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水利局关于沙县观澜花园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的批复
三明市沙县区水利局关于沙县观澜花园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的批复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沙县观澜花园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2021年12月18日,我局组织专家对《沙县观澜花园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编制单位根据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对报告书进行修编并形成报批稿,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沙县观澜花园开发建设项目, (略) 沙县区凤岗街道新城西路南侧。项目红线内征地面积47797m2,总建筑面积*.69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8m2,地下建筑面积26656.62m2,计容建筑面积95594.00m2,不计容建筑面积31160.69m2,容积率2.00;建筑占地面积9845.60m2,建筑密度20.60%;绿地面积16880.21m2,绿地率为35.32%。项目建设内容包括1栋26层住宅楼、4栋18层住宅楼、5栋17层住宅楼、7栋8层住宅楼、5栋1层配套用房、1个1层地下室、小区道路、绿化工程、给排水等相关配套设施等。项目总征占地面积4.85hm2,其中永久占地4.78hm2,临时占地0.07hm2。主体工程区永久占地4.78hm2,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占地0.07hm2,施工生产生活区位于征地红线外。项目土石方总量15.90万m3,其中,挖方总量12.78万m3,填方总量3.12万m3(其中绿化覆土0.68万m3),项目共计产生余方9.66万m3,余方全部运往沙县虬江西郊十五里亭采石场用于场地回填;由于本项目场地无空地可用于临时堆放土方,项目后期地下室顶板回填土方和绿化覆土土方2.34万m3与余方9.66万m3一起运送沙县虬江西郊十五里亭采石场,待后期再将2.34万m3土方运回用于本项目地下室顶板和绿化覆土回填。项目于2021年10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4年10月底完工,工期为37个月。项目总投资80360万元,土建投资35510万元,资金来源由建设单位自筹。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本方案基本可行,可作为该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一级标准,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5年。
(三)基本同意本设计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4.85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措施布设及工程量。
工程措施:雨水管875m、植草砖1812.50m2、土地整治1.76hm2、覆土0.68万m3。
植物措施:景观绿化面积16880.21m2、撒播狗牙根草籽0.07hm2。
临时措施:基坑截水沟844m、基坑排水沟810m、集水井8口、排水沟1003m、沉沙池4座、洗车池1座、苫盖密目网2800m2。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范围、时段、内容和方法。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528.0797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74.66万元,植物措施投资374.89万元,临时措施投资35.84万元,独立费用34.13万元,基本预备费3.7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8497万元。
三、有关要求
(一)应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应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要及时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并进行防护;施工结束后要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及时进行迹地整治、植被恢复。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按规定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与总结报告,并依法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五)按规定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设施验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在向社会公开设施验收材料后,须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核查。
(略) 沙县区水利局
2022年1月11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沙县观澜花园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2021年12月18日,我局组织专家对《沙县观澜花园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编制单位根据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对报告书进行修编并形成报批稿,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沙县观澜花园开发建设项目, (略) 沙县区凤岗街道新城西路南侧。项目红线内征地面积47797m2,总建筑面积*.69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8m2,地下建筑面积26656.62m2,计容建筑面积95594.00m2,不计容建筑面积31160.69m2,容积率2.00;建筑占地面积9845.60m2,建筑密度20.60%;绿地面积16880.21m2,绿地率为35.32%。项目建设内容包括1栋26层住宅楼、4栋18层住宅楼、5栋17层住宅楼、7栋8层住宅楼、5栋1层配套用房、1个1层地下室、小区道路、绿化工程、给排水等相关配套设施等。项目总征占地面积4.85hm2,其中永久占地4.78hm2,临时占地0.07hm2。主体工程区永久占地4.78hm2,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占地0.07hm2,施工生产生活区位于征地红线外。项目土石方总量15.90万m3,其中,挖方总量12.78万m3,填方总量3.12万m3(其中绿化覆土0.68万m3),项目共计产生余方9.66万m3,余方全部运往沙县虬江西郊十五里亭采石场用于场地回填;由于本项目场地无空地可用于临时堆放土方,项目后期地下室顶板回填土方和绿化覆土土方2.34万m3与余方9.66万m3一起运送沙县虬江西郊十五里亭采石场,待后期再将2.34万m3土方运回用于本项目地下室顶板和绿化覆土回填。项目于2021年10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4年10月底完工,工期为37个月。项目总投资80360万元,土建投资35510万元,资金来源由建设单位自筹。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本方案基本可行,可作为该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一级标准,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5年。
(三)基本同意本设计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4.85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措施布设及工程量。
工程措施:雨水管875m、植草砖1812.50m2、土地整治1.76hm2、覆土0.68万m3。
植物措施:景观绿化面积16880.21m2、撒播狗牙根草籽0.07hm2。
临时措施:基坑截水沟844m、基坑排水沟810m、集水井8口、排水沟1003m、沉沙池4座、洗车池1座、苫盖密目网2800m2。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范围、时段、内容和方法。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528.0797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74.66万元,植物措施投资374.89万元,临时措施投资35.84万元,独立费用34.13万元,基本预备费3.7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8497万元。
三、有关要求
(一)应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应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要及时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并进行防护;施工结束后要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及时进行迹地整治、植被恢复。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按规定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与总结报告,并依法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五)按规定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设施验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在向社会公开设施验收材料后,须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核查。
