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8日拟审批公示
2023年4月18日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1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8日-2023年4月20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9-*
传 真:0459-*
通讯地址: (略) 高新区管委会339室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大庆吉尔康血液透析中心建设项目 | (略)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繁荣路25号 | 大庆吉尔康血液透析中心 | (略) (略) | (一)施工期的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管网进入东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二次扬尘,施工场地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 (略) 政指定的倾倒地点。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污水处理间无组织排放的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污水处理站周边环境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医疗废水经“一级强化+消毒”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 (略) 污排管网,满足东城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后经管网排入东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进行控制。项目实施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实施重点防渗。 (五)声环境保护措施。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限值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弃物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医疗废物、栅渣、水处理污泥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送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控。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在开工建设前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加强风险防控预警体系建设,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评估与修订。 (八)建立环保组织机构。制定可行的规章制度和规范的环保档案,加强建设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管理,把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1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8日-2023年4月20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9-*
传 真:0459-*
通讯地址: (略) 高新区管委会339室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大庆吉尔康血液透析中心建设项目 | (略)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繁荣路25号 | 大庆吉尔康血液透析中心 | (略) (略) | (一)施工期的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管网进入东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二次扬尘,施工场地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 (略) 政指定的倾倒地点。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污水处理间无组织排放的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污水处理站周边环境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医疗废水经“一级强化+消毒”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 (略) 污排管网,满足东城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后经管网排入东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进行控制。项目实施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实施重点防渗。 (五)声环境保护措施。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限值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弃物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医疗废物、栅渣、水处理污泥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送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控。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在开工建设前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加强风险防控预警体系建设,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评估与修订。 (八)建立环保组织机构。制定可行的规章制度和规范的环保档案,加强建设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管理,把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
黑龙江
黑龙江
黑龙江
黑龙江
黑龙江
黑龙江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