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河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听证会公告
关于《清河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听证会公告
关于《清河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听证会公告
根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和《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我局拟对《清河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本次规划编制工作涉及清河区辖属各乡镇,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时间:从听证会公示开始至举行听证会时间为10天,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地点: (略) 自然资源局清河分局一楼会议室
二、听证内容
对《清河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是否科学、合理、可行,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稿已在我局公告公示专栏公告,请自行下载。
三、听证须知
1.听证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有权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
2.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客观反映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守国家秘密。
3.听证会代表有权审验听证笔录,在确认无误后应当在听证笔录上签字。
4.听证会结束后,听证会代表有权查阅听证纪要。
四、其他事项
1.即日起接受听证申请报名,请报名人员填写报名表,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报名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27日
2、作为听证陈述人参加听证会的,应当准备书面发言材料(每位陈述人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
联系人:石伟利
联系电话:024-*
电子邮箱:*@*63.com(请在邮件标题标注“清河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听证会报名”字样)
附件:清河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听证会报名表
(略) 自然资源局清河分局
2023年4月17日
关于《清河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听证会公告
根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和《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我局拟对《清河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本次规划编制工作涉及清河区辖属各乡镇,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时间:从听证会公示开始至举行听证会时间为10天,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地点: (略) 自然资源局清河分局一楼会议室
二、听证内容
对《清河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是否科学、合理、可行,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稿已在我局公告公示专栏公告,请自行下载。
三、听证须知
1.听证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有权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
2.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客观反映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守国家秘密。
3.听证会代表有权审验听证笔录,在确认无误后应当在听证笔录上签字。
4.听证会结束后,听证会代表有权查阅听证纪要。
四、其他事项
1.即日起接受听证申请报名,请报名人员填写报名表,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报名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27日
2、作为听证陈述人参加听证会的,应当准备书面发言材料(每位陈述人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
联系人:石伟利
联系电话:024-*
电子邮箱:*@*63.com(请在邮件标题标注“清河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听证会报名”字样)
附件:清河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听证会报名表
(略) 自然资源局清河分局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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