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水利局关于印发《沙县恩兴养殖场等4家鳗鱼养殖业取水工程验收意见》的通知
三明市沙县区水利局关于印发《沙县恩兴养殖场等4家鳗鱼养殖业取水工程验收意见》的通知
沙县恩兴养殖场、 (略) 、 (略) 沙县平发养鳗场、 (略) :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水利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暂行规定》相关规定,我局于4月14日- (略) 的取水工程和设施进行现场验收,形成了《沙县恩兴养殖场等4家鳗鱼养殖业取水工程验收意见》(见附件)。经研究,基本同意验收意见,现予以印发,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取用水管理工作,建立取用水台账,做好取用水统计,按时向审批机关报送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和用水总结,以及其他应当要报送的取用水情况。
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日常取水监督管理和统一调度。落实节约用水措施,严格执行经批准的年度取用水计划。维护好计量设施的正常运行,并定期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三、进一步落实水资源保护各项措施,并定期对取退水水质进行监测。加强取水周边环境管理,安全警示标识应当完善。
四、请你们按取水许可管理相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向区水利局申领取水许可证,并按《 (略) 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单位名称或法人发生变更,以及取水权发生转让的,应及时向我局提出取水许可证变更申请。若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方式、取水用途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进行水资源论证,并重新进行取水许可申请。
附件: 沙县恩兴养殖场等4家鳗鱼养殖业取水工程验收意见
(略) 沙县区水利局
2022年4月15日
沙县恩兴养殖场等4家鳗鱼养殖业
取水工程验收意见
根据沙县恩兴养殖场等4家鳗鱼养殖业《关于要求对沙县恩兴养殖场取水工程验收的请示》等4家养殖业的申请,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和省水利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暂行规定》(闽水〔2006〕水政26号)规定,我局于2022年4月14日-15日对沙县恩兴养殖场等4家鳗鱼养殖业取水工程及设施进行了现场验收,具体意见如下:
一、取水工程概况
沙县恩兴养殖场位于凤岗街道际硋村大路90-1号,养鳗场占地面积37亩,建筑面积18000m2,养殖面积24亩,年产商品鳗鱼100吨。申请地下水作为育苗阶段养殖用水补充,用于鳗苗养殖,申请年取水量2.72万m3,年退水量为2.5万m3,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到东溪。
(略) 位于沙县区高桥镇高桥村池前坋,养鳗场占地面积69.27亩,养殖面积24094.3m2,年产鳗鱼150吨。申请年取水量3万m3,年退水量为2.76万m3,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到安田溪。
(略) 沙县平发养鳗场位于沙县区南霞乡溪源村,养鳗场占地面积69.27亩,养殖面积24094.3m2,年产鳗鱼26吨。申请年取水量2.2万m3,年退水量为2.03万m3,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到霞村溪。
(略) 位于沙县区高砂镇冲厚村,养鳗场占地面积23.44亩,主要建筑面积约11650m2,养殖面积9482m2,年产鳗鱼55吨。申请年取水量2.3万m3,年退水量为2.12万m3,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到渔溪。
二、工程运行情况
沙县恩兴养殖场共施工3口取水井,取水井位于厂内和厂区周围,水井坐标为:
井1:东经 117°46′48.62812",北纬26°28′12.49722"
井2:东经117°46′48.62778",北纬26°28′11.25261"
井3:东经117°46′48.56038",北纬26°28′06.74433"
机井直径为0.13m,井1、井2机井口配备100QJ10-77/20型、功率3.7kw型潜水泵各一台,井3机井口配备100QJ4-86/17型、功率2.2kw型潜水泵一台。
(略) 共施工6口取水井,取水井位于厂内和厂区周围,水井坐标为:
井1:东经117°46′26.03448",北纬26°32′47.16810"
井2:东经117°46′21.02033",北纬26°32′45.98620"
井3:东经117°46′20.32028",北纬26°32′44.29404"
井4:东经117°46′21.94722",北纬26°32′42.97031"
