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沧州市交通运输局邯港高速公路衡水沧州界至国道G205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拟对沧州市交通运输局邯港高速公路衡水沧州界至国道G205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行政审批 (略) 交通运输局邯港高速公路衡水沧州界至国道G205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具体内容见附表。
公示期:4月18日-4月23日
联系人:田璐???
联系电话:031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附件: (略) 行政审批局4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情况表
(略) 行政审批局
??????????????????????????????????2023年4月18日
附件:
(略) 行政审批局4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邯港高速公路衡水沧州界至国道G205段 | (略) 交通运输局 | 东光县、南皮县、孟村县、盐山县 | 北京国环 (略) | 线路起点位于衡水和沧州交界处,在东光县城南连镇北与邯港高速公路衡水段相接,终于盐山县马家坊村北,与国道G205相接。项目采用双向4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全长78.329公里。全线设置服务区1处,停车区1处,养护工区2处,收费站5处,监控通信分中心1处。 项目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22.2万元。 | 该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为施工期大气、水、固体废物和生态环境影响以及运营期噪声和环境风险影响,具体防治措施和执行标准如下: (一)废气相关治理措施和标准 施工期采取遮盖、洒水等抑尘措施,遇重污染天气或者四级以上大风天气状况时,不得进行土石方作业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行为,拌合站、预制场须落实物料进棚入仓并配备高效废气治理措施,环评单位预测施工场界扬尘、沥青烟气和水泥粉尘等能够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相关排放限值要求。营运期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养护工区及监控通信分中心等餐饮油烟设置油烟净化器,环评单位预测食堂油烟能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相关要求。 (二)废水相关治理措施和标准 环评要求禁止向地表水体排放一切水污染物,预制厂、拌合站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施工沥青、废渣等材料禁止在河道和生态保护红线内堆存。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养护工区及监控通信分中心设置污水处理设施和储水池,环评单位预测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能够达到《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 (略) 绿化、道路清扫标准,全部回用不外排。 (三)固体废物相关治理措施和标准 本项目无弃方,不设弃土场。沥青拌合站产生的废活性炭,服务区汽修间产生废机油、废油桶和含油抹布手套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四)噪声相关治理措施和标准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距沿线声环境敏感点较近路段禁止在夜间施工;施工时临敏感点一侧设置硬质施工围挡,环评单位预测施工期噪声能够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营运期通过采取安装隔声屏障、加装隔声窗的隔声降噪措施,环评单位预测各敏感点声环境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相应标准要求或《建筑环境通用规范》限值要求。 (五)生态影响及相关治理措施 施工前剥离表土集中堆放,用于后期的绿化覆土及复垦。穿越河流均采用桥梁方式跨越,临时占地不得设置在生态红线管控区内。施工结束后对取土场、施工场地等采取生态修复措施。 (六)环境风险预测情况及相关保护措施 南运河特大桥路段设置加强型防撞护栏、防落网,桥头设置警示牌、限速标志,安装实时监控系统,桥面设置径流收集系统,桥梁沧州界端设置防渗事故应急池等措施,确保发生道路运输风险事故时,不会对水体造成明显影响。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行政审批 (略) 交通运输局邯港高速公路衡水沧州界至国道G205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具体内容见附表。
公示期:4月18日-4月23日
联系人:田璐???
联系电话:031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附件: (略) 行政审批局4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情况表
(略) 行政审批局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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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行政审批局4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邯港高速公路衡水沧州界至国道G205段 | (略) 交通运输局 | 东光县、南皮县、孟村县、盐山县 | 北京国环 (略) | 线路起点位于衡水和沧州交界处,在东光县城南连镇北与邯港高速公路衡水段相接,终于盐山县马家坊村北,与国道G205相接。项目采用双向4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全长78.329公里。全线设置服务区1处,停车区1处,养护工区2处,收费站5处,监控通信分中心1处。 项目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22.2万元。 | 该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为施工期大气、水、固体废物和生态环境影响以及运营期噪声和环境风险影响,具体防治措施和执行标准如下: (一)废气相关治理措施和标准 施工期采取遮盖、洒水等抑尘措施,遇重污染天气或者四级以上大风天气状况时,不得进行土石方作业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行为,拌合站、预制场须落实物料进棚入仓并配备高效废气治理措施,环评单位预测施工场界扬尘、沥青烟气和水泥粉尘等能够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相关排放限值要求。营运期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养护工区及监控通信分中心等餐饮油烟设置油烟净化器,环评单位预测食堂油烟能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相关要求。 (二)废水相关治理措施和标准 环评要求禁止向地表水体排放一切水污染物,预制厂、拌合站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施工沥青、废渣等材料禁止在河道和生态保护红线内堆存。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养护工区及监控通信分中心设置污水处理设施和储水池,环评单位预测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能够达到《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 (略) 绿化、道路清扫标准,全部回用不外排。 (三)固体废物相关治理措施和标准 本项目无弃方,不设弃土场。沥青拌合站产生的废活性炭,服务区汽修间产生废机油、废油桶和含油抹布手套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四)噪声相关治理措施和标准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距沿线声环境敏感点较近路段禁止在夜间施工;施工时临敏感点一侧设置硬质施工围挡,环评单位预测施工期噪声能够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营运期通过采取安装隔声屏障、加装隔声窗的隔声降噪措施,环评单位预测各敏感点声环境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相应标准要求或《建筑环境通用规范》限值要求。 (五)生态影响及相关治理措施 施工前剥离表土集中堆放,用于后期的绿化覆土及复垦。穿越河流均采用桥梁方式跨越,临时占地不得设置在生态红线管控区内。施工结束后对取土场、施工场地等采取生态修复措施。 (六)环境风险预测情况及相关保护措施 南运河特大桥路段设置加强型防撞护栏、防落网,桥头设置警示牌、限速标志,安装实时监控系统,桥面设置径流收集系统,桥梁沧州界端设置防渗事故应急池等措施,确保发生道路运输风险事故时,不会对水体造成明显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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