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决定的公告-关于平凉旺丰水泥制品厂日产15000块马路砖项目变更环评的批复.pdf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决定的公告-关于平凉旺丰水泥制品厂日产15000块马路砖项目变更环评的批复.pdf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17日我局对3个符合承诺制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17日-21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933-*(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崆峒区公园路51号
邮编:*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平环评发〔2023〕19号 | 2023年4月17日 | |
2 | 平环评发〔2023〕20号 | 2023年4月17日 | |
3 | 平环评发〔2023〕22号 | 2023年4月17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17日我局对3个符合承诺制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17日-21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933-*(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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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平环评发〔2023〕19号 | 2023年4月17日 | |
2 | 平环评发〔2023〕20号 | 2023年4月17日 | |
3 | 平环评发〔2023〕22号 | 2023年4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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