(略) 沙县区水利局
2022年1月11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沙县观澜花园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2021年12月18日,我局组织专家对《沙县观澜花园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编制单位根据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对报告书进行修编并形成报批稿,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沙县观澜花园开发建设项目, (略) 沙县区凤岗街道新城西路南侧。项目红线内征地面积47797m2,总建筑面积*.69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8m2,地下建筑面积26656.62m2,计容建筑面积95594.00m2,不计容建筑面积31160.69m2,容积率2.00;建筑占地面积9845.60m2,建筑密度20.60%;绿地面积16880.21m2,绿地率为35.32%。项目建设内容包括1栋26层住宅楼、4栋18层住宅楼、5栋17层住宅楼、7栋8层住宅楼、5栋1层配套用房、1个1层地下室、小区道路、绿化工程、给排水等相关配套设施等。项目总征占地面积4.85hm2,其中永久占地4.78hm2,临时占地0.07hm2。主体工程区永久占地4.78hm2,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占地0.07hm2,施工生产生活区位于征地红线外。项目土石方总量15.90万m3,其中,挖方总量12.78万m3,填方总量3.12万m3(其中绿化覆土0.68万m3),项目共计产生余方9.66万m3,余方全部运往沙县虬江西郊十五里亭采石场用于场地回填;由于本项目场地无空地可用于临时堆放土方,项目后期地下室顶板回填土方和绿化覆土土方2.34万m3与余方9.66万m3一起运送沙县虬江西郊十五里亭采石场,待后期再将2.34万m3土方运回用于本项目地下室顶板和绿化覆土回填。项目于2021年10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4年10月底完工,工期为37个月。项目总投资80360万元,土建投资35510万元,资金来源由建设单位自筹。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本方案基本可行,可作为该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一级标准,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5年。
(三)基本同意本设计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4.85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措施布设及工程量。
工程措施:雨水管875m、植草砖1812.50m2、土地整治1.76hm2、覆土0.68万m3。
植物措施:景观绿化面积16880.21m2、撒播狗牙根草籽0.07hm2。
临时措施:基坑截水沟844m、基坑排水沟810m、集水井8口、排水沟1003m、沉沙池4座、洗车池1座、苫盖密目网2800m2。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范围、时段、内容和方法。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528.0797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74.66万元,植物措施投资374.89万元,临时措施投资35.84万元,独立费用34.13万元,基本预备费3.7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8497万元。
三、有关要求
(一)应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应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要及时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并进行防护;施工结束后要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及时进行迹地整治、植被恢复。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按规定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与总结报告,并依法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五)按规定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设施验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在向社会公开设施验收材料后,须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核查。
(略) 沙县区水利局
2022年1月11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沙县观澜花园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2021年12月18日,我局组织专家对《沙县观澜花园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编制单位根据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对报告书进行修编并形成报批稿,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沙县观澜花园开发建设项目, (略) 沙县区凤岗街道新城西路南侧。项目红线内征地面积47797m2,总建筑面积*.69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8m2,地下建筑面积26656.62m2,计容建筑面积95594.00m2,不计容建筑面积31160.69m2,容积率2.00;建筑占地面积9845.60m2,建筑密度20.60%;绿地面积16880.21m2,绿地率为35.32%。项目建设内容包括1栋26层住宅楼、4栋18层住宅楼、5栋17层住宅楼、7栋8层住宅楼、5栋1层配套用房、1个1层地下室、小区道路、绿化工程、给排水等相关配套设施等。项目总征占地面积4.85hm2,其中永久占地4.78hm2,临时占地0.07hm2。主体工程区永久占地4.78hm2,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占地0.07hm2,施工生产生活区位于征地红线外。项目土石方总量15.90万m3,其中,挖方总量12.78万m3,填方总量3.12万m3(其中绿化覆土0.68万m3),项目共计产生余方9.66万m3,余方全部运往沙县虬江西郊十五里亭采石场用于场地回填;由于本项目场地无空地可用于临时堆放土方,项目后期地下室顶板回填土方和绿化覆土土方2.34万m3与余方9.66万m3一起运送沙县虬江西郊十五里亭采石场,待后期再将2.34万m3土方运回用于本项目地下室顶板和绿化覆土回填。项目于2021年10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4年10月底完工,工期为37个月。项目总投资80360万元,土建投资35510万元,资金来源由建设单位自筹。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本方案基本可行,可作为该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一级标准,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5年。
(三)基本同意本设计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4.85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措施布设及工程量。
工程措施:雨水管875m、植草砖1812.50m2、土地整治1.76hm2、覆土0.68万m3。
植物措施:景观绿化面积16880.21m2、撒播狗牙根草籽0.07hm2。
临时措施:基坑截水沟844m、基坑排水沟810m、集水井8口、排水沟1003m、沉沙池4座、洗车池1座、苫盖密目网2800m2。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范围、时段、内容和方法。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528.0797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74.66万元,植物措施投资374.89万元,临时措施投资35.84万元,独立费用34.13万元,基本预备费3.7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8497万元。
三、有关要求
(一)应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应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要及时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并进行防护;施工结束后要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及时进行迹地整治、植被恢复。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按规定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与总结报告,并依法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五)按规定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设施验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在向社会公开设施验收材料后,须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核查。
(略) 沙县区水利局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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