井5:东经117°46′21.57588",北纬26°32′41.61953"
井6:东经117°46′22.85953",北纬26°32′42.09144"
机井直径为0.13m,潜水泵型号为100QJ10-50/12型(功率2.2kw)和100QJ10-77/20型(功率3.7kw)。
(略) 沙县平发养鳗场共施工5口取水井,取水井位于厂内和厂区周围,水井坐标为:
井1:东经 117°54′55.01224",北纬26°18′55.82636"
井2:东经117°54′50.72115",北纬26°18′54.58578"
井3:东经117°54′48.91873",北纬26°18′55.82847"
井4:东经117°54′51.81693",北纬26°18′55.97212"
井5:东经117°54′52.76240",北纬26°18′55.81700"
机井直径为0.13m,每口机井配功率1.5kw,100QJ6-53-1型潜水泵一台。
(略) 共施工4口取水井,取水井位于厂内和厂区周围,水井坐标为:
井1:东经 117°58′31.16752",北纬26°26′33.30686"
井2:东经117°58′30.40459",北纬26°26′31.81017"
井3:东经117°58′28.96410",北纬26°26′32.74400"
井4:东经117°58′25.84872",北纬26°26′33.96106"
机井直径为0.13m,每口机井配功率2.2kw,100QJ10-50/12型潜水泵一台。
三、取水管理情况
沙县恩兴养殖场、 (略) 、 (略) 沙县平发养鳗场、 (略) 均已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强化用水计量管理。
四、取水工程验收情况
(略) 水利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暂行规定》(闽水〔2006〕水政26号)的有关规定,形成以下意见:
沙县恩兴养殖场、 (略) 、 (略) 沙县平发养鳗场、 (略) 取水许可等各项报批手续齐全;取水地点、取水标的等与取水申请一致;取水计量设施安装符合有关规定,运行正常。
五、有关要求
上述4家鳗鱼养殖场应遵循:
1.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加强节水和环保措施,严格控制取水量。
2.当项目取水对周边用水户或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时,公司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主动进行积极、妥善处理。
3.应制定完善意外事故预案及应对措施。
六、取水工程验收结论
同意沙县恩兴养殖场、 (略) 、 (略) 沙县平发养鳗场、 (略) 取水工程通过验收,结论为合格。
沙县恩兴养殖场、 (略) 、 (略) 沙县平发养鳗场、 (略) :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水利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暂行规定》相关规定,我局于4月14日- (略) 的取水工程和设施进行现场验收,形成了《沙县恩兴养殖场等4家鳗鱼养殖业取水工程验收意见》(见附件)。经研究,基本同意验收意见,现予以印发,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取用水管理工作,建立取用水台账,做好取用水统计,按时向审批机关报送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和用水总结,以及其他应当要报送的取用水情况。
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日常取水监督管理和统一调度。落实节约用水措施,严格执行经批准的年度取用水计划。维护好计量设施的正常运行,并定期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三、进一步落实水资源保护各项措施,并定期对取退水水质进行监测。加强取水周边环境管理,安全警示标识应当完善。
四、请你们按取水许可管理相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向区水利局申领取水许可证,并按《 (略) 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单位名称或法人发生变更,以及取水权发生转让的,应及时向我局提出取水许可证变更申请。若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方式、取水用途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进行水资源论证,并重新进行取水许可申请。
附件: 沙县恩兴养殖场等4家鳗鱼养殖业取水工程验收意见
(略) 沙县区水利局
2022年4月15日
沙县恩兴养殖场等4家鳗鱼养殖业
取水工程验收意见
根据沙县恩兴养殖场等4家鳗鱼养殖业《关于要求对沙县恩兴养殖场取水工程验收的请示》等4家养殖业的申请,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和省水利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暂行规定》(闽水〔2006〕水政26号)规定,我局于2022年4月14日-15日对沙县恩兴养殖场等4家鳗鱼养殖业取水工程及设施进行了现场验收,具体意见如下:
