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水利局关于福建省沙县阳溪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的批复
三明市沙县区水利局关于福建省沙县阳溪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的批复
(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 (略) 沙县阳溪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及《 (略) 沙县阳溪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2021年9月18日,我局组织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现根据修编后的《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 (略) 沙县区高砂镇阳溪村。场地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7。54,40”,北纬26。28,52” 。本次出让资源量160万m3,年开采规模20万m3,出让年限8年。本期次开采项目征占地面积8.67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0.41hm2,临时占地面积8.26hm2。占地类型:果园面积0.21hm2,林地面积7.69hm2、其他草地面积1.20hm2;项目征占地未涉及生态公益林、基本农田及饮用水源保护区。项目由露天采场、临时排土场、矿山道路、工业场地组成,其中由露天采场面积5.92hm2、工业场地面积1.35hm2临时排土场面积0.88hm2、矿山道路面积0.52hm2。项目挖填总量27.035万m3,开挖土石方量为23.57万m3(其中表土方2.39万m3、土方3.20万m3、石方17.98m3),回填土石方量为3.465万m3(其中表土方2.615万m3、土方0.22万m3、石方0.55m3),余土方2.755万m3外运沙县美 (略) 新型环保节能墙体材料生产项目作为制砖原材料进行综合利用。余石方17.43万m3主体方案设计作为骨料进入工业场地进行加工制砂用,能满足土石方平衡。工程投资总额为6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3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矿山于开工时间2021年8月进行基建准备,计划于2021年10月进行采剥,于2022年4月完工,2022年5月进行投产,建设期为0.75年(含施工准备期)。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该报告书编制深度为初步设计阶段,本方案基本可行,可作为该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生产类二级标准,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2年。
(三)基本同意本设计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8.67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及工程量。
露天采场:工程措施:表土回收与保护方量22000m3,C15砼截排水沟长710m,C15砼平台排水沟长3023m,沉沙池1座,消能池2座,M7.5浆砌石护土坎长2476m,土地整治3.89hm2,覆土回填19450m3。植物措施:植被恢复面积5.55hm2。临时措施:塑料薄膜苫盖59600m2;临时排水沟355m。
临时排土场:工程措施:C15砼截水沟长425m,沉沙池1座,土地整治0.88hm2,干砌石挡土墙1座30m,碎石沙埋设盲沟225m。植物措施:植被恢复面积0.86hm2。临时措施:撒播混合草籽0.88hm2,塑料薄膜苫盖8900m2。
工业场地:工程措施:土地整治1.30hm2,覆土回填6500m3,C15砼排水沟575m,沉沙池Ⅰ型3座。植物措施:植被恢复面积1.18hm2,景观绿化0.12hm2。临时措施:塑料薄膜苫盖5100m2。
矿山道路:工程措施:表土回收与保护方量1900m3,C15砼排水沟885m,土地整治0.04hm2,覆土回填200m3,沉沙池Ⅱ型8座。植物措施:景观绿化0.06hm2。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范围、时段、内容和方法。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340.15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有投资118.75万元,方案新增投资221.40万元。总投资中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投资136.42万元,水土保持植物措施投资25.94万元,水土保持临时措施投资16.88万元,独立费用37.29万元,基本预备费5.86万元,初步核定该项目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17.76万元(其中建设期8.67万元,生产运行期109.09万元)。
三、有关要求
(一)应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应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施工过程中要坚持“先拦后弃”原则,将产生的弃土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并加以防护;施工结束后要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及时进行迹地整治、恢复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进度,严格控制生产运行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按规定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与总结报告,并依法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五)按规定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设施验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规定,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在向社会公开设施验收材料后,须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核查。
(略) 沙县区水利局
2021年9月29日
(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 (略) 沙县阳溪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及《 (略) 沙县阳溪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2021年9月18日,我局组织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现根据修编后的《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 (略) 沙县区高砂镇阳溪村。场地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7。54,40”,北纬26。28,52” 。本次出让资源量160万m3,年开采规模20万m3,出让年限8年。本期次开采项目征占地面积8.67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0.41hm2,临时占地面积8.26hm2。占地类型:果园面积0.21hm2,林地面积7.69hm2、其他草地面积1.20hm2;项目征占地未涉及生态公益林、基本农田及饮用水源保护区。项目由露天采场、临时排土场、矿山道路、工业场地组成,其中由露天采场面积5.92hm2、工业场地面积1.35hm2临时排土场面积0.88hm2、矿山道路面积0.52hm2。项目挖填总量27.035万m3,开挖土石方量为23.57万m3(其中表土方2.39万m3、土方3.20万m3、石方17.98m3),回填土石方量为3.465万m3(其中表土方2.615万m3、土方0.22万m3、石方0.55m3),余土方2.755万m3外运沙县美 (略) 新型环保节能墙体材料生产项目作为制砖原材料进行综合利用。余石方17.43万m3主体方案设计作为骨料进入工业场地进行加工制砂用,能满足土石方平衡。工程投资总额为6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3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矿山于开工时间2021年8月进行基建准备,计划于2021年10月进行采剥,于2022年4月完工,2022年5月进行投产,建设期为0.75年(含施工准备期)。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该报告书编制深度为初步设计阶段,本方案基本可行,可作为该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生产类二级标准,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2年。
