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水利局关于印发《沙县龙欣淡水养殖场取水工程验收意见》的通知
三明市沙县区水利局关于印发《沙县龙欣淡水养殖场取水工程验收意见》的通知
沙县龙欣淡水养殖场: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水利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暂行规定》相关规定,我 (略) 的取水工程和设施进行现场验收,形成了《沙县龙欣淡水养殖场取水工程验收意见》(见附件)。经研究,基本同意验收意见,现予以印发,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取用水管理工作,建立取用水台账,做好取用水统计,按时向审批机关报送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和用水总结,以及其他应当要报送的取用水情况。
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日常取水监督管理和统一调度。落实节约用水措施,严格执行经批准的年度取用水计划。维护好计量设施的正常运行,并定期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三、进一步落实水资源保护各项措施,并定期对取退水水质进行监测。加强取水周边环境管理,安全警示标识应当完善。
四、请你按取水许可管理相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向区水利局申领取水许可证,并按《 (略) 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单位名称或法人发生变更,以及取水权发生转让的,应及时向我局提出取水许可证变更申请。若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方式、取水用途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进行水资源论证,并重新进行取水许可申请。
附件:沙县龙欣淡水养殖场取水工程验收意见
(略) 沙县区水利局
2022年5月16日
沙县龙欣淡水养殖场取水工程验收意见
根据沙县龙欣淡水养殖场《关于要求对沙县龙欣淡水养殖场取水工程验收的请示》的申请,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和省水利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暂行规定》(闽水〔2006〕水政26号)规定,我局于2022年5月6日对沙县龙欣淡水养殖场取水工程及设施进行了现场验收,具体意见如下:
一、取水工程概况
沙县龙欣淡水养殖场位于沙县区凤岗街道西霞村西霞洋畔,占地面积36亩,主要建筑面积17600m2,养殖面积15000m2,年产鳗鱼100吨。申请地下水作为育苗阶段养殖用水补充,用于鳗苗养殖,申请年取水量2.3万m3,日最大取水量为800m3,年退水量为2.12万m3,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到陈山溪。
二、工程运行情况
沙县龙欣淡水养殖场共施工4口取水井,取水井位于厂内和厂区周围,机井具体参数为:
井1(ZK1)坐标:东经 117°49′01.20194",北纬26°28′07.27425";机井直径为0.13m,井深为55.00m,潜水泵型号为100QJ10-50/12型、功率2.2KW;
井2(ZK7)坐标:东经117°49′00.53940",北纬26°28′16.48272";机井直径为0.13m,井深为51.80m,潜水泵型号为100QJ16-50/14型、功率4.0KW。
井3(ZK8)坐标:东经117°49′00.60439" ,北纬26°28′18.71308";机井直径为0.13m,井深为54.70m,潜水泵型号为100QJ16-50/14型、功率4.0KW。
井4(ZK9)坐标:东经117°49′05.59558" ,北纬26°28′21.74217";机井直径为0.13m,井深为50.80m,潜水泵型号为100QJ16-50/14型、功率4.0KW。
三、取水管理情况
沙县龙欣淡水养殖场已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强化用水计量管理。
四、取水工程验收情况
(略) 水利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暂行规定》(闽水〔2006〕水政26号)的有关规定,形成以下意见:
沙县龙欣淡水养殖场取水许可等各项报批手续齐全;取水地点、取水标的等与取水申请一致;取水计量设施安装符合有关规定,运行正常。
五、有关要求
1.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加强节水和环保措施,严格控制取水量。
2.当项目取水对周边用水户或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时,公司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主动进行积极、妥善处理。
3.应制定完善意外事故预案及应对措施。
六、取水工程验收结论
同意沙县龙欣淡水养殖场取水工程通过验收,结论为合格。
沙县龙欣淡水养殖场: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水利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暂行规定》相关规定,我 (略) 的取水工程和设施进行现场验收,形成了《沙县龙欣淡水养殖场取水工程验收意见》(见附件)。经研究,基本同意验收意见,现予以印发,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取用水管理工作,建立取用水台账,做好取用水统计,按时向审批机关报送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和用水总结,以及其他应当要报送的取用水情况。
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日常取水监督管理和统一调度。落实节约用水措施,严格执行经批准的年度取用水计划。维护好计量设施的正常运行,并定期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三、进一步落实水资源保护各项措施,并定期对取退水水质进行监测。加强取水周边环境管理,安全警示标识应当完善。
四、请你按取水许可管理相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向区水利局申领取水许可证,并按《 (略) 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单位名称或法人发生变更,以及取水权发生转让的,应及时向我局提出取水许可证变更申请。若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方式、取水用途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进行水资源论证,并重新进行取水许可申请。