一、取水工程概况
沙县恩兴养殖场位于凤岗街道际硋村大路90-1号,养鳗场占地面积37亩,建筑面积18000m2,养殖面积24亩,年产商品鳗鱼100吨。申请地下水作为育苗阶段养殖用水补充,用于鳗苗养殖,申请年取水量2.72万m3,年退水量为2.5万m3,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到东溪。
(略) 位于沙县区高桥镇高桥村池前坋,养鳗场占地面积69.27亩,养殖面积24094.3m2,年产鳗鱼150吨。申请年取水量3万m3,年退水量为2.76万m3,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到安田溪。
(略) 沙县平发养鳗场位于沙县区南霞乡溪源村,养鳗场占地面积69.27亩,养殖面积24094.3m2,年产鳗鱼26吨。申请年取水量2.2万m3,年退水量为2.03万m3,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到霞村溪。
(略) 位于沙县区高砂镇冲厚村,养鳗场占地面积23.44亩,主要建筑面积约11650m2,养殖面积9482m2,年产鳗鱼55吨。申请年取水量2.3万m3,年退水量为2.12万m3,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到渔溪。
二、工程运行情况
沙县恩兴养殖场共施工3口取水井,取水井位于厂内和厂区周围,水井坐标为:
井1:东经 117°46′48.62812",北纬26°28′12.49722"
井2:东经117°46′48.62778",北纬26°28′11.25261"
井3:东经117°46′48.56038",北纬26°28′06.74433"
机井直径为0.13m,井1、井2机井口配备100QJ10-77/20型、功率3.7kw型潜水泵各一台,井3机井口配备100QJ4-86/17型、功率2.2kw型潜水泵一台。
(略) 共施工6口取水井,取水井位于厂内和厂区周围,水井坐标为:
井1:东经117°46′26.03448",北纬26°32′47.16810"
井2:东经117°46′21.02033",北纬26°32′45.98620"
井3:东经117°46′20.32028",北纬26°32′44.29404"
井4:东经117°46′21.94722",北纬26°32′42.97031"
井5:东经117°46′21.57588",北纬26°32′41.61953"
井6:东经117°46′22.85953",北纬26°32′42.09144"
机井直径为0.13m,潜水泵型号为100QJ10-50/12型(功率2.2kw)和100QJ10-77/20型(功率3.7kw)。
(略) 沙县平发养鳗场共施工5口取水井,取水井位于厂内和厂区周围,水井坐标为:
井1:东经 117°54′55.01224",北纬26°18′55.82636"
井2:东经117°54′50.72115",北纬26°18′54.58578"
井3:东经117°54′48.91873",北纬26°18′55.82847"
井4:东经117°54′51.81693",北纬26°18′55.97212"
井5:东经117°54′52.76240",北纬26°18′55.81700"
机井直径为0.13m,每口机井配功率1.5kw,100QJ6-53-1型潜水泵一台。
(略) 共施工4口取水井,取水井位于厂内和厂区周围,水井坐标为:
井1:东经 117°58′31.16752",北纬26°26′33.30686"
井2:东经117°58′30.40459",北纬26°26′31.81017"
井3:东经117°58′28.96410",北纬26°26′32.74400"
井4:东经117°58′25.84872",北纬26°26′33.96106"
机井直径为0.13m,每口机井配功率2.2kw,100QJ10-50/12型潜水泵一台。
三、取水管理情况
沙县恩兴养殖场、 (略) 、 (略) 沙县平发养鳗场、 (略) 均已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强化用水计量管理。
四、取水工程验收情况
(略) 水利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暂行规定》(闽水〔2006〕水政26号)的有关规定,形成以下意见:
沙县恩兴养殖场、 (略) 、 (略) 沙县平发养鳗场、 (略) 取水许可等各项报批手续齐全;取水地点、取水标的等与取水申请一致;取水计量设施安装符合有关规定,运行正常。
五、有关要求
上述4家鳗鱼养殖场应遵循:
1.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加强节水和环保措施,严格控制取水量。
2.当项目取水对周边用水户或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时,公司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主动进行积极、妥善处理。
3.应制定完善意外事故预案及应对措施。
六、取水工程验收结论
同意沙县恩兴养殖场、 (略) 、 (略) 沙县平发养鳗场、 (略) 取水工程通过验收,结论为合格。