(三)基本同意本设计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8.67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及工程量。
露天采场:工程措施:表土回收与保护方量22000m3,C15砼截排水沟长710m,C15砼平台排水沟长3023m,沉沙池1座,消能池2座,M7.5浆砌石护土坎长2476m,土地整治3.89hm2,覆土回填19450m3。植物措施:植被恢复面积5.55hm2。临时措施:塑料薄膜苫盖59600m2;临时排水沟355m。
临时排土场:工程措施:C15砼截水沟长425m,沉沙池1座,土地整治0.88hm2,干砌石挡土墙1座30m,碎石沙埋设盲沟225m。植物措施:植被恢复面积0.86hm2。临时措施:撒播混合草籽0.88hm2,塑料薄膜苫盖8900m2。
工业场地:工程措施:土地整治1.30hm2,覆土回填6500m3,C15砼排水沟575m,沉沙池Ⅰ型3座。植物措施:植被恢复面积1.18hm2,景观绿化0.12hm2。临时措施:塑料薄膜苫盖5100m2。
矿山道路:工程措施:表土回收与保护方量1900m3,C15砼排水沟885m,土地整治0.04hm2,覆土回填200m3,沉沙池Ⅱ型8座。植物措施:景观绿化0.06hm2。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范围、时段、内容和方法。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340.15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有投资118.75万元,方案新增投资221.40万元。总投资中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投资136.42万元,水土保持植物措施投资25.94万元,水土保持临时措施投资16.88万元,独立费用37.29万元,基本预备费5.86万元,初步核定该项目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17.76万元(其中建设期8.67万元,生产运行期109.09万元)。
三、有关要求
(一)应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应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施工过程中要坚持“先拦后弃”原则,将产生的弃土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并加以防护;施工结束后要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及时进行迹地整治、恢复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进度,严格控制生产运行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按规定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与总结报告,并依法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五)按规定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设施验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规定,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在向社会公开设施验收材料后,须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核查。
(略) 沙县区水利局
2021年9月29日
(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 (略) 沙县阳溪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及《 (略) 沙县阳溪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2021年9月18日,我局组织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现根据修编后的《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 (略) 沙县区高砂镇阳溪村。场地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7。54,40”,北纬26。28,52” 。本次出让资源量160万m3,年开采规模20万m3,出让年限8年。本期次开采项目征占地面积8.67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0.41hm2,临时占地面积8.26hm2。占地类型:果园面积0.21hm2,林地面积7.69hm2、其他草地面积1.20hm2;项目征占地未涉及生态公益林、基本农田及饮用水源保护区。项目由露天采场、临时排土场、矿山道路、工业场地组成,其中由露天采场面积5.92hm2、工业场地面积1.35hm2临时排土场面积0.88hm2、矿山道路面积0.52hm2。项目挖填总量27.035万m3,开挖土石方量为23.57万m3(其中表土方2.39万m3、土方3.20万m3、石方17.98m3),回填土石方量为3.465万m3(其中表土方2.615万m3、土方0.22万m3、石方0.55m3),余土方2.755万m3外运沙县美 (略) 新型环保节能墙体材料生产项目作为制砖原材料进行综合利用。余石方17.43万m3主体方案设计作为骨料进入工业场地进行加工制砂用,能满足土石方平衡。工程投资总额为6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3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矿山于开工时间2021年8月进行基建准备,计划于2021年10月进行采剥,于2022年4月完工,2022年5月进行投产,建设期为0.75年(含施工准备期)。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该报告书编制深度为初步设计阶段,本方案基本可行,可作为该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生产类二级标准,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2年。
(三)基本同意本设计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8.67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及工程量。
露天采场:工程措施:表土回收与保护方量22000m3,C15砼截排水沟长710m,C15砼平台排水沟长3023m,沉沙池1座,消能池2座,M7.5浆砌石护土坎长2476m,土地整治3.89hm2,覆土回填19450m3。植物措施:植被恢复面积5.55hm2。临时措施:塑料薄膜苫盖59600m2;临时排水沟355m。
临时排土场:工程措施:C15砼截水沟长425m,沉沙池1座,土地整治0.88hm2,干砌石挡土墙1座30m,碎石沙埋设盲沟225m。植物措施:植被恢复面积0.86hm2。临时措施:撒播混合草籽0.88hm2,塑料薄膜苫盖8900m2。
工业场地:工程措施:土地整治1.30hm2,覆土回填6500m3,C15砼排水沟575m,沉沙池Ⅰ型3座。植物措施:植被恢复面积1.18hm2,景观绿化0.12hm2。临时措施:塑料薄膜苫盖5100m2。
