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德阳中江110千伏变电站增容工程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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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德阳中江110千伏变电站增容工程项目的批复

(略) (略) :

你公司《关于德阳中江110千伏变电站增容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和《德阳中江110千伏变电站增容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现已收悉。为满足片区负荷增长需求,提升供电可靠性,结合德阳电网发展规划,根据国发〔2016〕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 号、川府发〔2017〕43号、川办发〔2018〕23号的规定以及相关部门意见,经我局研究,同意你公司组织实施该项目。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德阳中江110千伏变电站增容工程项目

二、项目统一代码:2302-*-04-01-*

三、建设地点:中江县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包括1个单项工程:中江110千伏变电站增容工程。主变远期规模2×63MVA,已建2×31.5MVA,本期更换现有2台主变,更换后容量2×63MVA,更换主变110KV中性点设备2套,主变35KV中性点需搬迁后重新安装避雷器2只,拆除35KV隔离开关2只。110KV出线远期3回,已建3回,分别至南华1回、继光1回、“T”接寿丰-凯江线路1回,本期需将3回出线设备搬迁后重新安装。35KV出线远期6回,已建6回,本期不扩建。10KV出线远期10回,已建10回,本期不扩建。10KV无功补偿电容器组最终2×2×5Mvar,已建2×1.8Mvar,本期更换为2×2×5Mvar。

五、建设工期: 6个月

六、 投资:项目总投资1941万元, (略) 作为项目法人出资388.2万元(占总投资的20%),剩余部分申请银行贷款。

七、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证件是川(2017)中江县不动产权第*号。

九、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见附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略) 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要求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业主在2年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特此批复。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中江县行政审批局

2023年2月22日

(略) (略) :

你公司《关于德阳中江110千伏变电站增容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和《德阳中江110千伏变电站增容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现已收悉。为满足片区负荷增长需求,提升供电可靠性,结合德阳电网发展规划,根据国发〔2016〕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 号、川府发〔2017〕43号、川办发〔2018〕23号的规定以及相关部门意见,经我局研究,同意你公司组织实施该项目。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德阳中江110千伏变电站增容工程项目

二、项目统一代码:2302-*-04-01-*

三、建设地点:中江县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包括1个单项工程:中江110千伏变电站增容工程。主变远期规模2×63MVA,已建2×31.5MVA,本期更换现有2台主变,更换后容量2×63MVA,更换主变110KV中性点设备2套,主变35KV中性点需搬迁后重新安装避雷器2只,拆除35KV隔离开关2只。110KV出线远期3回,已建3回,分别至南华1回、继光1回、“T”接寿丰-凯江线路1回,本期需将3回出线设备搬迁后重新安装。35KV出线远期6回,已建6回,本期不扩建。10KV出线远期10回,已建10回,本期不扩建。10KV无功补偿电容器组最终2×2×5Mvar,已建2×1.8Mvar,本期更换为2×2×5Mvar。

五、建设工期: 6个月

六、 投资:项目总投资1941万元, (略) 作为项目法人出资388.2万元(占总投资的20%),剩余部分申请银行贷款。

七、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证件是川(2017)中江县不动产权第*号。

九、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见附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略) 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要求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业主在2年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特此批复。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中江县行政审批局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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