沙县恩兴养殖场、 (略) 、 (略) 沙县平发养鳗场、 (略) :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水利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暂行规定》相关规定,我局于4月14日- (略) 的取水工程和设施进行现场验收,形成了《沙县恩兴养殖场等4家鳗鱼养殖业取水工程验收意见》(见附件)。经研究,基本同意验收意见,现予以印发,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取用水管理工作,建立取用水台账,做好取用水统计,按时向审批机关报送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和用水总结,以及其他应当要报送的取用水情况。
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日常取水监督管理和统一调度。落实节约用水措施,严格执行经批准的年度取用水计划。维护好计量设施的正常运行,并定期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三、进一步落实水资源保护各项措施,并定期对取退水水质进行监测。加强取水周边环境管理,安全警示标识应当完善。
四、请你们按取水许可管理相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向区水利局申领取水许可证,并按《 (略) 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单位名称或法人发生变更,以及取水权发生转让的,应及时向我局提出取水许可证变更申请。若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方式、取水用途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进行水资源论证,并重新进行取水许可申请。
附件: 沙县恩兴养殖场等4家鳗鱼养殖业取水工程验收意见
(略) 沙县区水利局
2022年4月15日
沙县恩兴养殖场等4家鳗鱼养殖业
取水工程验收意见
根据沙县恩兴养殖场等4家鳗鱼养殖业《关于要求对沙县恩兴养殖场取水工程验收的请示》等4家养殖业的申请,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和省水利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暂行规定》(闽水〔2006〕水政26号)规定,我局于2022年4月14日-15日对沙县恩兴养殖场等4家鳗鱼养殖业取水工程及设施进行了现场验收,具体意见如下:
一、取水工程概况
沙县恩兴养殖场位于凤岗街道际硋村大路90-1号,养鳗场占地面积37亩,建筑面积18000m2,养殖面积24亩,年产商品鳗鱼100吨。申请地下水作为育苗阶段养殖用水补充,用于鳗苗养殖,申请年取水量2.72万m3,年退水量为2.5万m3,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到东溪。
(略) 位于沙县区高桥镇高桥村池前坋,养鳗场占地面积69.27亩,养殖面积24094.3m2,年产鳗鱼150吨。申请年取水量3万m3,年退水量为2.76万m3,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到安田溪。
(略) 沙县平发养鳗场位于沙县区南霞乡溪源村,养鳗场占地面积69.27亩,养殖面积24094.3m2,年产鳗鱼26吨。申请年取水量2.2万m3,年退水量为2.03万m3,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到霞村溪。
(略) 位于沙县区高砂镇冲厚村,养鳗场占地面积23.44亩,主要建筑面积约11650m2,养殖面积9482m2,年产鳗鱼55吨。申请年取水量2.3万m3,年退水量为2.12万m3,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到渔溪。
二、工程运行情况
沙县恩兴养殖场共施工3口取水井,取水井位于厂内和厂区周围,水井坐标为:
井1:东经 117°46′48.62812",北纬26°28′12.49722"
井2:东经117°46′48.62778",北纬26°28′11.25261"
井3:东经117°46′48.56038",北纬26°28′06.74433"
机井直径为0.13m,井1、井2机井口配备100QJ10-77/20型、功率3.7kw型潜水泵各一台,井3机井口配备100QJ4-86/17型、功率2.2kw型潜水泵一台。
(略) 共施工6口取水井,取水井位于厂内和厂区周围,水井坐标为:
井1:东经117°46′26.03448",北纬26°32′47.16810"
井2:东经117°46′21.02033",北纬26°32′45.98620"
井3:东经117°46′20.32028",北纬26°32′44.29404"
井4:东经117°46′21.94722",北纬26°32′42.97031"
井5:东经117°46′21.57588",北纬26°32′41.61953"
井6:东经117°46′22.85953",北纬26°32′42.09144"
