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河源市河安汽车回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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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河源市河安汽车回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3年4月13日、2023年4月1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高新区高新二路163号创业服务中心,邮编:*,联系电话:0762-*,传真:076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略) 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高新技术开发区兴业大道西面科五路北面

环评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建设项 (略) 高新技术开发区兴业大道西面科五路北面。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为租赁经营,总占地面积为15000㎡,总建筑面积为13495㎡。项目建成后主要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年拆解量为50000辆,其中每年拆解摩托(含电动自行车)车26000辆,轿车(小型车)16000辆,货车(大型车)4000辆,客车(大型车)4000辆。项目仅从事报废汽车的拆解,不涉及汽车破碎(项目仅使用剪切机对总成等大件进行切割分解,无破碎工序)及产品再加工等。项目劳动定员70人,均在厂区内食宿。项目年工作天数300天,每天实行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地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经污水处理站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部分回用于地面清洗用水, (略) 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较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区城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预处理非*烷总烃废气、预处理制冷剂废气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不低于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切割废气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不低于15米排气筒(DA002)排放;危险废物贮存区废气密闭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不低于15米排气筒(DA003)排放;食堂油烟废气采用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经专用烟道引至所在建筑物楼顶高空(DA004)排放。安全气囊引爆产生的少量粉尘废气呈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项目非*烷总烃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氟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先选用低噪音的生产工艺和机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分别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定期更换活性炭,污水处理废油及油泥、废铅酸蓄电池、废液化气罐、废催化系统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有关要求;引爆后的安全气囊、不可利用材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五)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按要求落实施工期废水、废气、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报告表受理公告在我委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3年4月13日、2023年4月1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高新区高新二路163号创业服务中心,邮编:*,联系电话:0762-*,传真:076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略) 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高新技术开发区兴业大道西面科五路北面

环评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建设项 (略) 高新技术开发区兴业大道西面科五路北面。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为租赁经营,总占地面积为15000㎡,总建筑面积为13495㎡。项目建成后主要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年拆解量为50000辆,其中每年拆解摩托(含电动自行车)车26000辆,轿车(小型车)16000辆,货车(大型车)4000辆,客车(大型车)4000辆。项目仅从事报废汽车的拆解,不涉及汽车破碎(项目仅使用剪切机对总成等大件进行切割分解,无破碎工序)及产品再加工等。项目劳动定员70人,均在厂区内食宿。项目年工作天数300天,每天实行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地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经污水处理站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部分回用于地面清洗用水, (略) 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较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区城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预处理非*烷总烃废气、预处理制冷剂废气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不低于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切割废气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不低于15米排气筒(DA002)排放;危险废物贮存区废气密闭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不低于15米排气筒(DA003)排放;食堂油烟废气采用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经专用烟道引至所在建筑物楼顶高空(DA004)排放。安全气囊引爆产生的少量粉尘废气呈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项目非*烷总烃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氟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先选用低噪音的生产工艺和机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分别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定期更换活性炭,污水处理废油及油泥、废铅酸蓄电池、废液化气罐、废催化系统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有关要求;引爆后的安全气囊、不可利用材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五)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按要求落实施工期废水、废气、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报告表受理公告在我委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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