附件:沙县龙欣淡水养殖场取水工程验收意见
(略) 沙县区水利局
2022年5月16日
沙县龙欣淡水养殖场取水工程验收意见
根据沙县龙欣淡水养殖场《关于要求对沙县龙欣淡水养殖场取水工程验收的请示》的申请,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和省水利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暂行规定》(闽水〔2006〕水政26号)规定,我局于2022年5月6日对沙县龙欣淡水养殖场取水工程及设施进行了现场验收,具体意见如下:
一、取水工程概况
沙县龙欣淡水养殖场位于沙县区凤岗街道西霞村西霞洋畔,占地面积36亩,主要建筑面积17600m2,养殖面积15000m2,年产鳗鱼100吨。申请地下水作为育苗阶段养殖用水补充,用于鳗苗养殖,申请年取水量2.3万m3,日最大取水量为800m3,年退水量为2.12万m3,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到陈山溪。
二、工程运行情况
沙县龙欣淡水养殖场共施工4口取水井,取水井位于厂内和厂区周围,机井具体参数为:
井1(ZK1)坐标:东经 117°49′01.20194",北纬26°28′07.27425";机井直径为0.13m,井深为55.00m,潜水泵型号为100QJ10-50/12型、功率2.2KW;
井2(ZK7)坐标:东经117°49′00.53940",北纬26°28′16.48272";机井直径为0.13m,井深为51.80m,潜水泵型号为100QJ16-50/14型、功率4.0KW。
井3(ZK8)坐标:东经117°49′00.60439" ,北纬26°28′18.71308";机井直径为0.13m,井深为54.70m,潜水泵型号为100QJ16-50/14型、功率4.0KW。
井4(ZK9)坐标:东经117°49′05.59558" ,北纬26°28′21.74217";机井直径为0.13m,井深为50.80m,潜水泵型号为100QJ16-50/14型、功率4.0KW。
三、取水管理情况
沙县龙欣淡水养殖场已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强化用水计量管理。
四、取水工程验收情况
(略) 水利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暂行规定》(闽水〔2006〕水政26号)的有关规定,形成以下意见:
沙县龙欣淡水养殖场取水许可等各项报批手续齐全;取水地点、取水标的等与取水申请一致;取水计量设施安装符合有关规定,运行正常。
五、有关要求
1.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加强节水和环保措施,严格控制取水量。
2.当项目取水对周边用水户或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时,公司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主动进行积极、妥善处理。
3.应制定完善意外事故预案及应对措施。
六、取水工程验收结论
同意沙县龙欣淡水养殖场取水工程通过验收,结论为合格。
沙县龙欣淡水养殖场: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水利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暂行规定》相关规定,我 (略) 的取水工程和设施进行现场验收,形成了《沙县龙欣淡水养殖场取水工程验收意见》(见附件)。经研究,基本同意验收意见,现予以印发,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取用水管理工作,建立取用水台账,做好取用水统计,按时向审批机关报送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和用水总结,以及其他应当要报送的取用水情况。
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日常取水监督管理和统一调度。落实节约用水措施,严格执行经批准的年度取用水计划。维护好计量设施的正常运行,并定期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三、进一步落实水资源保护各项措施,并定期对取退水水质进行监测。加强取水周边环境管理,安全警示标识应当完善。
四、请你按取水许可管理相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向区水利局申领取水许可证,并按《 (略) 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单位名称或法人发生变更,以及取水权发生转让的,应及时向我局提出取水许可证变更申请。若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方式、取水用途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进行水资源论证,并重新进行取水许可申请。
附件:沙县龙欣淡水养殖场取水工程验收意见
(略) 沙县区水利局
2022年5月16日
沙县龙欣淡水养殖场取水工程验收意见
根据沙县龙欣淡水养殖场《关于要求对沙县龙欣淡水养殖场取水工程验收的请示》的申请,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和省水利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暂行规定》(闽水〔2006〕水政26号)规定,我局于2022年5月6日对沙县龙欣淡水养殖场取水工程及设施进行了现场验收,具体意见如下:
一、取水工程概况
沙县龙欣淡水养殖场位于沙县区凤岗街道西霞村西霞洋畔,占地面积36亩,主要建筑面积17600m2,养殖面积15000m2,年产鳗鱼100吨。申请地下水作为育苗阶段养殖用水补充,用于鳗苗养殖,申请年取水量2.3万m3,日最大取水量为800m3,年退水量为2.12万m3,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到陈山溪。
二、工程运行情况
沙县龙欣淡水养殖场共施工4口取水井,取水井位于厂内和厂区周围,机井具体参数为:
井1(ZK1)坐标:东经 117°49′01.20194",北纬26°28′07.27425";机井直径为0.13m,井深为55.00m,潜水泵型号为100QJ10-50/12型、功率2.2KW;
井2(ZK7)坐标:东经117°49′00.53940",北纬26°28′16.48272";机井直径为0.13m,井深为51.80m,潜水泵型号为100QJ16-50/14型、功率4.0KW。