机井直径为0.13m,潜水泵型号为100QJ10-50/12型(功率2.2kw)和100QJ10-77/20型(功率3.7kw)。
(略) 沙县平发养鳗场共施工5口取水井,取水井位于厂内和厂区周围,水井坐标为:
井1:东经 117°54′55.01224",北纬26°18′55.82636"
井2:东经117°54′50.72115",北纬26°18′54.58578"
井3:东经117°54′48.91873",北纬26°18′55.82847"
井4:东经117°54′51.81693",北纬26°18′55.97212"
井5:东经117°54′52.76240",北纬26°18′55.81700"
机井直径为0.13m,每口机井配功率1.5kw,100QJ6-53-1型潜水泵一台。
(略) 共施工4口取水井,取水井位于厂内和厂区周围,水井坐标为:
井1:东经 117°58′31.16752",北纬26°26′33.30686"
井2:东经117°58′30.40459",北纬26°26′31.81017"
井3:东经117°58′28.96410",北纬26°26′32.74400"
井4:东经117°58′25.84872",北纬26°26′33.96106"
机井直径为0.13m,每口机井配功率2.2kw,100QJ10-50/12型潜水泵一台。
三、取水管理情况
沙县恩兴养殖场、 (略) 、 (略) 沙县平发养鳗场、 (略) 均已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强化用水计量管理。
四、取水工程验收情况
(略) 水利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暂行规定》(闽水〔2006〕水政26号)的有关规定,形成以下意见:
沙县恩兴养殖场、 (略) 、 (略) 沙县平发养鳗场、 (略) 取水许可等各项报批手续齐全;取水地点、取水标的等与取水申请一致;取水计量设施安装符合有关规定,运行正常。
五、有关要求
上述4家鳗鱼养殖场应遵循:
1.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加强节水和环保措施,严格控制取水量。
2.当项目取水对周边用水户或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时,公司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主动进行积极、妥善处理。
3.应制定完善意外事故预案及应对措施。
六、取水工程验收结论
同意沙县恩兴养殖场、 (略) 、 (略) 沙县平发养鳗场、 (略) 取水工程通过验收,结论为合格。
沙县恩兴养殖场、 (略) 、 (略) 沙县平发养鳗场、 (略) :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水利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暂行规定》相关规定,我局于4月14日- (略) 的取水工程和设施进行现场验收,形成了《沙县恩兴养殖场等4家鳗鱼养殖业取水工程验收意见》(见附件)。经研究,基本同意验收意见,现予以印发,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取用水管理工作,建立取用水台账,做好取用水统计,按时向审批机关报送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和用水总结,以及其他应当要报送的取用水情况。
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日常取水监督管理和统一调度。落实节约用水措施,严格执行经批准的年度取用水计划。维护好计量设施的正常运行,并定期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三、进一步落实水资源保护各项措施,并定期对取退水水质进行监测。加强取水周边环境管理,安全警示标识应当完善。
四、请你们按取水许可管理相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向区水利局申领取水许可证,并按《 (略) 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单位名称或法人发生变更,以及取水权发生转让的,应及时向我局提出取水许可证变更申请。若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方式、取水用途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进行水资源论证,并重新进行取水许可申请。
附件: 沙县恩兴养殖场等4家鳗鱼养殖业取水工程验收意见
(略) 沙县区水利局
2022年4月15日
沙县恩兴养殖场等4家鳗鱼养殖业
取水工程验收意见
根据沙县恩兴养殖场等4家鳗鱼养殖业《关于要求对沙县恩兴养殖场取水工程验收的请示》等4家养殖业的申请,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和省水利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暂行规定》(闽水〔2006〕水政26号)规定,我局于2022年4月14日-15日对沙县恩兴养殖场等4家鳗鱼养殖业取水工程及设施进行了现场验收,具体意见如下:
一、取水工程概况