矿山道路:工程措施:表土回收与保护方量1900m3,C15砼排水沟885m,土地整治0.04hm2,覆土回填200m3,沉沙池Ⅱ型8座。植物措施:景观绿化0.06hm2。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范围、时段、内容和方法。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340.15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有投资118.75万元,方案新增投资221.40万元。总投资中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投资136.42万元,水土保持植物措施投资25.94万元,水土保持临时措施投资16.88万元,独立费用37.29万元,基本预备费5.86万元,初步核定该项目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17.76万元(其中建设期8.67万元,生产运行期109.09万元)。
三、有关要求
(一)应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应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施工过程中要坚持“先拦后弃”原则,将产生的弃土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并加以防护;施工结束后要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及时进行迹地整治、恢复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进度,严格控制生产运行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按规定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与总结报告,并依法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五)按规定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设施验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规定,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在向社会公开设施验收材料后,须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核查。
(略) 沙县区水利局
2021年9月29日
(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 (略) 沙县阳溪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及《 (略) 沙县阳溪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2021年9月18日,我局组织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现根据修编后的《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 (略) 沙县区高砂镇阳溪村。场地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7。54,40”,北纬26。28,52” 。本次出让资源量160万m3,年开采规模20万m3,出让年限8年。本期次开采项目征占地面积8.67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0.41hm2,临时占地面积8.26hm2。占地类型:果园面积0.21hm2,林地面积7.69hm2、其他草地面积1.20hm2;项目征占地未涉及生态公益林、基本农田及饮用水源保护区。项目由露天采场、临时排土场、矿山道路、工业场地组成,其中由露天采场面积5.92hm2、工业场地面积1.35hm2临时排土场面积0.88hm2、矿山道路面积0.52hm2。项目挖填总量27.035万m3,开挖土石方量为23.57万m3(其中表土方2.39万m3、土方3.20万m3、石方17.98m3),回填土石方量为3.465万m3(其中表土方2.615万m3、土方0.22万m3、石方0.55m3),余土方2.755万m3外运沙县美 (略) 新型环保节能墙体材料生产项目作为制砖原材料进行综合利用。余石方17.43万m3主体方案设计作为骨料进入工业场地进行加工制砂用,能满足土石方平衡。工程投资总额为6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3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矿山于开工时间2021年8月进行基建准备,计划于2021年10月进行采剥,于2022年4月完工,2022年5月进行投产,建设期为0.75年(含施工准备期)。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该报告书编制深度为初步设计阶段,本方案基本可行,可作为该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生产类二级标准,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2年。
(三)基本同意本设计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8.67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及工程量。
露天采场:工程措施:表土回收与保护方量22000m3,C15砼截排水沟长710m,C15砼平台排水沟长3023m,沉沙池1座,消能池2座,M7.5浆砌石护土坎长2476m,土地整治3.89hm2,覆土回填19450m3。植物措施:植被恢复面积5.55hm2。临时措施:塑料薄膜苫盖59600m2;临时排水沟355m。
临时排土场:工程措施:C15砼截水沟长425m,沉沙池1座,土地整治0.88hm2,干砌石挡土墙1座30m,碎石沙埋设盲沟225m。植物措施:植被恢复面积0.86hm2。临时措施:撒播混合草籽0.88hm2,塑料薄膜苫盖8900m2。
工业场地:工程措施:土地整治1.30hm2,覆土回填6500m3,C15砼排水沟575m,沉沙池Ⅰ型3座。植物措施:植被恢复面积1.18hm2,景观绿化0.12hm2。临时措施:塑料薄膜苫盖5100m2。
矿山道路:工程措施:表土回收与保护方量1900m3,C15砼排水沟885m,土地整治0.04hm2,覆土回填200m3,沉沙池Ⅱ型8座。植物措施:景观绿化0.06hm2。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范围、时段、内容和方法。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340.15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有投资118.75万元,方案新增投资221.40万元。总投资中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投资136.42万元,水土保持植物措施投资25.94万元,水土保持临时措施投资16.88万元,独立费用37.29万元,基本预备费5.86万元,初步核定该项目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17.76万元(其中建设期8.67万元,生产运行期109.09万元)。
三、有关要求
(一)应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应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施工过程中要坚持“先拦后弃”原则,将产生的弃土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并加以防护;施工结束后要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及时进行迹地整治、恢复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进度,严格控制生产运行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按规定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与总结报告,并依法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五)按规定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设施验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规定,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在向社会公开设施验收材料后,须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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