井3(ZK8)坐标:东经117°49′00.60439" ,北纬26°28′18.71308";机井直径为0.13m,井深为54.70m,潜水泵型号为100QJ16-50/14型、功率4.0KW。
井4(ZK9)坐标:东经117°49′05.59558" ,北纬26°28′21.74217";机井直径为0.13m,井深为50.80m,潜水泵型号为100QJ16-50/14型、功率4.0KW。
三、取水管理情况
沙县龙欣淡水养殖场已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强化用水计量管理。
四、取水工程验收情况
(略) 水利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暂行规定》(闽水〔2006〕水政26号)的有关规定,形成以下意见:
沙县龙欣淡水养殖场取水许可等各项报批手续齐全;取水地点、取水标的等与取水申请一致;取水计量设施安装符合有关规定,运行正常。
五、有关要求
1.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加强节水和环保措施,严格控制取水量。
2.当项目取水对周边用水户或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时,公司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主动进行积极、妥善处理。
3.应制定完善意外事故预案及应对措施。
六、取水工程验收结论
同意沙县龙欣淡水养殖场取水工程通过验收,结论为合格。
沙县龙欣淡水养殖场: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水利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暂行规定》相关规定,我 (略) 的取水工程和设施进行现场验收,形成了《沙县龙欣淡水养殖场取水工程验收意见》(见附件)。经研究,基本同意验收意见,现予以印发,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取用水管理工作,建立取用水台账,做好取用水统计,按时向审批机关报送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和用水总结,以及其他应当要报送的取用水情况。
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日常取水监督管理和统一调度。落实节约用水措施,严格执行经批准的年度取用水计划。维护好计量设施的正常运行,并定期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三、进一步落实水资源保护各项措施,并定期对取退水水质进行监测。加强取水周边环境管理,安全警示标识应当完善。
四、请你按取水许可管理相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向区水利局申领取水许可证,并按《 (略) 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单位名称或法人发生变更,以及取水权发生转让的,应及时向我局提出取水许可证变更申请。若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方式、取水用途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进行水资源论证,并重新进行取水许可申请。
附件:沙县龙欣淡水养殖场取水工程验收意见
(略) 沙县区水利局
2022年5月16日
沙县龙欣淡水养殖场取水工程验收意见
根据沙县龙欣淡水养殖场《关于要求对沙县龙欣淡水养殖场取水工程验收的请示》的申请,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和省水利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暂行规定》(闽水〔2006〕水政26号)规定,我局于2022年5月6日对沙县龙欣淡水养殖场取水工程及设施进行了现场验收,具体意见如下:
一、取水工程概况
沙县龙欣淡水养殖场位于沙县区凤岗街道西霞村西霞洋畔,占地面积36亩,主要建筑面积17600m2,养殖面积15000m2,年产鳗鱼100吨。申请地下水作为育苗阶段养殖用水补充,用于鳗苗养殖,申请年取水量2.3万m3,日最大取水量为800m3,年退水量为2.12万m3,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到陈山溪。
二、工程运行情况
沙县龙欣淡水养殖场共施工4口取水井,取水井位于厂内和厂区周围,机井具体参数为:
井1(ZK1)坐标:东经 117°49′01.20194",北纬26°28′07.27425";机井直径为0.13m,井深为55.00m,潜水泵型号为100QJ10-50/12型、功率2.2KW;
井2(ZK7)坐标:东经117°49′00.53940",北纬26°28′16.48272";机井直径为0.13m,井深为51.80m,潜水泵型号为100QJ16-50/14型、功率4.0KW。
井3(ZK8)坐标:东经117°49′00.60439" ,北纬26°28′18.71308";机井直径为0.13m,井深为54.70m,潜水泵型号为100QJ16-50/14型、功率4.0KW。
井4(ZK9)坐标:东经117°49′05.59558" ,北纬26°28′21.74217";机井直径为0.13m,井深为50.80m,潜水泵型号为100QJ16-50/14型、功率4.0KW。
三、取水管理情况
沙县龙欣淡水养殖场已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强化用水计量管理。
四、取水工程验收情况
(略) 水利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暂行规定》(闽水〔2006〕水政26号)的有关规定,形成以下意见:
沙县龙欣淡水养殖场取水许可等各项报批手续齐全;取水地点、取水标的等与取水申请一致;取水计量设施安装符合有关规定,运行正常。
五、有关要求
1.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加强节水和环保措施,严格控制取水量。
2.当项目取水对周边用水户或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时,公司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主动进行积极、妥善处理。
3.应制定完善意外事故预案及应对措施。
六、取水工程验收结论
同意沙县龙欣淡水养殖场取水工程通过验收,结论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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