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勃湾区分局关于2023年2月24日-2023年4月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告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勃湾区分局关于2023年2月24日-2023年4月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告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勃湾区分局关于2023年2月24日-2023年4月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告
一、2023年2月24日—2023年4月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批复文件名称 | 建设单位 | 批复时间 | 文件批号 |
1 | 乌海东晶光伏全产业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 乌海东 (略) | 2023/2/24 | 海环审[2023]1号 |
2 | 内 (略) 新建金沙湾加油加气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内 (略) | 2023/3/2 | 海环表[2023]1号 |
3 | 内 (略) 新建摩尔沟加油加气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内 (略) | 2023/3/2 | 海环表[2023]2号 |
4 | 乌海 (略)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利用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乌海 (略) | 2023/3/10 | 海环表[2023]3号 |
5 | (略) (略) 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略) (略) | 2023/3/17 | 海环表[2023]4号 |
6 | (略) 海勃湾一路发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略) 海勃湾一路发加油站 | 2023/3/17 | 海环表[2023]5号 |
7 | 内蒙古 (略) 钰佑焦炭厂年产30万吨焦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内蒙古 (略) 钰佑焦炭厂 | 2023/3/21 | 海环表[2023]6号 |
8 | (略) (略) 年产10万套石墨坩埚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 (略) (略) | 2023/4/6 | 海环审[2023]2号 |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3-*( (略) 海勃湾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海勃湾区分局窗口)
通讯地址: (略) 海勃湾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综合窗口
邮 编:*
内 (略) 新建金沙湾加油加气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内 (略) 新建摩尔沟加油加气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内蒙古 (略) 钰佑焦炭厂年产30万吨焦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略) 海勃湾一路发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略) (略) 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勃湾区分局关于2023年2月24日-2023年4月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告
一、2023年2月24日—2023年4月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批复文件名称 | 建设单位 | 批复时间 | 文件批号 |
1 | 乌海东晶光伏全产业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 乌海东 (略) | 2023/2/24 | 海环审[2023]1号 |
2 | 内 (略) 新建金沙湾加油加气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内 (略) | 2023/3/2 | 海环表[2023]1号 |
3 | 内 (略) 新建摩尔沟加油加气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内 (略) | 2023/3/2 | 海环表[2023]2号 |
4 | 乌海 (略)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利用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乌海 (略) | 2023/3/10 | 海环表[2023]3号 |
5 | (略) (略) 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略) (略) | 2023/3/17 | 海环表[2023]4号 |
6 | (略) 海勃湾一路发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略) 海勃湾一路发加油站 | 2023/3/17 | 海环表[2023]5号 |
7 | 内蒙古 (略) 钰佑焦炭厂年产30万吨焦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内蒙古 (略) 钰佑焦炭厂 | 2023/3/21 | 海环表[2023]6号 |
8 | (略) (略) 年产10万套石墨坩埚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 (略) (略) | 2023/4/6 | 海环审[2023]2号 |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3-*( (略) 海勃湾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海勃湾区分局窗口)
通讯地址: (略) 海勃湾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综合窗口
邮 编:*
内 (略) 新建金沙湾加油加气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内 (略) 新建摩尔沟加油加气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内蒙古 (略) 钰佑焦炭厂年产30万吨焦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略) 海勃湾一路发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略) (略) 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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