沙县恩兴养殖场位于凤岗街道际硋村大路90-1号,养鳗场占地面积37亩,建筑面积18000m2,养殖面积24亩,年产商品鳗鱼100吨。申请地下水作为育苗阶段养殖用水补充,用于鳗苗养殖,申请年取水量2.72万m3,年退水量为2.5万m3,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到东溪。
(略) 位于沙县区高桥镇高桥村池前坋,养鳗场占地面积69.27亩,养殖面积24094.3m2,年产鳗鱼150吨。申请年取水量3万m3,年退水量为2.76万m3,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到安田溪。
(略) 沙县平发养鳗场位于沙县区南霞乡溪源村,养鳗场占地面积69.27亩,养殖面积24094.3m2,年产鳗鱼26吨。申请年取水量2.2万m3,年退水量为2.03万m3,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到霞村溪。
(略) 位于沙县区高砂镇冲厚村,养鳗场占地面积23.44亩,主要建筑面积约11650m2,养殖面积9482m2,年产鳗鱼55吨。申请年取水量2.3万m3,年退水量为2.12万m3,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到渔溪。
二、工程运行情况
沙县恩兴养殖场共施工3口取水井,取水井位于厂内和厂区周围,水井坐标为:
井1:东经 117°46′48.62812",北纬26°28′12.49722"
井2:东经117°46′48.62778",北纬26°28′11.25261"
井3:东经117°46′48.56038",北纬26°28′06.74433"
机井直径为0.13m,井1、井2机井口配备100QJ10-77/20型、功率3.7kw型潜水泵各一台,井3机井口配备100QJ4-86/17型、功率2.2kw型潜水泵一台。
(略) 共施工6口取水井,取水井位于厂内和厂区周围,水井坐标为:
井1:东经117°46′26.03448",北纬26°32′47.16810"
井2:东经117°46′21.02033",北纬26°32′45.98620"
井3:东经117°46′20.32028",北纬26°32′44.29404"
井4:东经117°46′21.94722",北纬26°32′42.97031"
井5:东经117°46′21.57588",北纬26°32′41.61953"
井6:东经117°46′22.85953",北纬26°32′42.09144"
机井直径为0.13m,潜水泵型号为100QJ10-50/12型(功率2.2kw)和100QJ10-77/20型(功率3.7kw)。
(略) 沙县平发养鳗场共施工5口取水井,取水井位于厂内和厂区周围,水井坐标为:
井1:东经 117°54′55.01224",北纬26°18′55.82636"
井2:东经117°54′50.72115",北纬26°18′54.58578"
井3:东经117°54′48.91873",北纬26°18′55.82847"
井4:东经117°54′51.81693",北纬26°18′55.97212"
井5:东经117°54′52.76240",北纬26°18′55.81700"
机井直径为0.13m,每口机井配功率1.5kw,100QJ6-53-1型潜水泵一台。
(略) 共施工4口取水井,取水井位于厂内和厂区周围,水井坐标为:
井1:东经 117°58′31.16752",北纬26°26′33.30686"
井2:东经117°58′30.40459",北纬26°26′31.81017"
井3:东经117°58′28.96410",北纬26°26′32.74400"
井4:东经117°58′25.84872",北纬26°26′33.96106"
机井直径为0.13m,每口机井配功率2.2kw,100QJ10-50/12型潜水泵一台。
三、取水管理情况
沙县恩兴养殖场、 (略) 、 (略) 沙县平发养鳗场、 (略) 均已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强化用水计量管理。
四、取水工程验收情况
(略) 水利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暂行规定》(闽水〔2006〕水政26号)的有关规定,形成以下意见:
沙县恩兴养殖场、 (略) 、 (略) 沙县平发养鳗场、 (略) 取水许可等各项报批手续齐全;取水地点、取水标的等与取水申请一致;取水计量设施安装符合有关规定,运行正常。
五、有关要求
上述4家鳗鱼养殖场应遵循:
1.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加强节水和环保措施,严格控制取水量。
2.当项目取水对周边用水户或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时,公司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主动进行积极、妥善处理。
3.应制定完善意外事故预案及应对措施。
六、取水工程验收结论
同意沙县恩兴养殖场、 (略) 、 (略) 沙县平发养鳗场、 (略) 取水工程通过验收,结论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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