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大同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19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9日-2023年4月21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9-* 通讯地址: (略) 大同生态环境局
邮编:*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黑龙江 (略) 年产1000吨微生物菌剂和5000吨生物有机肥项目 | (略) (略) 大同区老山头乡老山头村后乔家围子 | 黑龙江 (略) | 沣杨(大连) (略) |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为新建工程, (略) (略) 的厂房总建筑面积为8780m2,生产车间建筑面积为5000m2,内部分为肥料生产车间,菌剂生产车间、化验室、设备间和危废暂存间。新建两条生产线,一条生产微生物菌剂,位于菌剂生产车间,一条生产生物有机肥,位于肥料生产车间。锅炉房建筑面积140m2,内设一台2.0t/h生物质蒸汽锅炉,内设燃料库和灰渣库。 | 1、大气污染治理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投料和生产过程中粉尘经除尘设施处理后的回用,无组织粉尘进行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氨和臭气浓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厂界处无组织排放限值;生物质锅炉排放的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的排放限值;生物质燃烧机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标准要求。 2、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锅炉排污水及软化处理废水用于生产车间和锅炉房洒水降尘,不外排;化验室废水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3、噪声治理措施:本项目生产设备选取低噪声设备,底座固定,安装减振装置,车间和锅炉房设置隔声门窗等措施,满足厂界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治理措施: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均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生物质燃烧灰渣袋装暂存于密闭灰渣库中,用苫布遮盖,定期外售综合利用;车间布袋除尘器收尘全部回用于生产工序;废离子树脂由厂家更换时回收处置,每年更换1次,厂区内不储存;废空气滤芯和废蒸汽滤芯由厂家更换回收处置,每两年更换一次,厂区内不储存;废润滑油和化验室废物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2 | 黑龙江 (略) 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 | 黑龙江 (略) 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 | 黑龙江 (略) | 黑龙江 (略) |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0000m2。 (略) (略) 大同区大同镇民生村379号建设用地,新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1座,布置1条混凝土生产线,为全密闭结构,高度16米;堆料场,用于储存中砂、碎石等,最大储存量5000吨;共设置3座水泥筒仓、1座粉煤灰筒仓用于储存原料水泥及粉煤灰,在每个筒仓顶部安装脉冲式布袋除尘器,仓顶除尘器内部含有滤袋,经各自的仓顶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的形式进行排放,收集过滤的粉尘通过除尘器上的震动返回筒仓,重新利用;建成后形成年生产商品混凝土10万m3的生产能力。 | 1、大气污染治理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搅拌站颗粒物通过整体封闭,设置1台布袋除尘器,搅拌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1标准要求;仓筒颗粒物在仓顶处分别设置一台仓顶除尘器,经各自的仓顶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的形式进行排放;堆料区颗粒物通过地面硬化并安装高压喷雾装置,使原料仓库内粉尘在厂房内自然沉降,《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标准要求。 2、废水治理措施:设备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中含有水泥、砂石等物质,主要污染物为SS,经导流槽收集后,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商品混凝土生产和车辆冲洗,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清掏外运堆肥。 3、噪声治理措施:本项目采取的措施主要是设备选型、减震、建筑隔声等,满足厂界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治理措施:本项目运行期生活垃圾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筒仓粉尘、搅拌站布袋除尘器粉尘、沉淀池沉渣,经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项目生产设备维修过程产生少量的废机油,暂存于新建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19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9日-2023年4月21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9-* 通讯地址: (略) 大同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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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黑龙江 (略) 年产1000吨微生物菌剂和5000吨生物有机肥项目 | (略) (略) 大同区老山头乡老山头村后乔家围子 | 黑龙江 (略) | 沣杨(大连) (略) |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为新建工程, (略) (略) 的厂房总建筑面积为8780m2,生产车间建筑面积为5000m2,内部分为肥料生产车间,菌剂生产车间、化验室、设备间和危废暂存间。新建两条生产线,一条生产微生物菌剂,位于菌剂生产车间,一条生产生物有机肥,位于肥料生产车间。锅炉房建筑面积140m2,内设一台2.0t/h生物质蒸汽锅炉,内设燃料库和灰渣库。 | 1、大气污染治理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投料和生产过程中粉尘经除尘设施处理后的回用,无组织粉尘进行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氨和臭气浓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厂界处无组织排放限值;生物质锅炉排放的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的排放限值;生物质燃烧机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标准要求。 2、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锅炉排污水及软化处理废水用于生产车间和锅炉房洒水降尘,不外排;化验室废水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3、噪声治理措施:本项目生产设备选取低噪声设备,底座固定,安装减振装置,车间和锅炉房设置隔声门窗等措施,满足厂界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治理措施: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均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生物质燃烧灰渣袋装暂存于密闭灰渣库中,用苫布遮盖,定期外售综合利用;车间布袋除尘器收尘全部回用于生产工序;废离子树脂由厂家更换时回收处置,每年更换1次,厂区内不储存;废空气滤芯和废蒸汽滤芯由厂家更换回收处置,每两年更换一次,厂区内不储存;废润滑油和化验室废物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2 | 黑龙江 (略) 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 | 黑龙江 (略) 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 | 黑龙江 (略) | 黑龙江 (略) |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0000m2。 (略) (略) 大同区大同镇民生村379号建设用地,新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1座,布置1条混凝土生产线,为全密闭结构,高度16米;堆料场,用于储存中砂、碎石等,最大储存量5000吨;共设置3座水泥筒仓、1座粉煤灰筒仓用于储存原料水泥及粉煤灰,在每个筒仓顶部安装脉冲式布袋除尘器,仓顶除尘器内部含有滤袋,经各自的仓顶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的形式进行排放,收集过滤的粉尘通过除尘器上的震动返回筒仓,重新利用;建成后形成年生产商品混凝土10万m3的生产能力。 | 1、大气污染治理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搅拌站颗粒物通过整体封闭,设置1台布袋除尘器,搅拌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1标准要求;仓筒颗粒物在仓顶处分别设置一台仓顶除尘器,经各自的仓顶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的形式进行排放;堆料区颗粒物通过地面硬化并安装高压喷雾装置,使原料仓库内粉尘在厂房内自然沉降,《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标准要求。 2、废水治理措施:设备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中含有水泥、砂石等物质,主要污染物为SS,经导流槽收集后,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商品混凝土生产和车辆冲洗,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清掏外运堆肥。 3、噪声治理措施:本项目采取的措施主要是设备选型、减震、建筑隔声等,满足厂界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治理措施:本项目运行期生活垃圾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筒仓粉尘、搅拌站布袋除尘器粉尘、沉淀池沉渣,经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项目生产设备维修过程产生少量的废机油,暂存于新建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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