (略) 聚羧酸减水剂复配成品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洛阳大道711号
项目总结论:泉州胜达晟 (略) 聚羧酸减水剂复配成品建设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当地经 (略) 总体规划要求,与周边环境基本相容,选址合理。本项目各污染物经相应治理措施净化处理后能够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对项目区域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的影响属于可接受范围,污染物的排放可满足环境容量的限制要求,不会改变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属性。项目建设具有一定的环境经济效益,总量能够实现区域内平衡。因此,在建设单位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的同时,落实本报告表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切实做到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泉州胜达晟 (略)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洛阳大道711号
联系人:廖总,*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和《 (略) 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评函【2016】94号)等相关反馈规定,现对建设项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泉州胜达晟 (略) 聚羧酸减水剂复配成品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洛阳大道711号
项目总结论:泉州胜达晟 (略) 聚羧酸减水剂复配成品建设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当地经 (略) 总体规划要求,与周边环境基本相容,选址合理。本项目各污染物经相应治理措施净化处理后能够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对项目区域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的影响属于可接受范围,污染物的排放可满足环境容量的限制要求,不会改变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属性。项目建设具有一定的环境经济效益,总量能够实现区域内平衡。因此,在建设单位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的同时,落实本报告表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切实做到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泉州胜达晟 (略)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洛阳大道711号
联系人:廖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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